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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許可於法有據,強化監督刻不容緩

動物與生活
文/
作者:蔡育琳(關懷生命協會記者) / 照片: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提供

 

近日,台南頑皮世界動物園獲得許可,將從非洲史瓦帝尼輸入18隻長頸鹿及其他野生動物,此事引發十多個動保團體結盟反對,於6月21日「世界長頸鹿日」舉辦線上記者會,與立法委員、主管機關展開對談。立委陳椒華、蔡壁如都認為應檢討此案,但動物輸入、動物展演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各自表示皆依法行事,目前無法改變此案。

過去10年間,頑皮世界飼養5隻長頸鹿死了4隻,動保團體透過訪查揭露頑皮世界的五大疏失,並有影像為證。儘管如此,頑皮世界仍有台南市動保處核發的動物展演許可證,也得到林務局核准輸入更多動物,動保團體認為應該修法、嚴格監督,並由各機關會同審查。

對於野生動物的輸入及利用管理,因法令眾多且分屬不同單位,可以說是各自為政。本文將以此為探討起點,介紹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並請教專家學者意見,希望從中找到突破點,以提升動物福利、落實生命教育。


動物輸入與展演之規範
 

 

關於野生動物的輸入及展演管理,有不同的法規及主管機關,簡述如下:

動物輸入

現行法規:《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作業規範》、《陸域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
(有些法令有多個主管機關,在此僅指動物輸入的部分)

現行法規:《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
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現行法規:《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現行法規:《野生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
主管機關: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動物展演

現行法規:《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主管機關:
中央-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主要為法令修訂)
地方-各縣市政府動保處(主要為許可申請、監督管理)

在這些主管機關之間並無跨部會整合,管理動物輸入的機關,管不到動物展演業者的品質;而管理動物展演業者品質的機關,管不到業者申請動物輸入。無論業者的環境條件、動物福利是否合宜,都可申請更多動物輸入,各機關也一律依法行事,等動物輸入了再去監督業者,形成一個明明相關卻又無關的矛盾缺口。


政府機關回應
 

 

在反對頑皮世界輸入動物的記者會上,動保團體提出三點訴求,簡述如下:
1. 政府應考量國際保育趨勢、動物福利、疫病傳播風險,退回頑皮世界引進動物之申請。2. 對於動物交易及動物展演管理,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應會同審查。
3. 台南動保處應對頑皮世界違反《動物保護法》事項進行取締,並依照《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求頑皮世界改善,否則就撤銷動物展演場所證照。

林務局回應表示,長頸鹿並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已有輸入紀錄,不需經過首次輸入的審查會議,也非國貿局公告禁止輸入之物種。根據史瓦帝尼CITES管理機構提供的文件,該批長頸鹿為人工飼養繁殖,未列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又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二名錄,不致衝擊長頸鹿野生族群與台灣生態環境,因此同意輸入申請。至於頑皮世界是否能持續提升照養品質、保障圈養動物福利,將由動物保護之主管機關依法督導。

國貿局說,史瓦帝尼長頸鹿並未列入華盛頓公約,若輸入要檢附史瓦帝尼原產地證明文件,並遵守防檢局檢疫辦法。防檢局說,我國對於長頸鹿管制24種疾病,輸入前要隔離30天以上、檢查體內外寄生蟲,輸入後也要隔離15天,確保將疾病阻擋在國外。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表示,內部先前有在檢討《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已跟縣市政府搜集完成實務問題及修法意見,原本預定6月中開會,但碰到疫情暫緩,未來會辦理視訊會議討論。

台南市府動保處表示,對於業者申請輸入長頸鹿予以尊重,對於動物展演場所的審查評鑑有專家學者把關。國內對於長頸鹿飼養環境並無法定標準,且展演動物種類非常多,建議中央直接律定各種動物飼養條件。目前法規不像特寵業評鑑一定要邀請動保團體代表參與,建議中央修法。至於頑皮世界是否有缺失,將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請求改善並複查。


專家學者意見
 

 

由上述可見,政府機關各自依法行事,即使因其落差而產生問題,也很難從源頭解決。短期內有可能撤回頑皮世界的申請案嗎?台大法律學系教授林明鏘提供了幾個法律途徑。

1. 要求農委會林務局撤銷野生動物輸入許可,因為許可處分違法,農委會沒有依法行政。2. 農委會違法的原因係沒考量野生動物(活體)進口申請人沒有照顧野生動物的基本能力(要證明,不須行政命令有明文才得要求此一要件,直接由野保法可以當然導出此一要件)。
3. 撤銷許可,農委會沒有賠償申請進口人之義務,因為申請人未提供完全資料,致農委會作出違法授益處分。(參見行政程序法119條規定)。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4條第一項:「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所謂「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就是主管機關在行使同意時,依行政裁量自然可有審查標準。

林明鏘認為,應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精神,檢視輸入野生動物等相關審查要點,認該要件並非窮盡列舉,而僅是例示規定,亦即不應該只檢核表列事項,也要檢討有無其他不合宜之處。林務局在許可時應考慮的要件,也就是進口許可要依據申請目的,因此申請人要提出證明有能力落實目的,亦即申請引進野生動物不得任意為之,這是核准許可時應審查的具體要件。

 

 

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助理教授劉奇璋建議,第一個施力點就是台南市動保處,應嚴格審查頑皮世界的動物福利情況,若有不合法就予以處罰甚至停業。政府各單位對於動物輸入都是依法行政,因此另一個施力點就是立法委員,從立法、修法來著手,讓公務人員有更好的法令規章可依循。

劉奇璋認為,若要修改《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可以考慮規定業者若增加動物數量,就需要通過更多審查。但因動物種類繁多,也未必都是保育類,如果每增加一種動物都要審核,實際上很難執行。若是規定增加特殊動物就要審核,也很難定義特殊動物,是否除了貓狗及農場動物都算是特殊動物?

劉奇璋建議,目前能做的就是要求動保處嚴格監督,尤其是業者要增加動物時,動保處就要更積極審查,讓業者對此有所警惕。如果法令不夠就修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推動,希望對人、對動物、對環境都能越來越友善。

 

 

台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陳建志副教授,提供了以下幾點建議。
1. 民間監督:對於動物展演業者的問題,動保團體可多調查檢舉,雖不見得立刻有效,但可讓民眾關注,也給業者壓力。

2. 行政監督:諸如「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等組織,透過政策遊說讓動保更進步,並結合力量監督中央與地方行政。

3. 部會整合:野保與動保不可分家,應歸屬於同一部會內。如有重大問題,可請政務委員出面協調,但未必有單位可執行,而且當政務委員卸任,政策也不一定會延續,除非得到行政院重視,將該案列管處理。

4. 法令監督:凡有進行動物實驗的機構都要受《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監督,同理,動物展演業者也應接受監督。目前《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各種動物的飼養標準,但農委會在十幾年前就有整合動物飼養的資料,陳建志當時也受邀諮詢,既然有這些飼養標準,就應該要求業者落實。

5. 環境教育、動保教育:讓更多民眾了解,野生動物其實不宜被人工圈養,也讓政府機關更重視動物福利,這是一個需要長久努力的工作。

陳建志認為,行政機關的業務分割、各自為政,是一個存在多年的老問題。目前林務局和動保科都在農委會內,但在政府推動多年的「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中,林務局被分到環境資源部,如此一來與動保科的距離更遙遠。因此陳建志相當反對,希望在此案落實之前,大家能多報導呈現此事,盡量把野保業務留在農委會內。

陳建志提到SSP(Species Survival Plan物種生存計劃),為了確保動物的血統多樣性,日本東京周邊的動物園從多年前就不再飼養長頸鹿,全部送到面積超過50公頃的多摩動物園,讓動物的數量變多,避免近親繁殖。陳建志希望在台灣也能推動,讓長頸鹿有更健康的族群繁衍,但有些業者認為購買比較方便,養死了只要再買即可,就不會考慮動物的永續生存。


强化監督 終止霸凌
 


 

短期來說,林務局疏漏了申請人沒有照顧動物的能力證明,應撤銷輸入許可。長期來說,則是立即修法改善動物福利、防止霸凌動物。在一個持續進步的社會中,各種觀念也持續在進化,因此需要不斷立法、修法,以符合新時代的需求。若要使社會重視此事,需要發起更多教育宣導,也需要更多公民積極參與強力監督,讓業者有改進的壓力,甚至是轉型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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