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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安樂死」的迷思

動物倫理
文/
釋昭慧(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

  「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動物保護」是當代社會的新倫理觀,但是背後的哲學思考如果迥異,那麼在某個階段的做法會「分道揚鑣」。

  曾經協會的秘書長率領同仁基於其所認定的動保理念,做了一件令人髮指卻自認為充滿著「道德感」的決策。原來,他們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基於「環境空間合理使用」的觀點,認定北縣某公立流浪犬收容所的環境空間,只能飼養某一數量的犬隻,大籠幾隻、小籠幾隻都有定數,於是協助收容所將老、幼、病、殘、或雖健康而較兇猛的犬隻,悉數處死,以維持尚生存之犬隻的合理舒適環境。

  該收容所某清潔隊員照顧一隻健康可愛的秋田犬,竟趁在該員不在場時,硬生生拖出去讓獸醫給予一針斃命,讓該清潔隊員回來之後,痛不欲生。而平日辛苦義務飼養收容所犬隻的義工媽媽,眼看一隻隻活蹦亂跳的狗被捉去處死,集體反彈,結伴來找筆者,希望筆者制止其如此殘酷的暴行。

  針對公立收容所這種基於「環境空間合理使用」,而將流浪狗處以「安樂死」的做法,筆者提出質疑:

  一、動物保護不宜「全盤西化」,西方神學思想是認定人仿肖天主形象而有權管理動物,所以人的安樂死猶有倫理爭議,但是動物的安樂死卻沒有倫理爭議。而佛法卻是主張「眾生平等」的,倘若人不應安樂死,動物就沒有更好的道德理由可以安樂死;倘若動物可以安樂死,人就應可比照辦理。否則,表面上是為了動物好,骨子裡卻還是「人宰控動物命運」的「人類沙文主義」思想在作祟。

  二、如果為了建構合理的所謂「環境空間」,老、弱、病、殘、兇猛的動物可以處死,那麼為了建構人類的合理環境,老人、殘障、重病、罪犯是否也應一率處決?那麼,希特勒所主導的六百萬猶太人大屠殺,似乎也就不會完全無理,如果狗可以,人就不可以,那不是「人類沙文主義」是什麼?

  三、「環境空間」論是西方著眼於人類永續生存觀的生態思考,以科學的數據判斷一塊土地的空間與資源,能容納多少人口(或牲口)為宜。這套理論雖不無價值,但也不宜走火入魔到枉顧「生存權優位原則」吧!一個收容所的「合理空間」如果可以容納 100 隻狗,為何不可以稍微擁擠地容納 120 位?到底是「生存權」重要,還是「空間權」重要?

  四、這種屠殺縱使是著眼於其他存活動物的福祉,但也不免讓人困惑,主事者是否在以「上帝」自居,主宰生命的生殺大權?否則憑什麼由我們來決定哪些狗應該為其他狗的「空間權」而被處死呢?在整個國家的流浪狗政策都主張「以殺制量」的時代裡,犬隻處死的「執行法警」不乏其人,為何動保協會要擔任「動物劊子手」的角色?

  五、協會秘書長意圖將該公立收容所建設成全國模範的流浪犬收容所,立意固然良好,但是手段未免是「慷他人之慨」,試問:假使死的不是狗,而是自己或自己的小孩,你願意嗎?難道「模範」的意義比狗的「生存」意義更大嗎?此中難道沒有「人」在創造「業績」的虛榮作祟嗎?

  這樣一連串的質疑,絲毫沒有冷卻他們的「道德感」,所以雖然協會常務理事的決策是勒令秘書處立即停止此合作計畫,但是秘書處卻枉顧社團法人職務倫理,仍照做不誤,基於其「道德感」協助公立收容所執行流浪狗「安樂死」,讓該協會飽受「動物劊子手」的污名。究其整個悲劇是「背後的哲學思考」出了問題,也所以筆者會強調:「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動物保護」,背後的哲學思考如果迥異,那麼在某一個階段,做法就會「分道揚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