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在短短十天內結束,只送出18歲公民權議案,其他包括基本國策在內的諸多重要提案,則全都擱置,令人遺憾。其中,在75案中名列第2高,有8位委員提案的「動物保護入憲」,不但一場公聽會都沒開,唯二兩場綜合性質的公聽會,也沒有邀請動物保護相關學者、專家、團體代表出席。動團將於下(2)月20日舉辦大遊行,表達不滿。今天出席聲援的立委有陳亭妃、吳玉琴、林奕華、陳椒華與蔡壁如等。
動團特別感謝8位提出動物保護入憲案的委員,呼籲加油,朝野繼續努力,合作推動。尤其8個動保相關提案中,彼此也有差異,應先協調並擬定共推版本,纔能齊步往前。動團並呼籲修憲委員會,繼續運作,討論其他提案、形塑共識,特別是動物保護入憲、生物多樣性及氣候變遷等基本國策相關議題。
動團今(27)日公布遊行路線,暫定從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經襄陽路、重慶南路、忠孝西路、公園路、青島東路、林森南路、濟南路、中山南路,回到府前凱道。並將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重申為動物發聲的立場,希望台灣人、環境與動物共好的決心。歡迎認同理念的團體、公司、機關、民眾組隊報名參加,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9JZSy7diM9CPQqiK7
動法聯表示,台灣動物的苦難普遍存在,雖然有動物保護法,但動物生命的價值在國家根本大法、規範國家法制的憲法中,卻沒有任何安置。動保法是法律孤兒,一旦碰上其他法律,常常自動退縮,動物只能落入不利處境。
動法聯說明,動物保護入憲在先進國家早有先例,並非禁止動物利用,而是要國家將動物福利設為「人與動物互動」、「動物利用」的基本底線(參考附件),希望儘量減少動物遭受痛苦,這是台灣所有關心動物者最卑微的請求。
支持【動物保護】入憲 差異簡析
目前朝野各黨都有「動保入憲」提案,是爭議最小,共識最高的訴求之一。民間希望的是「動物保護」入憲,而非「動物權」入憲(見下表)。我國於1994第三次修憲將「環境保護」入憲,並不表示從此不可以利用環境。國際並無「動物權」入憲先例,均為動物保護入憲。「動物保護」入憲是動保團體的共識。
動物權 | 動物保護/動物福利 | ||
最大差異 | 利用動物行為 |
人類不能任意利用動物。 反對利用動物。 |
人類利用動物時,應考慮是否有替代性;利用的數量,應該最少化;利用的方式需讓動物痛苦最小化。 |
動物利用 |
飲食 |
反對畜養供食用的動物。 支持全素飲食。 |
鼓勵選擇友善飼養、符合動物福利的畜禽水產品。 支持減少肉食,增加蔬食。 |
居住交通 |
不得傷害自然環境中的動物。 不能任意開墾自然。 |
應考慮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最小的方式。 預警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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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 |
反對飼養畜養毛皮動物。 反對皮草、皮革產品。 |
鼓勵只利用供食用動物屠宰後的副產品。 在不造成動物痛苦狀況下(如自然脱落或季節性剃毛),利用動物羽(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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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樂 |
反對獵捕、圈養動物供展示、表演。 反對動物表演、展示,動物園、水族館。 |
動物圈養應符合動物福利,展示應有助於保育教育、生命教育、動物福利教育。 反對動物表演(非人類維生所需,且是負面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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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 |
反對活體動物實驗。 拒用經動物實驗研發、測試的化妝品、清潔用品…。 |
應優先採用非活體測試替代方案。 若無非活體替代方案,動物使用數量應減到最低。 任何動物實驗操作,應使動物痛苦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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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醫療器材 |
反對活體動物實驗。 拒用經動物實驗研發、測試的醫藥、醫療器材。 |
應優先採用非活體測試替代方案。 若無非活體替代方案,動物使用數量應減到最低。 任何動物實驗操作,應使動物痛苦最小化。 |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2022.01.27
媒體報導:
【蘋果】不滿動物保護入憲未果!動團表遺憾 年後舉辦大遊行發聲
【央廣】民團澄清「動保入憲」台灣不會變茹素國2/20將發動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