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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有權利是因為人生活在道德社會?

關懷生命協會4月24日舉辦《打破牢籠》第二次讀書會,內容為第三、四章節- 人權與動物權,由讀書會成員詹珆瑄擔任導讀。大夥聚焦在人類活動對動物領域的侵略,提出想要vs需要的分界,或是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的解釋。並討論決定人類或動物擁有的權利時,是否可能跳出人類中心主義的框架。

雷根教授在書中並不同意「人有權利是因為人生活在道德社會」,然而本會倡議主任林韋任和流浪動物認養隊長期志工郭武昌則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權利」的概念是人類社會集體想像出來的,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而逐漸擴展,這也是為什麼人權後面接的是「宣言」是「公約」。像是白人有投票權,再來是女人,最後才擴及黑人。

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賦予動物權利可能可以歸類為「自我實現」的需求。無怪乎甘地會說:「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衡量。」以台灣的狀況為例,脊椎動物才受動物保護法規範、高中以下的學校不得進行哺乳動物實驗、貓狗則是全面禁食,與人類越親近或相似的動物其保護的層級越高。如此使用現象學的解釋,雖然與雷根的進路有所差異,但都肯認動物應具有某些權利。

讀書會尾聲,流浪動物認養志工隊隊長周瑾珊又提出了「從動物權利觀點,我們應該呼籲人們不該再養狗了嗎?」的大哉問,一些成員討論到了近午夜才散會。

《打破牢籠》讀書會將於5月7日(二)晚間19:00-21:00再次展開,範圍是第五、六章,歡迎新朋友直接至關懷生命協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2段120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1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加入我們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