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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被保護?誰該被犧牲?

動物倫理
文/
釋昭慧法師/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

  10月23日下午,應成大生命科學系李亞夫教授邀,於成大演講:「誰該被保護?誰該被犧牲──環境倫理學的個體論與整體論」(環境議題中的倫理困境)。

  李教授於十年前曾邀我來此演講,不料一眨眼竟已十年!不禁浩歎:「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說真格的,倘若沒有這場演講邀約,那麼與李教授又會在第幾個十年再次聚首?而人生又有幾個十年呢?

  當代西方環境倫理學的哲學爭議,重點在於「個體論」與「整體論」的視角不同,產生的論述於焉有異。主張「個體論」者,一般稱作「生命中心主義」,執其牛耳者為今年五月間受玄奘大學、關懷生命協會與佛教弘誓學院之邀,來台演講的 Peter Singer 與 Tom Regan。主張「整體論」者,一般稱作「生態中心主義」,代表性人物為 Aldo Leopold,以及曾受生態關懷者協會與長老教會相關單位邀請來台演講的 Holmes Roston 與 Baird Callicott。還有一種「去中心主義」的「整體論」路線,就是受到東方宗教(特別是佛教)哲理影響的「深層生態學」。

  為了避免題目太硬,讓聽眾吃不消,因此我嘗試用「誰該被保護?誰該被犧牲」十字來下主標題。但這樣一來,又讓人感覺心情沉重!因此我開宗明義說道:

  「萬物並育而不相悖」,是理想的烏托邦,在現實社會,還是不可能做到。因此,「誰該被犧牲,誰應活下來」,這樣的千古一問,就是每一時代的人生功課與哲學議題了。

  究竟要如何證成「誰該被犧牲」的合理性?我列舉了幾種法則,供聽眾深思:我們應該要用什麼法則,來面對這個嚴肅的生命課題:

  1、動物之間「物競天擇」的野獸叢林法則。

  2、人類社會普遍出現的「汰弱扶強」法則。

  3、效益主義的「最大化效益」法則。

  4、義務論的「同情共感」法則(佛家名為「自通之法」)。

  5、中道論的「無私公正、把握重心」法則。

  動物之間沒有倫理判斷的困局,人們也無從擔任它們之間的「裁判員」。但人類的理智與道德情感,不可能讓社會秩序停留在「物競天擇」的局面上。

  至於人類社會中觸處可見的「汰弱扶強」法則,無形中助成了性別、年齡、體力、智商、種族、階級乃至物種歧視的正當性,運用之時不可不慎。普遍而言:自由市場機制下,自然出現的「汰弱扶強」現象,必須要有「濟弱扶傾」的宗教情懷來作亢衡。因此,企業面對員工,可能不得不採取「扶強」原則,以保持企業的有利發展;但宗教面對眾生,就得採取「扶弱」原則,疼惜佛家所述「罪苦眾生」或基督宗教所述「最小的兄弟」。

  效益主義與義務論,這是倫理學兩大「立下『對』與『錯』之抉擇判準」的系統理論,哲學家們立基於不同理論基礎,而互作許多思辯敏銳的攻妨。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通常不會一以貫之地在這兩大法則之間「二選一」,而會在不同情境下,遊移於「最大化效益」法則與「同情共感」法則之間,case by case地作出倫理抉擇。

  最後,我再以佛家的「中道」法則作一回應。主觀面向,立足於「中正」(公正)基礎,客觀面向,於千頭萬緒的相關因緣中,儘可能把握「中心」(重點、要領)。

  我曾嘗試著為「中道」下一個比較精確的定義:

  「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

  言「可見聞覺知」者,預留了感官、認知有其局限的伏筆,行為主體必須意會到:這些「可見聞覺知」的因緣,並不窮盡所有因緣,所以在作抉擇之時,不敢自詡所有的抉擇都是「絕對真理」,而只能謙遜地承認:這是目前為止「相對最好」的選擇。

  職是之故,政客或商賈也在隨時因應「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而「作相對最好的抉擇」,但那不即是「中道」,而是「賺取個人的最大利益」,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所差正在「有私無私、有我無我」之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