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檢舉陳列、販賣捕獸鋏商店
獸鋏濫用是司空見慣的事,雖然《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明文禁止使用──「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卻一直無人理會提出申請,而主管機關也無能有效落實管制。
因此有了從源管理的作法,而於2011年增訂《動物保護法》第14-2條「捕獸鋏條款」,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者依第30條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希望從製造、販賣的供給端來遏止獸鋏濫用。
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及落實獸鋏的有效管制,關懷生命協會特發起全民「掃雷」行動,呼籲所有關心動物保護的社會大眾,發揮公民行動能力,提供本會相關佐證資料(請參考下文表格),一起糾舉違法陳列、販賣獸鋏之商家業者。本會將彙整所有資料後將遞送農委會處理。
「掃雷行動」,讓獸鋏在台灣從此銷聲匿跡!
舉報違法業者,你我都是掃蕩捕獸鋏的重要尖兵,舉凡發現店家陳列、販賣捕獸鋏,請立即蒐集以下資料:
基本資料(供關懷生命協會內部聯繫用途,不會外流或公開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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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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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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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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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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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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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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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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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列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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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陳列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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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跳答「二、販賣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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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請接續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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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獸鋏陳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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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內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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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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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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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販賣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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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販賣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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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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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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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販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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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下販賣
(未陳列,經詢問後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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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販賣
(公開陳列,直接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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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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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店家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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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插入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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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獸鋏陳列 (遠景:請儘量拍到店家,以佐證陳列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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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插入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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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獸鋏販賣
(近景,貼有標價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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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插入圖片)(範例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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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檔
錄下店家「有」販賣捕獸鋏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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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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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請email至「大動連」capn.aovt@gmail.com (主旨註明「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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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檔
錄下店家「有」販賣捕獸鋏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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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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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請email至「大動連」capn.aovt@gmail.com (主旨註明「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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