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入憲公聽會登場
日期:2021 年1 月7 日(四)
時間:下午2:00-5:00
地點:群賢樓801 會議室
合辦單位:洪申翰立委國會辦公室、蔡適應立委國會辦公室、陳亭妃立委國會辦公室、林奕華立委國會辦公室、陳椒華立委國會辦公室、蔡壁如立委國會辦公室、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
一、前言
1998 年,我國是全球第54 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立法宗旨表明是「為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經過這麼多年,國際動保運動不斷發展,台灣社會的動保意識也不斷增強。
對動物的各種利用,在可見的將來,仍然難以完全避免,那麼至少我們可以善待牠們。也就是,將動物的生命尊嚴和感受納入行為與對待方式的考量。而在公共事務的層次上,這樣的考量,應該納為憲法的價值,成為各種涉及動物對待相關法規或公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則。促進善待動物,更有利於提昇整體社會對生命的尊重,而在憲法中將動物保護納為基本國策之一,不僅是對生命與環境的全然考量,也有利於動物法益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中,獲得最適當的判斷。
綜上,於憲法中納入動物保護,已有國際先例。鄰近的韓國,也已在2017年開始推動。衡量我國國情及需求,應在法律規範體系中,將保障動物福利列為國家應盡的義務。以確定動物福利作為國家施政的方針及應實踐的目標,國家機關的相關行政作為必須將動物福利列入考量,以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二、討論提綱
(一)、動物保護入憲之精神與內涵為何?
1. 社會各界對於動物保護入憲的共識為何?(動物權入憲?動物福利入憲?動物保育入憲?)
2. 動物保護入憲應訂在增修條文或憲法本文?若放入憲法本文,應增訂在何章節?
3. 各國推動動物保護入憲的途徑與設計為何?
(二)、動物保護入憲對社會的影響為何?
1. 動物保護入憲可能對宗教、學術、環境保護、人權保護或產業經濟的影響為何?
2. 動物保護的實務經驗與目前面臨的困境為何?
3. 動物保護入憲的阻力與困境為何?
(三)、動物保護入憲對我國動物保護立法與行政的意義與影響為何?
1. 動物保護入憲後,立法或行政措施應如何落實?
2. 各國動物保護入憲後,立法與行政措施落實的經驗為何?
三、出席人士
主持人: 洪申翰 立法委員
共同主持人:蔡適應委員、陳亭妃委員、林奕華委員、陳椒華委員、蔡壁如委員
部會代表:
司法院 大法官書記處 蔡牧玨調辦事法官
法務部 法制司 張芫睿科長、陳敏男專員
內政部 民政司 黃淑冠 簡任秘書
內政部 民政司宗教科 張琳 科長、高淑敏 科員
農業委員會 畜牧處 陳中興 簡任技正
原住民委員會
科技部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 蔡妙慈 副司長、王凱平 專員
科技部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 李婉瑩 副研究員
國家實驗研究院動物中心 秦咸靜 主任
教育部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邱秋嬋專門委員、張嘉齡組員
學者專家:
台灣大學法律系 林明鏘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系 傅玲靜副教授
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吳宗憲教授
民間團體代表: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何宗勳秘書長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朱增宏執行長
媒體報導:
3.【ETtoday】「動物保護入憲」 洪申翰曝:總統去年請我協助提修憲案
4.【蘋果】拚亞洲第二!跨黨派6立委挺動保入憲 綠委洪申翰:總統指示我居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