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未反對TNR 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狗
~將TNR納入法令管理專章 實現「人命與狗命雙贏」~
針對監察院100年2月對農委會的調查報告及中央主管機關之相關回應,引發TNR疑義一事,本會於100年3月3日特就「流浪動物TNR納入法律專章管理」及「農委會錯誤引用監察院糾正案,致民間和學校誤認監察院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犬」,向監察院陳訴。
監察院就本會陳訴,於101年3月22日以院台財字第1012230289號函回覆,摘要如下:
一、 流浪動物TNR納入法律專章管理
由於農政機關人力有限,民間或學校對於流浪狗實施TNR,有助於協助農政機關減少流浪狗繁殖,避免無辜生命來到世間遭受摧殘,惟必須輔以配套措施,方能避 免實施TNR之流浪犬誤闖車道而失去珍貴性命,亦防止實施TNR之流浪犬咬傷民眾,以實現「人命與狗命雙贏」。基此,本院所提調查報告……其目的係為督促 行政院農委會能集思廣益,廣納實現「人命與狗命雙贏」之各方建言,將TNR納入法律管理專章。
二、 農委會錯誤引用監察院糾正案,致民間和學校誤認監察院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犬
本院對於TNR之態度,在於督促行政院農委會加速完成「人命與狗命雙贏」之配套措施,歷次對外公文均符合此精神,不僅未反對TNR,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犬……本院係以督促行政院農委會自源頭減少流浪犬為重點。
為避免各界任意詮釋、引用、曲解監察院100年2月對農委會的調查報告,監察院特向本會闡明其調查報告之原旨,本會特作以上摘要報導。監察院回覆本會之公函(院台財字第10122302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