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梅花鹿的消逝、重生與危機
蛤?臺灣的梅花鹿不是野生動物?
仔細看新台幣500元紙鈔,會發現有六頭臺灣梅花鹿(Cervus nippon taiouanus)或站或臥的不看著你。出現在常用的紙鈔上說明了台灣梅花鹿其實在臺灣人的心中有一定的認知,如梅花鹿是能代表臺灣的動物之一,或是歷史課本上的鹿皮貿易,又或是地圖上有許多「鹿」字輩的地名。
但是,也有超出認知的時候:你現在看到的臺灣梅花鹿不是野生動物,而是家畜。
臺灣「野外」的梅花鹿自1969年後被捕捉後就野外絕跡(Extinct in the Wild)了,但差不多同一個時間,臺灣已有梅花鹿飼養業及鹿茸生產業,現在看到的梅花鹿即是1986年墾丁國家公園將部分「圈養」的梅花鹿復育的成果。
但是,由於臺灣梅花鹿曾於野外絕跡而沒有野生族群,並不符合1989年制定的野保法中的「野生動物」定義,因此農委會認定現在的梅花鹿為「家畜」,也就是說,你現在看到的梅花鹿其實是不受野保法保護的,當然也就不會是保育類野生動物了。
去年臺大朱有田教授的研究團隊比對了宜蘭出土的450年前梅花鹿化石和墾丁圈養後野放的族群兩者的DNA,證實了這兩者在血統上是一樣的。
雖然「純正的」臺灣梅花鹿野外絕跡是事實,但現在科學也證實「純正的」臺灣梅花鹿極大可能自始至終都未曾絕跡過(後者的梅花鹿大多是被圈養復育之後再行野放)。
因此弔詭的是,在這邏輯下,1986年特別針對梅花鹿落實的梅花鹿保種及復育計畫難道是要復育出「家畜」嗎?如此是否有空耗國家資源之嫌?
梅花鹿氾濫成災就要開放狩獵?
承續臺灣梅花鹿在現行動保法規上的定位問題,臺灣梅花鹿現在不被野保法保護。但是,讓我們回過頭來看野保法的「保育」定義,即「係指基於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原則,對於野生動物所為保護、復育、管理之行為。」因此,復育梅花鹿的行動其實可以說是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本旨的。
對此,主管機關以特別函釋解釋法規,或者設立梅花鹿復育保護專區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等,皆是可行的解套方式。
另外,在梅花鹿數量控制的方法上,屏科大教授裴家騏和學生梁又仁(2015)的《臺灣梅花鹿的前世今生》一文中認為「以開放狩獵梅花鹿來進行族群控制的可行性除了有待評估,且應該是緩不濟急」,「捕捉移除」和「生育調控(避孕,非絕育)」是可能的方法。
再者,裴家騏教授也曾表示,目前野放的梅花鹿族群數量推估也不過一千隻左右,這數字對一個復育的物種而言仍未脫離險境,更別說要開放狩獵梅花鹿。
最後,在梅花鹿所造成的農作物危害防治上,裴家騏和梁又仁也建議「除了區域性降低族群密度外,針對受害地區進行研究監測‧‧‧‧‧‧,以協助農民採取有效的防治作法,如圍籬、忌避劑、苦味劑的使用等。‧‧‧‧‧‧以及與當地居民同建構參與式的危害防制策略」。
延伸閱讀
1. 誰殺了梅花鹿
https://www.lca.org.tw/news/node/5744
2. 誰來保護人工復育梅花鹿?
https://www.lca.org.tw/news/node/4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