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與動物福利的倫理學基礎,在於一個基本的想法:動物的利益和人的利益一樣,須要受到道德原則的保障。保障的具體方式包括了立法,公權力的介入,民間動物團體的鼓吹、參與、監督,以及整個社會提升對於各種生命的平等關懷與尊重。
保障動物利益的直接指標,就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盡量避免給動物製造痛苦。扼要而言,動物權就是動物免於痛苦的權利;動物福利就是讓動物避開痛苦的積極手段。以下,我們根據當前「動物倫理學」的一些基本共識,說明相關的概念。
1. 動物問題涉及道德嗎?
關心流浪貓狗的人,對於動物在人類社會裏的處境和遭遇,必定比一般人更為敏感。如果流浪街頭的狗兒會令我們打心底升起憐憫與不忍,那麼只要想到在無數養殖場、實驗室、屠宰場裡頭,還有無數的各種動物,在無日無夜地遭受折磨與宰殺,我們便不能不承認,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亟需檢討與改變。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動物?──這是一個嚴肅、困難的問題,不會有簡單俐落的答案。可是我們不能不設法面對這個問題。
其實,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就表示我們已經體會到,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這項認識看起來平淡無奇,卻有深遠的涵蘊值得思索。讓我們拿人類、動物、以及路邊的一塊石頭來做對比。我們都承認,如何對待人,絕對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隨意去傷害他人的人身、尊嚴、與利益。因此,「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人?」是一個嚴肅的道德問題,要根據道德原則來認真思考。在另一個極端,我們也都會承認,如何對待路邊的一塊石頭,一般而言並沒有是非對錯可言。你要把這塊石頭踢開、敲碎、還是拿回家墊桌腳,都說不上是非對錯。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對待路邊這塊石頭?」並不構成道德問題。如果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那麼顯然,「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動物?」和「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人?」屬於同一個範疇,也構成了一個嚴肅的道德問題,應該根據道德原則來求取答案。
讀者會質疑說,動物或許不同於石塊,可是動物也不同於人。你憑甚麼無視於動物與人的懸殊差異,直接將動物比附於人,說對待動物的方式和對待人的方式屬於同一個範疇,都構成了道德問題,須要受制於道德考量?要回答這個疑問,我們需要澄清兩個問題。兩個問題一個比較單純,一個比較複雜,不過它們都涉及人類與動物的差異。我們先看看較為單純的問題。
我們常聽到一個說法:動物恰如中文裏「禽獸」一詞所形容的,只有野性與本能可言,根本不曉得道德為何物;因此,對待動物的方式也沒有必要扯上道德,談甚麼是非對錯。這個說法聽起來合理,其實混淆了兩件事:動物本身的行為有沒有道德可言是一回事,人對待動物的方式該不該講道德、該不該分是非對錯,又是另一回事。即使動物沒有道德,人卻是必須遵循道德要求的。試想:嬰兒、植物人也都沒有道德意識,可是我們如何對待嬰兒和植物人,卻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因此,我們可以承認動物根本不知道道德為何物,卻不能因此說人對待動物的方式不涉及道德的要求。
其次一個問題就較為複雜了。有人會說,即便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也犯不著用「道德」這麼嚴肅、沈重的字眼。畢竟人類是萬物之靈,屬於生物界的最高一層,不可以與動物相提並論。如果即使人類彼此相待的方式必須遵循道德原則,那麼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就不可能也用道德原則來要求。與其濫用「道德」一詞,何不乾脆用人道、憐憫、愛生之類的觀念,來思考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呢?
這個說法有它的道理,可是也有不足。不足之處在於,人道、憐憫、愛生之類的心態,其實是比較高層次的修養與德性。社會上總有一些人無法──或者不願意──用這些態度來對待動物。面對這種人,道德的考量可以指出他們的做法是錯的,卻無須要求他們提升自己的人格修養、或者改變他們的個人心性。當我們把對待動物的方式當成一個社會問題來思考的時候,我們應該從最低度的要求開始。
2. 道德要求我們考慮動物的利益
「道德」正是一種極為低度的要求。這個觀念雖然嚴肅,它的用意卻極為務實。道德的目的,是根據是非對錯的考量,對於人的行為有所評價。為甚麼要做這種評價?長話短說,道德評價人的行為,目的主要倒不是促使行為者變成「好人」,而是在於保護其他人,不要受到行為者的傷害。當行為者侵犯、傷害到他人的時候,道德原則便需要指出他的行為是錯的、不正當的。不錯,道德本身通常沒有能力制止這種被它認定為錯誤的行為,可是至少道德可以告訴大家,這個行為是不對的。
要達成這項功能,道德原則需要具備甚麼特色?很明顯地,道德原則必需要能夠指出甚麼叫做侵犯、傷害他人。再一次長話短說,無論你對「侵犯」、「傷害」這類概念如何理解,它的意思總括而言,其實就是傷害到了他人的「利益」。在這裡,利益當然必須作最廣義的理解:它可以指總統的尊嚴,也可以指一個小孩尿尿的需要;可以指同性戀的權利,也可以指每個人的私有財產。道德原則要能夠告訴我們,甚麼時候一個人的利益算是受到了傷害。
從兩個方面,我們可以說明,道德原則為甚麼必須滿足這個基本的要求。我們關心一件行為的道德品質,也就是說認真地設法區別一件行為是對的還是錯的,總要有特定的、現實的意義。如果我們努力在對的行為與錯的行為之間做分辨,卻說不上來這兩種行為對於人的利益有任何不同的影響,這種分辨豈不是毫無意義?道德原則值得關心,一個原因正是在於道德原則會影響到人的利益。這足以說明,道德原則與利益是有關連的。
這個關連也可以從另一方面來觀察。我們在前面說過,如何對待石塊,說不上有是非對錯可言,也就不受道德原則的管轄。為甚麼?一個明顯的原因,就是石塊沒有利益可言;人不可能做甚麼事,侵犯、傷害到一塊石頭的利益。可是直覺告訴我們,人和動物都有利益可言,因此對待他們的方式,是會令他們的利益受到影響的。既然他們的利益會受到影響,我們的行為就有是非對錯的問題。一般言之,只要我們的行為影響到某個它者的利益,這個行為就會引發是非對錯的問題,也就需要道德原則過問。這說明,涉及利益之處,就需要道德的考量。
大家應該都會同意,動物也是有其利益的。它有生理、心理、以及各種社會生活的慾望與需要。這些慾望與需要如果遭到剝奪,動物必定會感到痛苦,當然就代表他們的利益受到了傷害。這時候,人不得不考慮自己對待動物的方式的是非對錯,也就是不得不從道德的角度考慮自己有沒有傷害到了動物的利益。
3. 動物的利益與人的利益應該受到平等的考量
在這裡,我們面對著動物倫理學──人應該如何對待動物的倫理學──的關鍵。許多人會承認,人類對待動物的很多方式,都傷害到了動物的利益,不過犧牲動物的利益,往往是為了照顧人類的利益。當人的利益與動物的利益衝突的時候,動物的利益顯然是次要的。因此,無聊的、毫無意義的傷害動物,固然不足為訓。可是如果為了人類的利益,犧牲動物為甚麼是不對的呢?畢竟,「兩惡相權取其輕」。如果犧牲動物是一項較為輕的惡,我們也只好犧牲動物了。
這裡,我們必需要問,動物的利益與人的利益是如何「相權」的?人與動物的差別何其大,他們的利益要如何比較?其實,儘管人類與動物有巨大的差異,有一項利益卻是共通的:避免痛苦。儘管人與動物在智能上、情緒的複雜上、生理的結構與需求上、生活的內容上有著無數懸殊的差異,「痛苦」對於人與動物卻都是一樣的傷害、避免痛苦對他們而言是一樣重要的利益。因此,要在人類的利益與動物的利益之間做權衡比較,我們應該用「受到的痛苦」作為考慮的著眼點。
這時候,有人會質疑,動物的痛苦能夠與人的痛苦相提並論嗎?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反問:就痛苦這件事來說,人的痛苦與動物的痛苦有甚麼差別?人比動物聰明、比動物有更豐富的感情、比動物有更高明的各種能力(包括感受痛苦的能力)。可是誰敢說智能高者的痛苦就比智能低者的痛苦更重要?文明者的痛苦就比蒙昧者的痛苦更重要?誰敢這樣主張,誰也就是公然、明白地歧視人類中的智障者、癡呆者以及其他心智能力弱於常人的人。當然,甚麼構成了痛苦,對動物和對人是不一樣的。用同樣的力道,在牛背上打一巴掌不會構成牛的痛苦,在嬰兒臉上打一巴掌卻會給嬰兒帶來極大的傷害與痛苦;給牛吃草不構成痛苦,可是強迫一個人以草為食卻是給他製造痛苦。不過痛苦一旦造成,對動物與對人的利益所形成的傷害,卻是一樣不對的。
很多人無法接受這個論點。大家習慣於一個想法:動物與人分別屬於兩個範疇,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可是我們必須警惕,人類常有一種強調「差異」以便「歧視」的習慣。歷史上有許多例子,例如強調白人與有色人的差異、亞利安人與猶太人的差異、男人與女人的差異、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差異、基督徒與異教徒的差異、白人與印第安人的差異等等,結果都構成了歧視與迫害的理由。其實,個體之間、群體之間,都有無數方面的差異,可是一項差異是否構成了差別待遇的相干理由,卻必須接受檢驗。動物與人類當然有差異;這些差異往往構成了合理的理由,讓我們在許多方面對於人和動物施以差別待遇。以上的論證並沒有完全否定這個想法;它只是強調,儘管人與動物有重大的差異,在「不要製造痛苦」這個方面,這些差異不相干。對人和動物造成痛苦都是傷害、都應該譴責。就痛苦之構成了傷害而言,道德原則不容許我們給動物製造痛苦,一如道德原則不容許我們給人類製造痛苦。從道德角度來看,人與動物的痛苦是一樣壞的事。
以上的論證,可以總結為如下四個命題:
一、 動物與人類有千千萬萬的差別,可是由於痛苦對於人和對於動物來說一樣是痛苦,所以在道德的考量上,人的痛苦不會──只因為這是人的痛苦──比動物的痛苦更重要。
二、 凡是痛苦就是對於利益的傷害,所以因為造成痛苦而傷害動物的利益,與因為造成痛苦而傷害人的利益,是一樣嚴重的事。
三、 我們都會承認,傷害一個人的利益是錯誤的,因此傷害一個動物的利益也是錯誤的。
四、 因此,某種對待動物的方式究竟是對的還是錯的,要看這種對待方式有沒有造成動物的痛苦。
這幾個命題,在最基本的層面上總括了動物倫理學的出發點。
4.關懷動物的起點:體會動物的痛苦
所謂動物權、動物福利,要求的就是人類在積極與消極兩方面避免給動物製造痛苦。消極而言,我們應該避免虐待動物;我們需要警覺,自己對待動物的方式是不是令他們受到了痛苦。積極而言,我們應該設法讓動物的生活符合他們的基本需要;我們需要了解各種動物分別需要甚麼方式的生活。在這兩方面,都需要有關動物生理、習性、行為的大量知識,只有專業的獸醫師與動物學者能夠提供。
可是如果動物是否痛苦,乃是我們關懷動物時應該注意的焦點,那麼,關心動物權與動物福利的人,除了增加自己的動物知識、加強道德的思考之外,還有一項重要的任務,那就是培養自己與動物「同情共感」的能力。其實,無論是對待人、對待動物,道德的反省與推理誠然極為重要,更基本、更真實的動力,還是來自正視對方,來自對他人、對動物的一種設身處地的「敏感」。當身邊某個人、某個動物在受苦的時候,有人會視若無睹、有人會無法理解,有人卻能夠注意和體會到對方的感受,甚至以不忍的心情伸出援手。這中間的差別何在?
我們拒絕去正視、關懷他人的痛苦,有許多原因。其中一個癥結,就是我們無法藉敏感的想像力進入對方的感受、讓自己也能體會同樣的感受。現代社會裏人與人的隔絕,常常使得他人的苦痛對我失去了意義。好在人與人之間總有強大的法律、道德、文化傳統、社會關係來維繫住相處的基本規範,因此人與人之間的侵凌、傷害,總是受到了相當的節制。
但是在今天的社會裡,人與動物是隔絕至極的。分明是一隻隻有生命、有感覺、有情緒、有慾望的生靈,我們卻要稱他們為「物」。在我們的經驗裏,動物的存在大體不脫食物(在市場、餐桌、麥當勞)、觀賞物(動物園、馬戲班)或者寵物三種身分。食物當然是待死的肉,寵物與玩具的差別也不大,動物則當然只是會動的物。如果我們與動物的直接接觸只停留在肉品與玩具的層次,我們自然很難開始去設想這些生命到底在想甚麼?他們在籠子裡、鍊條下、屠宰台前、孤獨幽暗的公寓角落裡、街頭車陣中間、藥味瀰漫的實驗室裡、科學家的刑具下,到底是甚麼感覺?他們會痛嗎?會恐懼嗎?會絕望嗎?會渴望與同伴嬉戲嗎?會思念在陽光下的奔跑或者慵懶嗎?這類問題,大概很少進入人的腦海裏了。
換言之,人類與動物的隔絕,使得人類無法想像、體會動物的痛苦是怎麼一回事。而當然,再加上缺乏法律、道德、文化等因素的制約,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會墮落到無法無天的殘暴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可是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我們能不能想像、感同身受地體會動物的痛苦。沒有這種同情共感的能力、沒有這種道德敏感度,一切有關動物權利與動物福利的道德思考,都會流於形式,不可能成為關懷與行動的動力。
所以,關懷動物的起點,是讓我們自己面對動物、理解動物、想像動物的感受和希望。理解會失敗,想像往往會錯誤,可是不經過這種努力,我們無法跨過人與動物之間的藩籬。這種時候,我們也很難變成動物權與動物福利的保障者、鼓吹者、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