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主張要成立動物保護司?
1.從組織結構的角度來說
(1)動保畜產不分家,就是球員兼裁判
畜產重視經濟價值,是實作的業務單位,但動物保護機制的設計,理應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兩者性質不同,不應放在一司內。就像各機關的政風室,理論上應該要扮演打老虎的角色,但因為是放在行政機關內部,績效不彰,所以後來才又成立調查局、廉政署這類單位,在機關外的監察單位,才能真正扮演起監督的角色。
(2)非成立司,人力不足以因應越來越複雜的業務
費昌勇老師便曾建議應成立動物保護職系,我們在前年參與的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訓練當中,也發現除了獸醫以外,法政、教育、心理專業的人員也應該進來,沒有足夠的人力,無法有效執行業務。
(3)位階不夠高,無法協調其他單位,造成現在行政力不足問題
記得在參與某市政府開動物自治條例協調會時,警察局代表就用鄙夷的態度看待動物保護,要求將動保業務回歸動保單位自己辦理。
2.從政策性質來說
日前台南市動保處做了一個研究,發現動保政策有兩種類型,這兩種類型各自有其特殊的問題,其中,某些政策歧異性非常大,例如TNR、捕犬和安樂死政策,常常引起政府與動保團體之間的敵視。處理TNR這類政策時,我知道公務員承受的工作壓力有多大,但是,去總統府陳情的那天,大家如果去到現場,聽到盧老師和王理事長聲淚俱下的控訴,也一定會被感動的。也就因為雙方都有道理,變成無法溝通。
另一種道德政策是沒有歧異的政策,這種政策則是存在「口是心非」的問題,民眾嘴巴贊同價值,但卻不願落實;前一類的分歧性政策需要一個較高的平台,能匯集各方專家進來討論,有更多的對於細節的溝通,才不會把對方妖魔化;後者共識性政策則需要執法與教育,因此需要有更多的人力和資源的投入。這兩個解決方法,都需要提高組織位階,投入資源。
3.政務官的責任應該是給予文官支持
前年做的動物保護組織專案研究對全體動保人員進行調查,發現地方公務員一面倒要求預算、人力與組織調整(成立地方一級單位),所以,在這裡動保團體與動保行政人員意見是一致的,都是希望能夠提高預算、人力,成立動保司,惟一有不同意見的,就是與民眾立場相近的政務官而已。我雖然知道,主委有協調人與動物兩者孰輕孰重的壓力,但我想要讓主委知道的是,未來動保團體力量會越來越大,政府的設計必須往這邊傾斜,不然未來來自於動保團體的壓力會越來越大,大到同仁承認不了,所以,政務官的角色,應該要體恤到文官的執法壓力,給予支持與協助,否則就不是一個好的政務官。
4.是強幹弱枝的問題,還是套套邏輯的問題?
最後,中央成立動保司,會產生強幹弱枝的問題?我認為不是強幹弱枝,而是套套邏輯的問題。從公共行政的經驗來看,雖有地方自治法,但由於台灣仍然是中央集權的精神,地方之所以會成立機關,常常是因為要配合中央政府的運作而產生,因此,如果中央不願意發動,則地方能成立的機會就更小了。中央要等地方成立,才願意成立動保司,這會掉入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裡面。
地方動保行政人員壓力有多大?實際的數據調查顯示,動物保護人員年紀很輕、學歷很高,看似正面,但其實問題是,因為流動率高,有辦法的就流動到其他農政單位去,因此這些「賽窟」(台語)就只好由年輕人接了。他們在極大的壓力下從事公務,卻因為地方首長不願增加預算人力,使得離職率非常高,他們成為行政首長不願正視動物保護的代罪羔羊。
所以,組織的調整,不只是中央的問題,地方也必須同時調整。農委會不但應該要起模範作用,成立動物保護司,我主張還應該另外邀集地方縣市的農政首長,一起開會,施加壓力給各地方首長(光是現在這樣找處長來開會還不夠的),只要有一個縣市開始改變,透過預算以及評鑑制度,其他縣市才會有壓力。
5.組織調整是政治的問題,不完全是理性規劃的政策
數年前中央政府組織調整的時候,考量組織應採功能取向,最初並不想將某些代表特殊身分團體的部會列進去,但最後仍然屈服於政治力量,例如: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乃至於移民署,也是在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成立,並增加名額。因此,若希望動物保護司能夠成立,官方與動保團體必須合作起來,向主流價值的社會爭取動物保護的資源,因此政府與動物保護團體不應該是對立的關係,應該透過合作爭取資源才是。
6.我的主張
(1)理想上應該成立動物保護司
(2)若因現實,在無法成立動物保護司的情況下:
A.也應該最大能量提升中央的人力以及資源
B.六年計畫預算的進程,應讓民間團體了解,俾利在過程中透過各種方式,給予審核相關機關壓力,能順利通過預算
C.由主委層級邀集地方農政首長,提高地方組織位階、人力財力。未來六年計畫應以配合款方式辦理,視地方願意投入的資源,再來決定中央六年計畫給予的資源
D.建議針對前述爭議性的動物保護議題,應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定期召開會議,就執行細節部份進行調整,慢慢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