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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野生動物買賣亂象終於有法可管



野生動物買賣亂象終於有法可管

 
市面任由蜜袋鼯、刺蝟、北美浣熊,沼林迷你袋鼠,土撥鼠等野生動物買賣成為寵物,及放生產業,路邊販賣鳥等亂象終於有法可管。立法院於立法院第八屆第二會期(2013年1月8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修正案「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方得為之。前項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會與丁守中委員於2010年10月召開〈補破網——正視網路販售野生動物的大漏洞〉記者會,揭露66個網路部落格上多達263種野生動物販賣,使牠們處於在棲地捕捉撲殺、走私、銷毀、不當飼養、繁殖、買賣等不安的命運。而市面林立的寵物店也相當流行販賣野生動物,助長民眾任意飼養丟棄以及業者為求珍稀動物商機,從野外棲地捕捉動物等種種亂象。以上皆面臨無法無人可管的現狀,為野生動物保育的一大漏洞。

經過丁委員於七、八兩屆鍥而不捨的持續追蹤,如今總算可以積極防堵漏洞,感謝提案丁守中、林佳龍等委員(如附檔)及經濟委員會的召委及所有委員的支持。法案公佈施行後,本會會加緊敦促主管機關,訂立野生動物買賣加工申請許可等辦法,改善目前野生動物交易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