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三年年十月間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簡稱「野保法」)修正案,是動保、環保及生態保育社團共同制訂,並請盧修一委員提案的民間版。當時行政院所推出的草案,主張開放人工飼養野生動物,這是社運團體最為反對的條文。然而民間版法案依然是一個妥協性的產物。吾人原本極力反對開放人工飼養野生動物,認為那不但將對野生動物產生巨大的傷害,加速野生動物的滅絕,而且會對人類產生不可預測的風險。
當時我們舉出兩個攸關人類安全的反對飼養理由:
一、飼養野生動物,可能會讓人類從野生動物身上感染新型的人畜共通疾病。
二、有的飼主,動輒飼養數千條眼鏡蛇、數百條鱷魚,這些具有強烈毒性或攻擊性的野生動物,一旦因業者滯銷、飼主棄養或動物自行逃逸,勢將讓人民付出「毒蛇猛獸,常伴左右」的代價,對人們的生命安全必當構成嚴重威脅。
然而言者諄諄而聽者藐藐,業者面對官員、民代與社運團體,動輒要脅將野生動物拿到立法院前「放生」,農委會官員與部分學者也與業者唱和不已,卒至野保法只限制了瀕臨絕種類野生動物之人工飼養,至於保育類野生動物,則由農委會列名錄以決定何者不得開放飼養。這就開了很大的一道後門。
果然到了八十五年十月間,農委會就將眼鏡蛇、果子貍、山羌、環頸雉等四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從名錄中予以剔除,開放業者人工飼養、繁殖買賣,這不啻是重新撩起了台灣人民「嗜食山產」的惡癖。
野保法修法至今不到十年,我人之預料已屢屢不幸而言中!台灣社會陸續出現毒蛇、鱷魚逃逸至民宅或公園之怪事。六月五日晚報刊載,一名女子在中和住處飼養包括毒蛇在內的許多奇怪動物做為寵物,日昨她在餵一條全世界最毒的金剛眼鏡蛇時,突遭蛇吻,經消防局送醫救治,一度失去生命跡象,迄今未脫險境。
最令人矚目的消息是,近期兩岸三地專家之研究,紛紛推測:SARS冠狀病毒是源自果子狸。六月四日,中國湖北之專家研究發現,無論是在野外捕獲的,還是在相對封閉環境下經人工馴養繁殖的果子狸,其體內都發現SARS病毒,由此可以推測:果子狸極可能是SARS病毒的自然宿主。
早在此前的四月二十九日,中國政府有鑑於SARS疫情持續蔓延,形勢嚴峻,為切斷與非典型性肺炎傳染、擴散的可能渠道,有效防止疫病在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染和蔓延,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野生動物之獵捕、販售、收購、運輸、進出口,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場所,也實行全面監控,並且停止馬戲團表演。五月十四日報導,深圳不僅禁止捕殺與銷售野生動物,還明訂對食客的懲罰措施。SARS作為廿一世紀初超恐怖的新病毒,令人聞而色變,但是從另一立場來看,SARS未嘗不是漢民族的「嚴師」。它竟然讓中國人一夕痛改嗜野味的飲食習慣。
相形之下,SARS肆虐的台灣,至今對於野生動物的繁殖、獵捕、販賣與進出口,依然沒有相應措施。即使科學界已證實了果子貍是病毒宿主,然而業者依然大量飼養果子貍,以供老饕大快朵頤,而政府對民間近期大量棄養果子貍的行為,也顯得一籌莫展。
不祇如此,明知國家公園內,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情形,已經極為嚴重,連登山者都對山林間廣佈的陷阱與捕獸夾,不寒而慄,然而行政院與部分立委還擬修改國家公園法,讓獵捕行動化暗為明。他們口口聲聲說是維護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卻罔顧當前之狩獵文化早已走樣的事實。我們可以預想:以漢民族嗜食野味的文化,結合原住民之現代化狩獵技術,益以資本主義社會的產銷結構,國家公園一旦開放狩獵,必將形成台灣山林一場無可彌補的浩劫。
我們的農業與內政官員,在此關鍵時刻,難道依舊「如如不動」,任憑少數業者、獵戶、民代與老饕,左右著野生動物與台灣人民的命運嗎?退一萬步言,即使對野生動物的苦難無動於衷,對物種之滅絕也視若無睹,但相關部會官員能不保護人民的健康與安全嗎?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我們承擔得起類似廣東佛山果子貍傳播瘟疫的嚴重後果嗎?請袞袞諸公告訴我們:因應SARS,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育政策在那裡?
九二、六、五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二年六月九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