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說明:
狗,原本是人們的好朋友,一旦走失或遭棄養成為流浪狗,在政府保護動物主管機關眼中就從依法應予保護的「寵物」淪為必除之而後快的「垃圾」,其遭遇之痛苦與可憐,令人同情;而堅持狗不能成為同伴動物就必須遭受捕殺的政策,這種對待生命極端差別的作法,不論中外都應該省思和檢討。
目前台灣整治流浪狗的對策主要有三種:
一、捕殺:
政府的一貫政策為捕捉與撲殺,凡遊蕩在外的狗捕捉送收容所,十二天無人領回或領養一律撲殺,優點是短期間地區淨空,缺點是每年殺掉十萬隻以上的狗,浪費高額社會成本且不人道,為負面的生命教育。地區淨空不到幾個月,又會有新浪狗盤據,週而復始幾十年來不能解決問題。
二、安養:
民間愛心人士因不忍浪犬被撲殺,轉而帶回集中照顧,通常施予絕育以控制狗口數量,優點是狗因此有人照顧,缺點是收容數量有限,過多會發生經濟負擔問題,如果場域不良,產生的近鄰環境衝擊很大。
三、絕育回置「TNR」:
目前民間動保團體採行的方式,將流浪狗施予絕育手術後放回原地,由愛心人士照護。優點為讓狗不必遭受撲殺,有效的繁殖減量,絕育成本遠比捕殺低。缺點為經常被指為汙染環境、影響交通,此舉需得到政府或社區居民包容,才不會造成絶育後又被捕殺,傷害感情又浪費資源。
關懷生命協會多年來持續關懷流浪狗,本次從所發行之《台灣動物之聲》季刊,彙整數年來關於流浪狗誘捕絕育回置「TNR」之文章,集成專輯,從實際案例或執行方法均有詳細探討,以提供給有心推動者參考,希望透過充分的溝通與了解,影響主政者及一般民眾的觀念,提倡友善動物的作為,共創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社會。
在此針對流浪狗管理,誠懇呼籲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做好四點:
一、杜絕棄養:陪伴我們一生的動物,使其安養天年、善終是牠們應得的權利,若飼主飼養前沒有做好迎接一個新生命的準備,飼養後又沒有能力處理動物在生活中所帶來的困擾時,就會選擇棄養,產生流浪狗的問題。所以政府應加強飼主教育,提供飼養動物應有的知識,培養解決問題能力;嚴格執行寵物管理,要求善盡飼主責任,以減少棄養的行為。
二、推廣絕育:既經絕育的寵物萬一走失或被棄,因不會再繁殖,流浪狗數量不致大幅增加,捕殺現象可因此減少,並因應鄉間農村民眾養狗習慣,政府應放寬絕育補助對象及金額限制,無論浪犬或家犬全面鼓勵施行絕育。
三、擴大領養:鼓勵全民「以認養代替購買」,公立收容所更應提高收容品質,讓民眾領得安心。不僅領養為寵物外,亦可將收容動物分類觀察,施予必要之訓練使成各種工作犬,擴大範圍供人領養。
四、包容絕育回置之流浪狗:流浪狗經絕育後因性荷爾蒙減少、個性穩定,不易產生攻擊行為,無需爭奪交配權,減少爭吵打架情況,數量固定維持區域平衡,有別於抓狗行為反而導致時時面對不穩定的狗隻。
讓我們了解狗行為之後,藉由TNR等方式,容許流浪狗存在,包容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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