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 台灣環境危機進入倒數關鍵時刻
今天(22日)是地球日52週年,環保團體假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總統與台灣公民喊話,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1947年設置「末日時鐘」離子夜僅100秒(1分40秒),地球危機進入倒數關鍵時時刻。而台灣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因此環團在此提出四大訴求,分別是:一、終止土地掠奪。二、慎推能源轉型。三、制定合理水價。四、管控清廢棄物。
何宗勳指出,從2004年起環保團體在地球日首次舉辦「全國NGOs環境會議」,19年來,每年總統都會用各種形式與環保團體見面,聽取建言。今年則因疫情嚴峻,昨天總統府第三局第二科來電,告訴環團地球日總統因為疫情考量,無法與大家會面。至於會延到何時,總統府那裡還沒有辦法確定,因為疫情狀況也還不明朗。何宗勲表示,環團今年要向總統建言提案創歷史新高,達56案。(2019年20案、2020年28案、2021年51案)迫切解決環境議題刻不容緩。因此在總統還未接見前,先提出緊急呼籲訴求,向總統與台灣公民點出環境危機,同時也提醒總統,雖然疫情嚴峻,也勿忘每年約定。
針對記者會四大呼籲,今年主辦團體,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表示,面對廢棄物,應以資源永續為本,擘劃通盤治理藍圖。孫秀如提到,近年台灣垃圾危機與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事件頻傳,且因中美貿易大戰與疫情所導致的全球供應鏈重組、半導體產業壯大與台商回流現象,更為嚴峻,突顯我國急需採取廢棄物總量管制機制,從產品面與產業面提高資源使用效率與減少廢棄物產生的管理機制,以及有效協調、整合各部會在資源生命週期管理層面同心協力的運作機制。環團期許有更具有前瞻性的法規,並非只解決眼下問題,而是能帶動產業提升與轉型。呼籲政府應與民間團體一起推動《資源永續管理法》立法,藉此完善物質資源生命週期管理,有效落實生產者產品責任與延伸責任,促進資源節約使用、明智運用與循環利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委員劉志堅提到,全民應推展2050淨零碳排—推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首先在政府主責單位,對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訂草案),本次修法第八條原「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協調、分工或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之因應事項…」,建議修訂為由「行政院」主政,才有其高度及職權。其次,碳定價及交易部分,初期碳費應於完成修法一年內定價、徵收。然後,建立台灣的碳交易制度運作,讓台灣的碳交易市場與國際(歐盟等)接軌運作(2025年底前,形成碳交易自由市場)。朝直接反映國際的碳交易平台的排碳費率,依國際上的碳交易市場、平台、規定直接運作,在自由市場自行競爭。而碳費的訂定,應成立費率委員會,該會民間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草案中第三十一條)管理委員會成員民間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三,政府應積極推動減碳,明定如下減碳目標,於2025年,達成減碳不少於10 %目標。於2030年,達成減碳不少於30 %目標。第四,減碳路徑及目標,應設定明確目標及落日時程,於2040年起禁售燃油汽車(運輸方面排碳)。2025年實施建築能效標示制度。2035年起對未能符合第六、七級建築能效標準(或相當之耗能標準,另行公告),不得發予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住宅方面排碳)。2035年起對未能符合相當之耗能標準(另行公告)之電子電機及冷凍空調產品,不得販售。(商業、建築方面排碳)。第五,政府應積極推動開發發展再生能源,於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30 %以上,於2030年,地熱發電達500 MW以上。最後,發展「自然碳匯」,其實施時程期,立即啟動自然碳匯認證系統。於2030年時自然碳匯累計達5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提出呼籲,日前環保署回應聯合國最新氣候變遷減緩報告,也是期許2050年淨零碳排。但是我們當下的替代能源是用天然氣發電,而天然氣也是屬於高碳排的化石能源,如何減碳亦受到國際重視。現在因為倉促能源轉型而競相興建天然氣接收站,到最後多以犧牲海洋環境為代價。經濟部能源局應以上開減碳目標為前提,重新盤點並公布台灣未來10至30年之天然氣供需量變化路徑預估、天然氣接收站新建、擴建計畫與退場之時程。另外,並應健全相關之海洋環境調查資料,以落實環境保護之預防原則。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氣候變遷影響水資源減少,一向人們享受方便的自來水,但是2021前半年面臨大旱,猛抽有限的資源地下水,大量取用將更導致乾旱和地層下陷,可是產業又無限制的擴充,需水量增加,也將增加汚水排放,入滲地下水層,使地下水滲透敏感區也受影響,水質會變差,呼籲政府:別再讓森林消失,以保住水資源。請政府確實掌握地下水用水大户的每年實際地下水抽水量,並依抽水量排行公告給大衆。請政府確保自來水耗水費的如期開徵。未來地下水也要比照自來水的耗水費訂出開徵辦法及日出條款。
最後,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要求政府應該「廢除區段徵收,終止土地掠奪」,她表示,我國目前正在大量執行的區段徵收(如社子島),其制度乃是源自於19世紀的歐洲,然因為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彼等至遲都已在20世紀初期就將其廢除了,惟21世紀的台灣卻仍在大肆的採用,這實在是非常的遺憾。政府以虛假的合作開發為名義,強迫人民參加以土地徵收為本質的整體開發事業,由此來掠奪他們的土地及家園,逼迫他們只能接受政府的補償及安置,這嚴重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居住權及人性尊嚴等基本人權,我們強烈建議政府應該儘速將其廢除,並由此來終止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