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嘉義縣獵殺台灣獼猴行動出現後,協會一直在密切關切中,除發出新聞稿與電子報(台灣動物之聲第149期),並致函給相關主管單位要求停止行動,目前持續與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交涉中。
主旨:請立刻制止獵殺台灣獼猴等違法決議及行動,請查照。
說明:
1.根據96年9月5日各大媒體報導林務局李副局長參與之嘉義縣獼猴危害作物事件座談會決 議引用野保法21條緊急狀況處理條款,預定9月20日邀集射擊協會獵殺出沒該地區之台灣獼猴。
2.查野保法有關緊急狀況處理條款主要精神仍以保育動物為前提,賦予農民在遭受侵害時之 自衛權利。係屬被動之防衛措施,尚應受有無防衛過當之約束,更何況變相轉為主動之攻 擊行為,甚至大張旗鼓邀集射擊協會參與獵殺,如媒體報導並未失真,則此舉已嚴重曲解 法令顯然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3.為貫徹執行野保法,預防犯罪,避免民眾誤觸法網,請立刻制止該項違法之行為。
正本:行政院農委會、農委會林務局、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保育警察大隊、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