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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保護原地踏步 動保團體要求成立專責動保司

台灣動物保護原地踏步 動保團體要求成立專責動保司

政府2012年組織再造,將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其下設有七個司,但動物保護仍然與畜牧業務共同成立「畜產及動物保護司」。

表面上看來,單位層級從現有的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成為司級單位,但根本只是在現有單位名稱加上動物保護幾個字,編制兩個科,未與畜產分家,動物保護的推廣難有實際作為。各動保團體及關心動保議題的大專青年聯合組成「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8月12日集結在農委會門口,大聲要求政府成立專責動物保護司,真正落實動物保護。


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  比「東西」還不如

立委周守訓表示,歐洲先進國家如奧地利,早在165年前就把虐殺動物列入刑法,德國與瑞士也早就將動物保護也列入憲法保障之內,號稱自由民主國家的台灣,到現在為止卻沒有一個專責機關來愛護動物。讓人直呼不可思議的是,毀損文書罪都可以判刑2~3年,但虐殺動物,面對一條生命的終結,卻只罰1年以下。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反映的是台灣在動物保護上遠遠落後其他國家的現況。周守訓直言:「農委會升格,但動物保護被犧牲了!我們愛護動物、愛護生命,竟然沒法和歐洲先進國家並列」。

畜產動保不分立  動物保護難落實

101年政府組織再造,動物保護仍然是換湯不換藥。未來的「畜產及動物保護司」中,與動物保護業務相關設有寵物及動物保護兩科級單位,同時掌管畜產經濟的司級單位,如何兼顧產業利益與動物福利,並扮演好「監督者」與「執行者」角色,令人憂慮。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召集人、作家朱天心說:「政府這不是自己拿左手打自己的右手嗎?政府不是精神錯亂就是打算繼續敷衍!」



關懷生命協會林憶珊指出,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在農委會畜牧處下動保與畜產的預算比例大約為1比9,預算嚴重失衡;科室單位比例為1比5,畜牧處下掌管動保業務的工作人員僅6、7名,人力相當缺乏。預算少、人力少,動保怎麼能做得好?

畜牧處為經濟動物福利發言 避重就輕

畜牧處處長許桂森從經濟動物的角度出發,認為動保放在畜牧之下並無不妥,「動物在屠宰時會受到一些虐待,所以畜牧來做動保最好」。許桂森又指出:「現在訂了很多人道屠宰的規則,經過輔導後電擊棒幾乎沒有了,這就是福利」,「經濟動物的福利由畜牧來做最好,放在畜牧下面做才能做的最透徹」。

動物保護歸在畜牧之下已行之有年,但事實的真相卻由動保團體一語道破。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的劉晉佑強調,經濟動物的福利不是等牠們死前那一刻才拿出來討論,並以此沾沾自喜!重點是牠們活著的時候政府到底為牠們做了些什麼?劉晉佑指出:「目前經濟動物在運送上,看到的狀況仍是一輛貨車擠滿了待宰殺的豬隻,狹小的空間甚至讓2、3隻豬隻必須『疊羅漢』。政府實際上根本沒有在執行與監督」。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也回應,「人道屠宰只是後端的工作,飼養環境中關照動物的福利才是真正重要的」。她強調,台灣社會一直以來對所謂的「農場動物」(亦稱經濟動物)毫不關注,並以飼養在「格子籠」(battery cage)的蛋雞為例,「飼養方式極不人道,沒有人會在看過蛋雞飼養環境後還會聲稱這有什麼動物福利可言」。早在1987年,歐洲議會已建議歐洲共同體應在10年內逐漸淘汰格子籠,但「台灣政府沒有任何動作」。

畜產及動物保護司 問題出在哪?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祕長書黃慶榮表示,畜產的經濟效益與動物保護二者之間 在觀念上是有衝突的,就以現況來看,「動保科在畜牧處底下,動保科人員又怎麼敢為了動物保護的業務和畜牧的上司有所爭執呢?」一直以來,動保工作在執行上受到很大的打壓,首當其衝的就是人力與物力的壓縮。黃慶榮指出,當動保和畜產發生衝突時,提升畜產經濟為主的思維模式將使動保經費大受限制,而畜產動保不分家,整個畜產及動物保護司在人員配置上也會向畜牧靠攏,犧牲動保。

黃慶榮認為,不論是從經濟動物的福利提升、經費與人力編制、社會動保觀念的提升這幾個面向上考量,都有必要成立專責的動物保護司。他亦指出民國101年組織再造中「畜產及動物保護司」的「沒有用」:在該司級單位中分設「動物保護科」與「寵物業務科」,只是造成「各管各的」但「互不相干」的狀況,這樣的組織再造藍圖和現在根本沒有多大差別。他強調政府應是在動物保護司下分設寵物與經濟實驗等其他動物保護類別。

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林雅哲亦表示,畜產人員想的是如何「使用動物」,根本不知道如何對待不屬於經濟動物的貓、狗。台灣綠黨動物支黨部召集人許惠婷也認為,在畜產及動物保護司的架構下,動保無法有力的兼管經濟動物的福利,從最近的神豬飼養問題即可明瞭。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張章得進一步說明,「動物保護當然需要借重畜牧及獸醫方面的專才,我們要求成立專責動保司更非排斥畜牧方面人才,而是要有以動物福利為主流思維的動物保護單位」。張章得強調,「動物保護應該排除經濟利益的干預,避免經濟上優先順位的思考模式危及動物保護的執行」。簡單舉例,如果有人提議在經濟部成立一個「商業及消費者保護司」,你會不會覺得妥當?

政府動保概念落後 「抓貓抓狗」+「人道撲殺」=「動物保護」?

大學動物保護社團連線、淡江大學關懷生命社的歐連昇指出,政府的經費都是放在後端的「管理」,但動物福利推廣、動物照護等事情卻是民間自己來,有些地方連最基本的公立收容所都沒有。地方政府唯一與動保相關的業務,只有在民眾通報時前往抓貓、抓狗。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諷刺,「所謂的管理就是捕抓和人道撲殺流浪動物」,「但在推廣動物福利等面向上,卻沒有更多作為」。中華民國彩虹貓關懷流浪貓協會林小姐表示,政府一接獲民眾投訴就即刻捕捉流浪貓狗,卻未了解流浪貓狗遭投訴的真正原因。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劉晉佑也指出,政府一有民眾投訴就抓貓抓狗,「只是交差心態,只抓到那些不會對社區造成傷害、不具攻脅性且親近人的犬隻,真正會咬人的狗卻抓不到」。

林小姐指出,若以台南為例,「收容所收納流浪動物數量的適當數量為330隻,但政府一經人民投訴就捕捉的下場卻造成收容所的流浪動物數量暴增到6、700隻」,在經費與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根本無法收容所的環境」,犬隻過多、空間不足與空氣不流通,最後被捕捉的流浪動物不是染上「疾病」就是被「人道撲殺」。讓人感到辛酸的是,某些民眾因對聚集的流浪幼貓心生不忍,致電至政府單位要求政府收容這些流浪貓,卻不清楚流浪動物的收容處境。政府「一投訴,立刻捕捉」的作為,諷刺地使得愛護動物的民眾間接成為將流浪動物推入絕境的創子手。



民間連署成立專責動保司  政府回應「閃很大」

貓狗人共和國召集人黃泰山表示,動保法上路十餘年,動物保護狀況並未獲得實際改善,以收容所為例,台灣12年屠殺96萬隻流浪狗,60%的犬隻患有犬瘟熱,收容所的慘狀如同人間煉獄!黃泰山說,民國101年政府組織改造後,農委會改為農業部,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0條,每個部會之下可設8個司,現在卻只因政府組織精簡原則,仍把畜產與動保業務合併,「明明還有一個司可設,為什麼不分開?」朱天心強調,與其要一個績效不彰、被邊緣化的動保單位,去誤導民眾政府已積極推動動物保護,那我們還不如不要這樣的單位;如果真的要做好動物保護,政府就應該設立專責動物保護司。朱天心說:「組織再造不應以『精簡』為唯一的藉口」。

大學動保社團連線、台大關懷生命社的莊鈺勤也認為,「動保和畜產的方向不同,畜產是經濟走向,為人類的利益出發,而動保則關注動物的權利」。莊鈺勤以自己多年來在一線救貓救狗的經驗中說明,「這幾年來收容所的負面新聞頻傳(例如八個捕獸夾事件),而收容所內的環境及動物處境也有待改善,這些不只是所內的問題,也和經費有關,只有取得更多的資源才可能改善收容所的環境。除此之外,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等,都需要投注資源去努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求成立專責的動保司。」



面對民間團體成立專責動保司的訴求,農委會回應顯然避重就輕,打馬虎眼。許桂森處長召開臨時記者會,以「動保業務有沒有這麼多?」及「執行單位仍是在地方」質疑成立專責動保司的必要性。民間團體,諸如台中市世界聯合會、貓狗貓狗人共和國、中華民國彩虹貓關懷流浪貓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均認為「動物保護要做的事這麼多,政府卻不認為應該要做,當然不覺得事情多!」黃泰山更進一步說明,動保事物越來越專業化,「野生動物、海洋動物、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每一類動物保護都需要眾多知識,都涉及龐大事物。農委會光是同伴動物管理,都一天到晚叫人手不足,如果動保事物不多,那為何管一個同伴動物,一個編制9人的動保科總是聲稱人手嚴重不足?若再加上龐大的經濟動物、複雜的實驗動物,事情還不夠多嗎?」

面對許桂森「執行單位仍是在地方」的說法,黃泰山亦諷刺,「大多數中央部會都是負責政策擬定與監督,由中央主管、地方執行。如果因為執行是由地方負責,不需要在中央成立專責單位,那現在許多部會、司、署等都應該廢除」。同時,許桂森僅以「全世界只有英國把動保放在二級單位」,認為台灣將動保業務升格為司級單位,如此規劃「並無不妥」,卻回避「動保」與「畜產」二者利益衝突與資源分配的問題。最後,許桂森所謂的「經濟動物福利由畜牧來做最好」的說法,也在各民間團體指證歷歷下不攻自破。事實是,台灣的動物保護在畜牧畜底下行之有年,除了流浪動物的後端「管理」外──捕捉、收容及12年慘死於人道撲殺的96萬犬隻──看不出動物「保護」何在,更遑論「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保護。

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加緊遊說腳步 不惜走上街頭

針對農委會初步回應,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深感遺憾。聯盟聯絡人黃泰山說,聯盟預定拜會各黨立委與黨團,進行更進一步的遊說行動。他表示,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應出面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不要再打迷糊仗,否則聯盟不排除向上提高陳情層級,亦不惜走上街頭。

針對各方意見,畜牧處動物保護科林宗毅科長表示,農委會也做出回應。請參閱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