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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缺動保!動團宣布【為動物發聲~動物保護入憲】大遊行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在短短十天內結束,只送出18歲公民權議案,其他包括基本國策在內的諸多重要提案,則全都擱置,令人遺憾。其中,在75案中名列第2高,有8位委員提案的「動物保護入憲」,不但一場公聽會都沒開,唯二兩場綜合性質的公聽會,也沒有邀請動物保護相關學者、專家、團體代表出席。動團將於下(2)月20日舉辦大遊行,表達不滿。今天出席聲援的立委有陳亭妃、吳玉琴、林奕華、陳椒華與蔡壁如等。

動團特別感謝8位提出動物保護入憲案的委員,呼籲加油,朝野繼續努力,合作推動。尤其8個動保相關提案中,彼此也有差異,應先協調並擬定共推版本,纔能齊步往前。動團並呼籲修憲委員會,繼續運作,討論其他提案、形塑共識,特別是動物保護入憲、生物多樣性及氣候變遷等基本國策相關議題。

動團今(27)日公布遊行路線,暫定從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經襄陽路、重慶南路、忠孝西路、公園路、青島東路、林森南路、濟南路、中山南路,回到府前凱道。並將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重申為動物發聲的立場,希望台灣人、環境與動物共好的決心。歡迎認同理念的團體、公司、機關、民眾組隊報名參加,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9JZSy7diM9CPQqiK7

動法聯表示,台灣動物的苦難普遍存在,雖然有動物保護法,但動物生命的價值在國家根本大法、規範國家法制的憲法中,卻沒有任何安置。動保法是法律孤兒,一旦碰上其他法律,常常自動退縮,動物只能落入不利處境。

動法聯說明,動物保護入憲在先進國家早有先例,並非禁止動物利用,而是要國家將動物福利設為「人與動物互動」、「動物利用」的基本底線(參考附件),希望儘量減少動物遭受痛苦,這是台灣所有關心動物者最卑微的請求。

支持【動物保護】入憲 差異簡析

目前朝野各黨都有「動保入憲」提案,是爭議最小,共識最高的訴求之一。民間希望的是「動物保護」入憲,而非「動物權」入憲(見下表)。我國於1994第三次修憲將「環境保護」入憲,並不表示從此不可以利用環境。國際並無「動物權」入憲先例,均為動物保護入憲。「動物保護」入憲是動保團體的共識。

    動物權 動物保護/動物福利
最大差異 利用動物行為

人類不能任意利用動物。

反對利用動物。

人類利用動物時,應考慮是否有替代性;利用的數量,應該最少化;利用的方式需讓動物痛苦最小化。 

動物利用

飲食

反對畜養供食用的動物。

支持全素飲食。

鼓勵選擇友善飼養、符合動物福利的畜禽水產品。

支持減少肉食,增加蔬食。
  居住交通

不得傷害自然環境中的動物。

不能任意開墾自然。

應考慮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最小的方式。

預警原則。
  衣著

反對飼養畜養毛皮動物。

反對皮草、皮革產品。

鼓勵只利用供食用動物屠宰後的副產品。

在不造成動物痛苦狀況下(如自然脱落或季節性剃毛),利用動物羽(毛)。
  育樂

反對獵捕、圈養動物供展示、表演。

反對動物表演、展示,動物園、水族館。

動物圈養應符合動物福利,展示應有助於保育教育、生命教育、動物福利教育。

反對動物表演(非人類維生所需,且是負面教育)。
  生活用品

反對活體動物實驗。

拒用經動物實驗研發、測試的化妝品、清潔用品…。

應優先採用非活體測試替代方案。

若無非活體替代方案,動物使用數量應減到最低。

任何動物實驗操作,應使動物痛苦最小化。
  醫藥品、醫療器材

反對活體動物實驗。

拒用經動物實驗研發、測試的醫藥、醫療器材。

應優先採用非活體測試替代方案。

若無非活體替代方案,動物使用數量應減到最低。

任何動物實驗操作,應使動物痛苦最小化。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2022.01.27

 

媒體報導:

【蘋果】不滿動物保護入憲未果!動團表遺憾 年後舉辦大遊行發聲

【央廣】民團澄清「動保入憲」台灣不會變茹素國2/20將發動遊行

【自由】動物保護修憲未果 動團發起220大遊行為動物發聲

【ETtoday】不滿修憲缺動保「為動物發聲遊行」年後登場 朝野立委力挺

【中時】動保團體2月20日走上街頭 籲「動物保護入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