移至主內容

相愛容易相處難,飼養「野生動物」前先想清楚這五件事

動保青年介紹

蘇昱華,目前就讀台大動物科學技術系碩士班。過去曾於嘉義長庚實驗動物中心負責中心管理與實驗動物飼養,亦曾在台北市立動物園兼任工讀協助動物福祉認證建立計畫。除了本身專長在畜牧動物以外,亦關心野生動物、實驗動物與同伴動物議題。

洪崇航,碩士畢於東海大學環科系,以小燕鷗繁殖生態學研究作為碩士論文。目前為台大森資系博士班學生,以極度瀕危之黑嘴端鳳頭燕鷗保育為研究主題,投入海鳥保育研究工作已屆十年,曾負責執行多項溼地與野生動物保護區調查及保育評估計畫。

大家一定曾在臉書或各大網路平台上看過各種可愛的貓頭鷹、浣熊、袋鼠等等動物的照片或影片,想當然爾,底下的留言除了各種讚嘆與tag,不知是否有人自己心裡也曾吶喊過「太可愛了我要養!」

到底野生動物能不能當寵物飼養,是不是喜歡就應該擁有,或者是有愛就可以克服一切?在考慮到如何養、好不好養、如何取得之前,首先至少要了解這能不能養,會不會違法。畢竟,做一個奉公守法的良民,我們總不希望因為養寵物這件事而犯法吧,且關於野生動物的飼養,我國已有明確的法條規範的。

簡單來說,野生動物可以分為保育類以及一般類;另外,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若是沒有被列在《野保法》第55條「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名錄之中,就不適用野保法規範(但仍然有動保法規範之)。保育類以及被列在第55條名錄中的人工繁殖動物一般民眾是不能持有及飼養的。舉例來說,保育類動物例如鳳頭蒼鷹、石虎、食蛇龜民眾不得持有或飼養;而大家常聽到也常見的灰鸚(Psittacuserithacus)是列在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但灰鸚並沒有被列入第55條名錄,所以飼養人工繁殖的灰鸚合法,但如果是飼養自野外捕捉而來的灰鸚就會因持有保育動物觸法。

Photo Credit: 蘇昱華

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所指之保育類及列入55名錄中之野生動物,一般民眾在未經申請許可的狀態下持有、飼養,將觸犯野保法第16條。

不過話說回來,既是因為出於喜愛而想飼養某種動物,要考慮的事情就不會僅僅只有是否違法這一項。老話一句「相愛容易相處難」,究竟為何不同於犬貓等伴侶動物,野生動物被認為不適合當作寵物陪伴人類,從動物本身的福祉到對環境還有對人的影響可以列出以下幾點原因:

一、野生動物的需求特殊

相較於犬貓等在歷史上長期被當作伴侶動物陪伴人類的物種,野生動物的需求又更加特殊與專一。因此,除了最基本的五大自由以外,近年來更有動物福利學者提出了五域 (five domains)的說法,針對野生動物的需求從營養、環境、健康、行為、心理五個領域提出基本的要求,以維護野生動物在圈養環境下的基本福祉。除了必須要針對物種特殊的營養需求提供適合的食物配方,也必須提供足夠動物表現自然行為的欄舍空間與能夠取得安全感的遮蔽處,甚至要考量社會性動物與同伴一起飼養的必要性;不只如此,基本的健康照護也要有獸醫師提供定期的檢查與即時提供醫療,同時心理上的健康也需要藉由足夠的環境豐富化或是訓練使動物有足夠刺激。

然而這一些需求,對於靈長類、鯨豚或是較高智商的掠食者或猛禽,即便是在聘請專人飼養的動物園或水族館中也未必能夠完美的提供給動物,我們依然可以在某些動物園中看到表現刻板行為的野生動物;因此,對於照護門檻較高的野生動物,以一般民眾能夠提供的營養、環境、醫療資源與照護專業,真的有辦法提供牠們健康生活基本的需求嗎?

除此之外,有的動物小時候看起來十分迷你可愛,然而長大以後體型遠超過一般家庭可以提供的飼養空間,例如前陣子報導收容棄養象龜的新聞,便是民眾在飼養前沒有對象龜有足夠了解與飼養知識造成;小時候外表青綠色十分可愛長大卻能輕易超過一公尺長的綠鬣蜥近年來棄養的問題也漸漸浮現。有些野生動物天性需要非常大的空間飛行與覓食,也需要從多樣的食物中得到均衡養分,例如從急救站的網站上便常可見到夜鷹貓頭鷹被人工飼養後營養不良甚至造成殘缺或死亡的例子。飼養的人可能因為一時喜歡而留置動物,錯誤的喜歡卻反而傷害了動物。

Photo Credit: 洪崇航

台灣夜鷹(Caprimulgusaffinisstictomus)為都市常見的野生動物,常使用頂樓作為繁殖的地點,在繁殖季節時幼鳥常被民眾撿到。
二、野生動物難以馴化

不似家犬、綿羊、雞等在歷史上被人類圈養,根據人類的需要篩選出擁有溫馴性情等特性的馴化動物(domesticated animals),野生動物在大自然中生存所依靠的本能,在受到驚嚇或是感到威脅時可能轉成攻擊人類(包括飼主)的行為,例如飼養松鼠在網路上便可看到許多「血淋淋」的例子。又或者是動物在成年開始繁殖周期後受到賀爾蒙的影響而變得兇猛難以相處。

野生動物與生俱來的身心理條件便是為了適應嚴苛的大自然環境所生,將牠們放入人類主觀覺得舒適的生活環境,並非所有個體都能夠快速的適應,輕則鬱鬱寡歡,重則產生刻板行為甚至自殘等壓力症狀。我們喜歡的野生動物莫不是牠們看起來健康快樂意氣風發的樣貌,若是在擁有牠們以後反而使牠們失去了光采,不是適得其反嗎?

三、外來種寵物可能危害我們的生態環境

許多被作為寵物販賣的野生動物具有體格強壯、適應力強以及繁殖能力優秀等特點,若是不小心跑到野外,很可能藉著自身的優勢繼續繁衍茁壯,甚至侵害到原生物種的生存空間與資源。例如原本被當作觀賞魚引入的魚虎,或者是你曾聽過澳洲的兔子災難,都是外來種生物在無意間進入本地環境造成當地環境破壞甚至經濟損失的案例。

四、大自然才是最適合野生動物的家

不論是動物園或是救傷中心長期或短期的飼養野生動物,在做野生動物保育的最終目的都是希望在野外環境合適或是動物恢復健康後,將他們放回去原本的棲地繼續繁衍生息。這是因為只有在牠們原本的生活環境,牠們才能夠發揮其生態系中的角色,找到合適的伴侶,繁衍下一代並在野外教導子代求生的技巧。而這一些是在人為豢養的環境下難以達成的。

Photo Credit: 野生動物急救站

野生動物會因為許多人為或天然因素而被送到各地急救站,每一隻被野放的動物都是醫療與照護人員的心血,因為只要牠們可以健康的回到野外,就能繼續貢獻在生態平衡與族群的存續。
五、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為了喜歡或是可愛而將原屬於大自然中的野生動物帶回家飼養,純粹是為了滿足自身的欲望而讓動物本身及環境償付代價。野鳥的買賣背後是被掏巢的親鳥,以及死在陷阱還有運輸途中的無數犧牲個體,某些品種的鸚鵡甚至因此陷入瀕臨絕種的危險。類人猿(黑猩猩、大猩猩等)除了受到棲地破壞的威脅外,盜獵也一直是危害牠們生存的主因之一,由GRASP報導的文章”Stolen Apes”顯示,被盜獵的類人猿主要供應寵物市場、食用、以及私人動物園收藏等目的。類人猿對於牠們的寶寶極其保護,這表示當幼猴被盜獵者帶走的同時,猴群不只失去寶寶亦同時會失去母猴及部分成員,幼猴本身在失去母親後身心亦會遭到嚴重的創傷。然而據統計,世界每年至少有3,000隻猿類被非法買賣,只要人們拒絕購買,許許多多野生動物便能免於受到寵物貿易造成的傷害。

最後,養寵前的腦進水,日後造孽與後悔。不論飼養何種動物,我們都應該評估法律規範、動物的需求以及自身的能力,審慎的思考規劃,並且理解自己所需要付出的責任與時間金錢費用等,同時實行認養不棄養的觀念。只有當飼主同時具備對飼養動物的知識、愛心、責任感以及當外在的金錢與環境等條件都完備時,我們才能在飼養寵物的同時,達到人類、動物與環境都和諧共存的狀態。


動保青年如何改變台灣動物處境?

關懷生命協會舉辦之第八屆大動連年會「改變台灣動物處境」,為一前瞻性的動保青年論壇,邀請青年共同關心與改變動物處境。棄養的問題,不只出現在同伴動物,野生動物棄養也時有耳聞,如果真心喜歡野生動物,其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親近它們,毋須破壞牠們原本的生活。

更多故事與活動詳情請見:大動連報名網址動物福祉系列活動懶人包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本文轉貼自2017/07/23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animalprotection/7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