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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不分等級

動物與生活
文/
協會專員 王萱茹

台灣獼猴不再是「珍貴稀有」的野生動物,而是第三級的「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林務局於 2 月 20 日 預告將修訂本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單,台灣獼猴可能會從第二級名單中剔除。台灣獼猴欲降級的動作,讓民眾誤以為可以開始獵殺台灣獼猴,但是獼猴還是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依舊受到野保法的保障。野保法中的第 21 條緊急條款規定,只有在危及公共安全或危害人類的性命,及破壞農作物等狀況,報請主管機關之後,得以獵捕或宰殺。民眾切勿認為降級之後,即可對台灣獼猴大開殺戒。

許多民眾誤解野保法只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但在該法中第十七條規定,若不是基於學術目的或教育目的,要獵捕一般類的野生動物必須提出申請核准。第十九條也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使用炸藥、毒物及網具等獵捕野生動物;違法者可處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年初一月,一位宜蘭縣男子誘捕竹雞 ( 非保育類野生動物 ) ,警方攔檢查獲,被判裁罰六萬元。

把各種野生動物分級,並分為保育類與非保育類,決定的依據在於「族群數量」的多寡,當族群數量超過生態平衡時,就會開始利用人為的方式削減數量,以維持整體生態的平衡,是為「整體主義」 (holism ) 。動物會因為族群數量的因素,而被決定受到保護與否,但是每個動物都有「趨吉避凶」及「感受痛苦的能力」,應當給予每個動物具有相同的「平等考量」 (the equal consideration),尊重動物個體的利益,維護其生存。野生動物保護的工作,不應分等級有所區別,縱然有先後優先順序,也不意味可以輕易地對任一動物做出傷害的舉動。

野生動物保育法制定已近二十年,民眾普遍對野保法的基本認知不足,該法中的 21條緊急條款也有諸多疏漏,如︰「人道方式」宰殺的「人道」之意為何?宰殺之後的野生動物之體,是否應送主管機關保管,以防濫用 21條緊急條款濫殺無辜,並助長保育類動物的地下黑市交易,皆尚須明確定義;這樣動物才能在受到獵捕或宰殺的狀況下,減少不必要的痛苦。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名錄只是主管機關或學術單位,執法及研究成果的依據,最重要的不是名錄的修訂與改變,而是拋開保育與否及分別等級的觀念,全面推倡「拒吃、拒買、拒養」野生動物三拒運動,才是符合保護動物之本意。本會呼籲關心野生動物、以及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消息的朋友,去電行政主管機關表達您的關心及意見,為野生動物發聲。

林務局連絡方式
電話: 02-23515441 轉 663
電子郵件: wildlife@forest.gov.tw


法規訊息

野保法第19條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第49條規定若有以上情形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走進台灣山林到處都是陷阱偏佈,防不勝防。除了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及第19條規範,一般類野生動物仍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方得獵捕、宰殺,違反者仍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您有任何野生動物保育案件之檢舉及服務事項,請依行政轄區分別 聯絡下列單位:http://www.tesri.gov.tw/content/information/in_tel.asp


圖文/ leontsai 提供
(LEoN's WAY部落格)
獸夾下是黃鼠狼吧?

兩個獸夾,兩個性命,

是因為愛吧?

我小小的猜測

一隻誤入陷阱後

另一隻趕過去,也跟著中陷阱了

圖文/ leontsai 提供
(LEoN's WAY部落格)
苗栗騰龍山登山口附近的吊子陷阱--藍腹鷴雌鳥
雖然火星人已經趕過去解救,可惜依舊晚了一步
忘記不了當時藍腹鷴雌鳥慢慢軟去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