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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倡議】反對動物戲謔/娛樂

動物與生活
文/
關懷秘書處

【主題倡議反對動物戲謔/娛樂

關懷生命協會在「禁止馬戲團輸出入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表演」以及其他相關議題上的行動

、反挫魚與抓春雞

根據汪盈利(2012),《以關懷生命協會發展為主軸的台灣動物保護運動史:1992-1999》,1992年間,「台灣盛行一種『挫魚』的動物戲謔,以無餌釣鉤,把池魚戳得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引起昭慧法師的注意。昭慧法師邀集一些宗教領袖與社會人士,向當時行政院長郝柏村請願,最後以行政命令禁止挫魚。」(頁10)而這個在關懷生命協會尚未成立之前的事件與經驗,促成了昭慧法師集結眾人力量,以協會的運作模式持續倡導對生命的尊重。

1993 年1 月間,台南鹿耳門天后宮發佈消息,歡迎民眾參加將在春節期間舉行的活動,包括抓春雞、水鴨、泥鰍以及鰻魚等。關懷生命協會認為這與「挫魚」一樣屬於動物戲謔,發起反對行動。後來,天后宮改變了活動內容,避免以動物戲謔為活動號召。(汪盈利,頁52-53)

、禁止馬戲團輸出入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表演

背景說明:

反對馬戲團的全球性趨勢:世界上越來越多人知曉馬戲團對動物帶來的傷害,如湯姆•雷根(Tom Regan)在《打破牢籠》所言:「有計劃、有系統地剝削野生動物,是馬戲團一貫的本質。但是野生動物並不屬於馬戲團,他們屬於大自然。在自然裡,他們以自己的身分盡情生活,也過著遷徙的社群生活(例如大象),沒有馬戲團可以提供這樣的環境。反之,馬戲團裡的野生動物,就得三種剝削的後果:受限的空間、社群結構的喪失與不正常的行為。」(2004,中文版2016,頁169-170)

因此,世界上越來越多人同意傳統馬戲團帶來的是「落伍」的「娛樂」,甚至去觀看馬戲是一種不光彩的行為。「歐美各國都有嚴厲的法律管制馬戲團」,而「馬戲團的新趨勢是沒有動物表演的馬戲」。相關參見關懷生命協會(1997),〈馬戲團Q&A〉。

國外馬戲團於1990年代引進台灣的社會:根據汪盈利的著作,傳統馬戲團的動物表演,在1990年代已經不受世界多國的觀眾歡迎,因為國外的動保團體已經在反馬戲團運動上耕耘許久,抵制馬戲團的觀念益發普及。於是這類傳統馬戲團業者便將消費市場轉向開發中的亞洲各國,包括了台灣。汪盈利(2013),《關懷二十年》,頁78。

關懷生命協會的反馬戲運動:

關懷生命協會在法律、制度與文化教育三個方向同時並重,展開反馬戲團運動,「除了與主管機關、業者、贊助廠商溝通協調,持續監督以外,更透過該事件,經由媒體向大眾宣傳馬戲團內幕虐待動物的真相、拒絕消費馬戲等理念,讓馬戲團表演門票銷售數量慘淡。」汪盈利(2013),《關懷二十年》,頁79。

◆對民眾宣導拒看馬戲團

台灣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在1995年與1996年引進「歐洲大馬戲團」,1997年引進「美國環球大馬戲團」,2006年又引進「莫斯科大馬戲團」(1994年,新象文教基金會引進的 「俄羅斯大馬戲團」因為沒有先經過動物檢疫程序,所以沒有進入台灣表演)。

為了從消費者層面抵制傳統馬戲,關懷生命協會發佈多篇文章譬如〈馬戲團Q&A〉、〈拒看馬戲團動物表演〉等,對大眾宣導。由於馬戲團會在台灣各地巡迴演出,關懷生命協會也結合其他團體共同宣導,譬如2006年莫斯科大馬戲團來台表演期間,協會發出3萬多份傳單與海報。在馬戲團移至台南繼續演出時,「由台南縣關懷流浪動物協會開始在台南以夾報與派報方式,大量發送傳單,同時在表演會場上發送傳單,學校方面由興國管理學院黃淑郁老師寄送傳單與協助宣傳動物保護觀念。」〈拒看馬戲動態〉(2006/11/17)

另一方面,昭慧法師在記者會或電視節目上,當場與馬戲業者辯論。

 

◆ 採取立法途徑:

2007年,關懷生命協會聯合保育團體,成功推動野保法修正案修法完成,禁止馬戲團輸出或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做為表演。〈體檢當前之動保與野保政策-動物保護法立法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13年之回顧與前瞻〉(2007/6/26)

在立法途徑上獲得重大成果之後,許多被馬戲團利用的動物仍面臨受難的問題,特別是動物被業者棄置在台,轉而受私人囚禁的狀況。汪盈利(2013),《關懷二十年》,頁79-80。

、動物表演之場所不得作為環境教育場域

「生態戶外教學場域」中的動物展演,隱藏動物權利與福利的問題,根據汪盈利(2012)的描述:

國內多處標榜「生態戶外教學場域」的場所,廣受中小學校的喜愛,只要是有動物(含昆蟲)的場域,幾乎是安排學生必到的教學地點。動物,是主題樂園吸引消費者的主力,經由「戶外教學」教育美名的包裝,增加「新奇」、「驚喜」的動物表演,舉凡豬隻跳火圈、鸚鵡開車、猴子騎獨輪車…… ,動物戲謔悄悄逐漸滲透至全台各個私人動物展示機構,讓原意為「愛護生態環境的環境教育」變為「霸凌與虐待動物的環境教育」。  (《關懷二十年》,頁81)

對此,關懷生命協會主張凡是有動物表演場所,就不能認證為「環境教育場域」。如此從源頭處理,而非只是道德勸說。相關行動包括在2011年6月台灣環境教育法正式上路之際,調查這類標榜「生態戶外教學場域」卻有剝削動物隱憂問題的動物表演的教育場域。(相關請見〈動物福利應納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管理〉)並且在2011年7月舉行「環境教育法的隱憂:戶外教學場域的危機-動物表演」記者會,要求環保署、教育部與農委會針對「扭曲的環境教育」做回應。(記者會新聞稿請見〈拒絕霸凌動物的環境教育〉)(2011/7/6)

【現況說明】

2014年天河牧場的河馬「阿河」因不當運輸與管理而跳車死亡,此事件引起大眾增加了對於相關動物福利議題之關注,而促成201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的動物展演規範修正條文,此為動物展演議題在台灣的重要動保成果。(參見關懷生命協會(2018/05/23)〈「動保法--動物展演規範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相關修正內容包括動保法第三條之第十三項,彌補現行動保法對「展演」的定義僅限於同時利用動物進行「展演」及「騎乘」以致合法納管業者僅剩幾家馬場,絕大多數動物展演行為卻無法規範之問題;動保法第六條之一,針對業者提高動物利用於展演的門檻;動保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九條之第二項增列了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