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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會期8位立委獲頒優秀動保立委 以拔河行動「拔除」立法障礙

由「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簡稱「動法聯」)主辦的「立法委員動物保護評鑑」,評選出第10屆第5會期8位優秀動保立委,並於今日(9/16)舉行頒獎典禮,出席委員依序有陳椒華(時代力量)、洪孟楷(國民黨)、賴惠員(民進黨)、吳思瑤(民進黨)、高嘉瑜(民進黨)、林奕華(國民黨)、蔡壁如(民眾黨)。

儘管本會期的相關修法、立法案,多達22案,除了《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外,並涵蓋《憲法》、《食農教育法》和《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等,但動法聯檢視歷屆會期仍有多項重大法案未能通過,因此特別安排本次獲獎立委以拔河行動,表現他們執意聯手拔除「動物是物」、「動物戲謔」、「反對動保警察」、「放寬繁殖買賣」等動保障礙的決心。

動法聯表示,本會期共有19位委員提出22項動保相關法案,其中有14位委員自行報名參加評選,經過評議流程及慎重討論後,選出8位優秀動保立委,分別是高嘉瑜(民進黨)、陳椒華(時代力量)、陳亭妃(民進黨)、洪孟楷(國民黨)、吳思瑤(民進黨)、蔡壁如(民眾黨)、林奕華(國民黨)、賴惠員(民進黨),再次彰顯動保相關法案能跨越朝野和政黨疆界,普獲立委支持。

本會期優秀動保立委得獎事由如下。

陳椒華委員積極回應動保團體的各項訴求,同時為列入禁養的危險犬種比特犬,爭取到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收容待遇,令評鑑小組讚賞。陳椒華委員致詞時表示,會特別針對每年有3千隻路蟹產卵季橫跨台26線的議題,請公路總局提出可行的保育配套方案,另外動物展演場域未來希望能朝向更保障動物的方向推進,並會持續關注野生動物進口議題。

積極支持動保議題的洪孟楷委員,不僅提出動保入憲增修條文,並修法限縮展演場所進口野生動物範園,及任意放生野生動物的規範,深獲評鑑小組讚許。洪孟楷委員致詞時表示,因為動物不會說話,所以我們要透過很多不同力量幫牠發聲,在過程中有時候我們的善意初衷可能會被某些人誤解扭曲,因此動物保護工作不容易。身為立法委員會善盡職責,為動物努力打拼。113位立法委員,這次只有8位獲獎比例太少了,動物保護不是任何一個人的專利招牌,期待113位立委每一位都能成為動保立委。

首度入選的賴惠員委員,具有獸醫師背景,重視流浪動物議題,一舉提出設立動保基金;媒合執勤犬紓解收容所壓力;授權動物保護檢查員於緊急事態下得進入私領域稽查等3項修正條文,獲得評鑑小組認同。賴惠員委員致詞時表示,今年提出綜合性的修法,希望控制流浪狗的數量,以及尋找出路,更希望動物、土地與人能和平共處,未來會持續努力。

吳思瑤委員呼應民間版《動保法》的訴求,提出多項條文修正案,包括納入動物具感知能力;擴大動物定義及於所有脊椎動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非脊椎動物;破除「經濟動物」的不當分類;禁止將動物當作贈品等,被評鑑小組視為極具前瞻性。吳思瑤委員致詞時表示,動物保護不應當是不斷的「政策外加」,應該要是「政策內涵」,把動物保護的價值內涵在所有的政策當中。今年已經有所斬獲,農委會4月成立寵物管理科,期待未來農委會成為農業部之後,能有專責的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能量。

高嘉瑜委員主要提出了「動物非物」和「慰撫金」的《動保法》修法案,並在會期內協助解決寵物用藥問題,因而獲得評鑑小組的一致肯定。高嘉瑜委員致詞時表示,在動物權益上還有很多需要大家一起努力的地方,包括推動民法第195條修法「動物非物」的觀念,「動物是我們的家人」是基本觀念,繼續把動物當作物的話,法令無法進步,錯誤的觀念會導致錯誤的立法。

林奕華委員積極響應杜絕以動物作為娛樂、賭博之交易標的的民意訴求,提出修法條文,並持續支持動保團體的各項活動,普獲好評。林奕華委員致詞時表示,上個會期政府處理《災害防救法》,可惜目前災害防救考慮的對象是人,沒有考慮到動物救援相關議題。儘管上次提出的修法條文沒有被採納,但有得到兩項決議,第一項是一般救災過程中若行有餘力會連同家中寵物一同救出,另一項決議會重新建立思維,將動物放入考量。

蔡壁如委員則以禁止以動物作為贈品的「夜市條款」,和健全展演動物場所進口動物的規範等兩項法案,被評定為深具修法意義。蔡壁如委員致詞時表示,台灣社會有賴各種民間團體NGO、NPO的蓬勃發展,特別是在動物保護領域上,很多進步的法案幾乎都是民團提出,例如禁止夜市遊戲贈送小動物的議題。

陳亭妃委員在第5會期三讀通過的《食農教育法》第三條條文中,加入「動物福利」文字,使食農教育未來必須將動物福利相關知識納入教學範疇,更是被評鑑小組認為意義重大。

動法聯指出,雖然第5會期的提案委員人數和提案數量都比第4會期下降,委員由29位減為19位、提案數從40項降至22項,但是評鑑小組陣容為歷屆之最,新增了台灣愛兔協會、台灣鳥類救援協會、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及台灣愛鼠協會4個團體,評鑑委員達到17位,相關評議流程和評鑑內容的細緻度都大為提升。

委員能將對動物福利的關注,從直接相關的《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延伸至跨域議題的相關修法,更是一大可喜現象,像是《食農教育法》裡把經濟動物的福利教育納為食農教育的一環;加強環境保護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中加入推廣植物性飲食或蔬食的條文,都可看到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觀念的突破和擴散,也令人更期待新會期的動保立法成績!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成員: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愛狗人協會、台灣愛鼠協會。

本次評鑑委員(依筆畫順序):

王唯治(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何宗勳(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李朝全(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林樵(台灣愛兔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林憶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吳宗憲(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吳盈瑾(台灣愛兔協會理事長)、姜怡如(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洪浚皓(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玲(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理事長)、童麗麗(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副秘書長)、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章得(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勝鬘(台灣愛鼠協會理事長)、賴秀琪(前資深國會辦公室主任)等1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