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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如何在公、私領域推動素食— —哲學家與宗教師的會遇(下)

動物倫理
文/
對話│Peter Singer、釋昭慧,英譯│張瓈文、康筠翎 ,整理│袁筱晴

 

 

一、儘量減少動物的痛苦

 辛格教授

    我們是否同意,那麼我們可以藉鑑科學的方法來得出結論?

 昭慧法師

  我們確實需要知道科學發展的事實,隨著這個發展,我們可以加強對道德受體的了解。運用顯微鏡的發展,我們用肉眼可以看得到的許多東西,在顯微鏡下可以看得更加清楚。而且用更先進的技術,我們可以更加擴大觀察的範圍,或深化觀察的內容。所以我們需要更加覺察「擴大我們所能觀察到的事物範圍」的所有可能性。儘管如此,未來有一天,假使科學足以證明,蚊子或其他昆蟲如螞蟻,會感到痛苦,我們該怎麼辦?

 

 

 辛格教授

  那麼可能還有些事情可以做。例如,我們可能會發現,我們所使用的抗昆蟲噴霧劑會使它們慢慢地,痛苦地死去,但是我們可以使用不同的噴霧劑,使它們立即死亡。即使我們不能生活在不傷害蚊子的情況下,作為效益主義者,我仍然希望盡量減少他們的痛苦。

 昭慧法師

  在這方面我們非常相似,特別是因為在佛法的體會中,我們關心的是「減輕痛苦」,即使在科學證明這些生物能夠感受到痛苦的時候。儒家也提出了和佛教相似的觀點:我們需要同情其他眾生,因為他們可能會感到痛苦。除了科學證據,還有其他。也許您熟悉莊子與他的朋友惠施之間的爭論,關於「你怎麼知道魚能感到快樂?」

 辛格教授

        不,請告訴我。

 

二、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昭慧法師

  這是〈濠梁之辯〉的經典文本(出自《莊子》〈秋水篇〉)。[1]有一天莊子和他的朋友惠施在濠水橋上遊玩,看到了一條鯈魚,莊子說:「鯈魚從容自得地游來游去,這就是魚的快樂呀!」惠施說:「你又不是魚,怎麼知道魚感到快樂?」莊子反問道:「你又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感到快樂?」莊子的回答是:「我站在濠水上,看到了魚,就知道魚是快樂的。」這故事告訴我們什麼?這引起了我們對他者內在意識的認知問題。

 辛格教授

  當然,這在西方哲學傳統中是一個熟悉的問題。

 昭慧法師

  是的,當然了。莊子在這裡所指的是:我們如何證明人沒有能力知道他者的苦樂?雖然惠施認為人類不知道魚(或其他眾生)是否能感到快樂,但莊子試圖表明,由於這種懷疑,惠施已經失去了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的理由。莊子的問題是「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他實際上是在說:「如果你知道『我不知道魚是快樂的』,那麼你就有能力知道別人的意識,因此有能力贏得這場哲學辯論。但是你不能證明『我不知道魚是快樂的』。顯然,莊子知道或不知道魚是否幸福,業已超出了惠施證明的能力範圍。

  這裡有檢核莊子觀點的另一種方式。如果惠施只說:「我不知道魚是否快樂,我也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魚的快樂。」那樣的陳述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由於惠施試圖挑戰莊子,所以問他怎麼知道魚是快樂的。這麼一來,惠施業已在無形中預設,他知道莊子的意識。如果他能證明這項預設,他同時就已證明莊子可以知道魚的意識。反之,如果惠施無法證明自己能夠知道莊子的意識,那麼又怎能證明莊子不知道這些魚的意識呢?所以對於惠施的問題,莊子簡單地回答:「我在濠水上就知道了魚的快樂。」

       對他者的感受,當事人可以宣稱「不證而自明」,旁人無從經驗,就只能歸類為「主觀感受」。這就是為何我會回答您「道德主體覺知靈敏度的開發屬於私領域」的的緣故。私領域的個人體會即便無誤,也未必能轉化為公共政策。

 

 

三、儒家觀點下的動物公共政策

  不僅僅是佛教,儒家也知道眾生能感知痛苦。現在我想在儒家範圍內,談談「對待動物的公共政策」相關問題。在儒家經典(《孟子》〈梁惠王上〉)中,有一段關於孟子與齊宣王對話的有趣故事。有一天,國王告訴孟子:「像我這樣的君王,可以保護人民嗎?」(齊宣王曾向孟子承認,他有貪著物欲與色欲的毛病)」孟子說:「沒問題。我相信您是一個好國王。我曾聽說,有一天,您看到一名侍從正在牽牛經過堂下,您看見牛在顫抖。於是你問侍從:『你要把這頭牛帶到哪裡去?』侍從回答:『要把這頭牛殺死,將它的鮮血塗到新鑄成的大鐘上,用以祭祀。』國王說:『把這牛換隻羊吧!我不忍心看到牛這樣發抖,沒有罪過卻必須受死。』請問:有這回事嗎?」確認此事屬實之後,孟子說:「雖然全國人民都在批評你,認為你愛財,所以捨不得用大頭的牛,改用小頭的羊,但是我明白你,你看到這牛的痛苦,卻沒看到那頭羊,一時沒意會到,羊同樣無罪,羊被殺也是會痛苦的。

  孟子給出的結論是,所有掌權的人(君子)都應遠離廚房和屠宰場。如果他們時常暴露在動物被屠殺的地方,他們會變得習以為常,對動物痛苦的同情共感也會減少。當他們對動物痛苦的覺知靈敏度下降時,他們就不會是好國王,因為他們對於人民的痛苦將同樣不會那麼敏感,甚至是「無感」。這就是在公領域中,孟子為執政者畫出的一個界限。

 辛格教授

  但是你肯定不同意孟子的建議,即政治領導人應該遠離廚房或者屠宰場,同時還要吃宰殺的肉。

 昭慧法師

       這就是為什麼孟子的結論顯得有趣。孟子這段話,不是拿來作為動物保護政策,克制公眾對吃肉的貪婪或慾望。儘管國王有權力禁止,但他這樣做並不實際,私宰屠場,黑市肉販依然會因人們的需求而存在。

 

 

四、佛法理念化約為公共政策

 辛格教授

  那麼印度的阿育王就是這樣的例子,不是嗎?他是一位試圖禁止吃肉的佛教皇帝。

 昭慧法師

  但結果是不可能的。

 辛格教授

  我清楚,很不幸的。

 昭慧法師

  中國的另一位皇帝蕭衍,也因為自己是佛弟子,而試圖禁止吃肉。梁武帝說,僧侶不應該吃肉。但對一般民眾,他只是在某些日子規定「禁屠」。因此,他至少已向公眾宣稱:殺害動物是不道德的行為。在公領域裡,他還是會依「落實政策」的可能性,來制訂「減少(而非禁止)動物被殺」的政策。

 

 

辛格教授

  那麼,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的情況。如果說,佛教的觀點是:我們應該平等對待動物,而不是不必要的痛苦和殺戮,你認為佛教在社群中的作用是什麼?佛教徒是否應該在這個方向上教育更多的人,不僅在佛教的僧人之中,而且還要在社會內部推廣素食?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這似乎與佛陀教義密切相關。在佛教國家旅行時,我發現幾乎所有人都在吃肉。這到底是我們不得不接受的,還是佛教可以為反對吃肉而有更多作為呢?

昭慧法師

  針對您的問題:「佛教在社群中的作用是什麼?佛教徒是否應該在這個方向上教育更多的人,不僅在佛教的僧人之中,而且還要在社會內部推廣素食?」我的看法是,過去佛教流行的國家,大都是君主體制,這些僧侶大都在私領域實踐著「護生」理想,並未從公領域的政策層面,來推動動物福祉。他們成為素食者,同時透過教化來鼓勵人們:不要傷害或殺死動物,最好進而成為素食者。

       至於在公共領域的影響力,以佛陀和孟子為例,他們周遊列國,試圖說服統治者,對人民減少殺戮與殘酷對待,包括對動物應有更多仁慈的待遇。在佛陀時代,當長身婆羅門試圖犧牲動物來進行祭祀時,佛陀成功地勸阻了他們。這是他們在君主體制下,所能做到的極致。在民主時代,我們不僅要影響統治者或國王,還要影響廣大民眾。所以我們需要一個說服的過程。包括勸導民眾,說服立法委員,乃至說服農政或相關部門的官員。如果欠缺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或是雖有卻訂得不夠周延,那麼我們會試著制訂或修改它們。

 辛格教授

  我完全理解這是多麼困難,因為我已經為此在西方國家花了40年時間。所以我明白說服人們改變飲食是非常困難的。在有基督教傳統的國家,許多人仍然相信,上帝給了人類統治動物的權利。許多基督徒認為,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對動物做任何我們喜歡的事。而且,正如你前面提到的那樣,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傳統如是教導:人類,而不是其他動物,是以上帝的形象製造的,並且擁有不朽的靈魂。所有這些信念,使人們更容易認為:人類是上帝特殊創造的產物,動物實際上並不重要。在那些遵循佛教傳統的國家裡,人們會認為,說服他們停止吃動物的做法比較容易。佛教徒被帶到了慈憫眾生的傳統,和不相信上帝給了我們統治動物的權力,或是只有人類有不朽的靈魂,和依神的形象創造人類的這些說法。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當我發現,佛教國家的動物對待並不比西方國家更好時,我會感到失望。

 昭慧法師

  對這樣的問題,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在佛教國家,民主的發展比基督教國家晚得多,所以佛教徒的努力,大都著重在個人善行,而不是在公共領域。除了個人修為之外,佛教徒試圖鍛煉的影響力,是鼓勵更多人成為素食主義者或純素主義者,形成更多的聯盟來促進素食主義。截至目前,我們依然看不到更多的佛教團體,將這種個人善行的影響力,用來推動動物保護的公共決策。

       讓我舉兩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佛法理念化約為公共政策」與「佛法理念化約為個人善行」,這兩者都在台灣的社會層面,出現了強大的影響力,只是途徑不同。首先,關懷生命協會致力修改動物相關法規,使它更能發揮保護動物的作用。這是佛弟子在公領域的影響力。其次,慈濟領導人證嚴法師呼籲大家素食,這已使這個會員人數將近一千萬的龐大組織,大量會員受到感召而成為素食主義者。這是個人善行的擴散效應。[2]

 

五、素食是對「不殺生戒」的徹底奉行

辛格教授

  我很高興聽到這個消息,當然我非常欣見在高峰這裡,每個人都在禪修中心吃到美味素食。也許在台灣,你們比其他國家有更多的進步。例如泰國是一個佛教國家,但在泰國似乎很少有素食者。

 昭慧法師

  在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國,他們的確沒有達到過中國佛教全面禁食酒肉的地步,如前面所提到的,梁武帝統治下所發佈的政令。在泰國,斯里蘭卡和緬甸,這種官方力量介入僧人飲食的情況並沒有發生,因此寺院的成員仍然遵循古老的佛教傳統,他們托缽吃任何人給他們的食物和飲料。這真的很可惜!

        古印度佛教的托缽制度,乞討到什麼就吃什麼,不准僧人挑揀食物,為的是戒止僧人貪婪食物的滋味。既然不能挑揀食物,那麼他們確有可能乞討到魚肉。因應於此,佛陀特別制訂了「三淨肉」原則,亦即:必須沒有親見這份肉食(的活體)被殺、沒有親聞這份肉食(的活體)被殺、沒有懷疑這份肉食(的活體)是為我而殺。也就是說,必須有限度地制約「動物被殺」的狀況。以佛陀為例,他除了乞食以外,有時也會接受施主供養。當施主親手烹製食物來供養佛陀時,食物中倘若有魚有肉,這些魚肉就明顯地是為佛陀而殺的,佛陀怎麼可能會接受這樣的食物呢?

 

        有些人們居住的環境,如蒙古大沙漠與西藏高原,蔬食的供應確有困難,因此僧侶也大都接受肉食。然而現在情況業已好轉,農業改良的效應,以及農產品運輸的便利性,使得沙漠與高冷地區,都能獲得蔬果的充分供應。至於乞食制度下的素食供應,我認為:只要僧人願意拒絕肉食,南傳佛教國家的民眾絕對會樂見其成。在這種情況下,僧人若還不肯吃素,我們就只能解釋說,他們已經習於肉食的滋味,很難改變這樣的飲食習慣。如果寺院的成員不能戒肉食,那麼我們怎麼能指望僧院門外的民眾成為素食主義者呢?如果僧人都喜歡吃肉,你不能指望普通人做出改變。寺院僧人不能真正把「不殺生戒」徹底落實到素食的行動實踐,這將與佛陀的教導相互矛盾。

 

 

 辛格教授

  很好!我很高興聽到你這樣說,因為當我訪問這些國家時,這事總是觸擊著我,但是我有興趣聽到一個佛弟子確認(素食的重要性)。

 昭慧法師

  有一種理論聲稱:「吃肉與達到涅槃的悟性無關。」我對這樣一個說法的回應是:「對不起,我不是為了涅槃或開悟而素食,我只是不忍心看到動物因我而受苦。」我想再補充一句:「如果你不能感受到其他動物被殺的痛苦,又怎麼可能證得涅槃或正覺?」我不相信這樣的人能證得涅槃。

       證入涅槃的必要條件就是「無我」——唯有徹底消融了對「自我」的愛念與執取,才不會於死亡之時,本能地抓住「投入下一生」的機會,這就是生命流轉的徹底停息——「涅槃」。而透過自我觀照與尊重他者,包括對他者的痛苦感同身受,這正是「消融自我」的要件。如果人們明知,享受肉食業已造成了動物的極大痛苦,卻還要以「吃肉與涅槃無關」為理由而繼續吃肉,那麼他們顯然非常自私。

       沒錯,「涅槃」是他們所要追逐的目標。但是否只要不妨礙他們獲致這項目標,就都可以「不顧他人死活」地為所欲為?倘若這樣,「我想要涅槃」跟「我想要x或y」有何不同?不都是「我想要,我想要」嗎?那個「我」不就極大化到完全無視於他者的痛苦嗎?這與依於「無我」的洞觀消融自我,達致「涅槃」的心理機轉,未免是背道而馳吧!

 辛格教授

謝謝你提供這麼有趣的討論。

 

六、「緣起」法則下的「眾生平等」

 昭慧法師

  綜上所述,佛法中的「平等」考量,來自對種種差異現象之運轉,所作的「共相」歸納,亦即佛法的基本原則——「緣起」。由此可開展出三點「眾生平等」的論述。以上只說明了第一點,「感知苦樂的能力」在差異中的共同性。

  先從「實然」層面證明:「在「緣起」法則的運轉下,1.作為道德主體的人,在正常情況下,對他者的痛苦,能夠感同身受。2.道德受體(人與動物包括在內)在正常情況下,又都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與「離苦得樂」的本能需求。從而在「應然」層面論述,作為道德主體又兼而為道德受體的人,理應「平等考量」道德受體這項強烈的本能需求——「離苦得樂」。

 

 

         第二點,「與他者相互依存」的共同性:各種因緣相互依存或相互拉扯,從而產生了現象界的運轉。這項「實然」的陳述,與我們對待動物的「應然」倫理有何干係?有的,那就是:我們與各種動物,相互依存在同一生態環境之下,無法獨立存活,因此,即使是在最為「利己」的考量之下,人也應該要明智地「善待他者」(包含動物),這必將使自己在與他者互動時,減少相互拉扯的阻力,增加相互依存的助力(依當代流行的術語:減少負能量,增加正能量)。

       而這也順道證明了第一點,何以我們會有對他者「感同身受的能力」?原來,在緣起法則下,看似「完整個體」的生命,那可不是與他者之間毫無通路的「絕緣體」。我們的感官向外張馳,身上還遍布大大小小的孔竅,因此擁有對他者相互溝通或相互感知的能力。

  第三點,在「無常」法則下,生命得以開發覺性,趨向圓滿的共同性:在「緣起」法則下運轉的眾生,尊卑優劣變化無常。「無常」也意味著,任何生命都不可能被「定格」,也都可以把握內內外外的因緣條件,提昇生命的價值,開發完善而美好的覺性(簡單地說就是:人人都可以成為佛陀)。就這一點而言,當前即便有著知識、能力、容貌、性別、階級、種族或物種等任何方面的差異,我們都要肯定,在「終極意義」上,動物與人一樣有著覺性圓滿的潛力。「無常法則」與「趨向覺悟的可塑性」,是生命在「實然」層面的兩大共同性,因此在「應然」層面,吾人自無任何理直氣壯地「歧視他者」的道德理由。


[1]參閱Burton Watson’s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huang-tzu: https://terebess.hu/english/chuangtzu1.html#17,2018.2.22瀏覽。

[2] 據「2008年台灣食品消費調查統計年鑑」資料顯示,台灣素食人口約佔10%(含全素者、蛋素、肉邊素、特定時間素食及其他等),其中全素人口約佔2%,而特定時間素食比例相對較高,顯示台灣實際將自己歸類為素食人口的消費者,多數是由於宗教考量。目前,台灣正跳脫宗教素而朝向健康素的概念,可以與國際趨勢接軌。(https://www.suiis.com/view/ViewArticle.asp?no=1014#axzz3ESBhjqlr

《華視新聞》的一則報導說,台灣固定吃素的人已經突破250萬人,超過總人口的10%,排名全世界第二,成為素食餐廳密集度最高國家。(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710/201710181895155.html#.Wo2dEoNubcs)

以上二則網路資料,2018年2月22日已作最後確認。

 

原文出處:
弘誓雙月刊第162期 動保哲學與護生佛學的思想輝映(第20頁~第29頁)

繼續閱讀:

●東、西方哲學思想論「動物解放」——哲學家與宗教師的會遇(上)

倫理判斷的界限— —哲學家與宗教師的會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