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霸凌鯨鯊】 關懷生命協會聲明 2013年03月15日
本會針對座落於屏東縣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於2013年3月13日回應動保團體記者會聲明稿當中,涉及本會及有關鯨鯊野放引進幼鯊相關事項,嚴正聲明如下:
壹、根據Wildlife21執行長Rebecca表示:「鯨鯊公車計畫」係該會輔導德國波昂國 際學校學生來台與義大國際中學宣傳鯨鯊保育之國際交流項目,和高雄市政府合作,在公車車體宣傳鯨鯊保育觀念,與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鯨鯊展示完全無關,且該會反對鯨鯊展示之立場,始終沒有任何改變。
貳、關懷生命協會對於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將「鯨鯊公車計畫」與「鯨鯊展示」不當連結,扭曲「鯨鯊公車計畫」以宣導保育為目的之宗旨以及本會堅決反對鯨鯊展示立場的形象,要求應予澄清及更正。
參、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隸屬教育部,現委由民間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BOT營運管理,曾於2010年底向農委會漁業署提出「規劃放流及引進鯨鯊計畫」申請,當時獲悉消息,本會遂求見當時教育部吳部長清基,2011年4月19日上午吳部長於教育部親自接見各團體代表: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楊憲宏、執行長張章得、Wildlife21執行長Rebecca及台灣代表曾郁文等人。在聽取社教司司長柯正峯、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長王維賢及與會團體代表報告陳述後,當場裁示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終止引進鯨鯊計畫並撤回申請,對既有館展鯨鯊也需評估生長狀況,於適當時機予以放流。
肆、承上,不料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非但未遵照部長裁示,於適當時機放 流,反而又於今年以野放舊鯊為由,企圖引進新鯊,本會重申聲明如下:
一、堅決反對圈養展示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目前所圈養展示的鯨鯊,乃於禁捕法令正式施行前已經引入,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因而無奈接受。但圈養鯨鯊行為畢竟違背保育精神及法令規定,本會於此重申對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圈養展示鯨鯊行為的反對立場。
二、堅決反對引進幼鯊
1.依據現有法令規定,鯨鯊為完全禁止捕獵、持有之物種。縱使意外捕獲,也必須立即釋放並通報漁業署;活體鯨鯊並不允許作為國內教學或教育展示之用。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並非科學研究單位、過去不曾發表任何關鍵鯨鯊研究報告、同時也無法證明具有關鍵性科學調查能力與編制,引進鯨鯊活體展示之提議,明顯與本身機構功能屬性及現有法令不符。
2.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飼育行為紀錄,不是造成鯨鯊死亡就是產生脊椎畸形發展,除令人對該館照護動物之能力產生質疑外,更可證明大型海生物不適合在人工缸體內圈養。鑒於維護動物健康存活,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不宜引進新的鯨鯊,再造成更多傷害。
三、反對棄養式的野放
1.目前倖存的第三隻鯨鯊自幼即被迫離開原生環境過久,是否仍具有野外存活能力;先前因脊椎畸形發展而被「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野放之鯨鯊,在追蹤至琉球海域時即完全失去活動訊號,顯見該館沒有成功野放的經驗與技術;因此本會反對於未經審慎評估以及充分準備下輕率野放、形同棄養。
2.若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擔憂第三隻鯨鯊體型漸大引發畸形發展、可能死亡而損及館譽,本會要求館方應立即改善目前倖存鯨鯊的生活環境,停止目前明顯過小的館內缸體中飼育。建構適當的天然飼育場域,還給鯨鯊一個相對安全的存活空間,待鯨鯊恢復覓食能力後,才予以野放。
四、嚴防鬆綁法令,終止新鯊引進
綜上所述,除了更徹底執行鯨鯊保育法令外,本會要求農委會漁業署,不可因少數人的商業利益而鬆綁法令允許引進鯨鯊展示,更籲請教育部立即終止「引進新鯊」之申請。否則不但違反正確的生命教育原則,亦將招致國際非議、嚴重傷害我國好不容易建立的保育聲譽。
延伸閱讀:
1.霸凌鯨鯊完美句點教育部終止海生館引進新鯨鯊計畫
https://www.lca.org.tw/node/1626
2.國際動保團體共同呼籲---停止引進新鯨鯊
https://www.lca.org.tw/node/1614
3.停止霸凌鯨鯊 建請教育部終止「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引進新鯨鯊計畫
https://www.lca.org.tw/node/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