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洲豬瘟疫情在中國爆發,引起國人恐慌與防疫的意識,深怕從1997年口蹄疫爆發後,經過21年的努力,好不容易才即將於明年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提出申請從口蹄疫疫區中除名的台灣,再次因動物傳染病,而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農委會、各大報紙、新聞與網路媒體,都紛紛向民眾宣導防疫資訊,以求台灣養豬業可以免於一難。
究竟如果非洲豬瘟疫情傳入台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首先,台灣經濟將遭受重挫,根據防疫檢疫局的估計,若非洲豬瘟不幸傳入,經濟損失將高達2000億台幣 [1]。另外,由於目前還沒有任何可以治療非洲豬瘟的方法,所有被感染或疑似被感染的豬隻都會被撲殺,事實上中國疫情從八月出現首例到現在,已經撲殺了超過60萬隻豬 [2]。我想,也因此許多防疫的文宣,都不約而同的出現了類似「保護台灣豬豬」或是「保護台灣豬的未來」的標語。
然而,若仔細想想,其實不論非洲豬瘟有沒有在台爆發,所有由台灣豬農所養的豬,最終也都會因人們對豬肉的消費而面臨被屠宰的命運,所以在我看來,人們並不是在保護台灣豬,而是在「保護台灣養豬業與經濟發展」,這點從防疫相關的文章多數都在強調豬瘟所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就可得知。那麼,如果真的從「保護豬」的角度來看,防疫有沒有他的效果呢?如果防疫失敗的話,根據過去口蹄疫與禽流感撲殺動物的狀況來看 [3] [4],如果撲殺的作法沒有改進,那麼台灣將有大量的豬被不人道的殺害(雖然事實上這是違法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中明確指出:「前項撲殺動物方式,於不妨礙防疫下,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反之,如果防疫成功,多數的豬會被以相對人道的方式屠宰,也因此,確實防疫是有「保護台灣豬免受不人道撲殺的效果」。那麼是否只要疫情沒有傳入台灣,台灣豬的處境就不需要額外的關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實際上,多數台灣的養豬業(以及其他畜牧業),是以「集約」、「高效率」為特徵的「工廠化畜牧(factory farming)」 [5],在其中動物被物品化的對待──被密集的關在狹小的籠內、被無麻醉結紮或剪斷尾巴、被強迫一再地懷孕──只為了滿足人們的經濟利益與口腹之欲。然而,我們知道這些動物並不是沒有知覺的物品,他們是有意識、可以感受到痛苦與快樂的生命。豬與靈長類、海豚與大象一樣是「社會性動物」,他們可以知覺到時間的流逝、可以從過去經驗預期未來的事件,他們甚至有「情緒感染(emotional contagion)」的能力,也因此他們可以感覺到其他豬的情緒狀態,而這個能力被視為是同理心的來源 [6]。事實上,針對豬的認知能力,牛津大學生物學家Donald Broom教授曾說:「豬的認知能力十分複雜,甚至比狗與三歲小孩更複雜」 [7]。
既然豬與其他動物是有意識、有感受苦樂能力的生命,那麼我們可以很合理的追問:會給動物造成大量痛苦的工廠化畜牧是道德上正確的嗎?通常,除非有正當理由,不然我們不會認為給他人造成痛苦是正確的,所以為了回答上述問題,我們需要知道究竟人們有沒有正當理由透過工廠化畜牧,給動物造成大量的痛苦。許多研究都已表明:絕大多數的人都「不需要」透過攝取動物性食品來維持生命與健康,如美國最大的營養學學會「美國營養與飲食學會(Academy of Nutrition and Dietetics, AND)」就表示:「經妥善調配過的素食飲食,適合各年齡層、孕婦、運動員食用。素食飲食不僅能保護環境,更能降低一些慢性疾病的罹患率,如:冠心病、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某些癌症與肥胖症。素食飲食的飽和脂肪低、高纖維、高植化素都能降低血脂肪,有利於血糖的控制,預防各種慢性疾病」 [8]。也就是說,從人類生存的角度來看,人們給工廠化畜牧中被飼養與宰殺的動物所造成的是「非必要的痛苦」──人們是「想要」吃動物,而不是「需要」吃動物。那麼「想要」,也就是「欲望」,可以構成給動物造成「非必要的痛苦」的正當理由嗎?
任何認為欲望可以構成給動物造成「非必要的痛苦」的人,都需要面對以下問題:因欲望而造成人們「非必要的痛苦」是錯誤的,那為什麼因欲望而給動物造成「非必要的痛苦」就不是錯誤的?對於此問題,常見的答案諸如「動物很笨」、「動物無法與人簽訂社會契約」、「弱肉強食是自然的」等等,簡單來說,人們要不是訴諸「人與動物在智能上的差異」就是訴諸「弱肉強食的自然狀態」。然而,我們知道有些人的智力比某些動物還低,如嬰兒與重度智能障礙者,且這些人與動物一樣不能與他人建立具互惠關係的契約,但顯然我們不會因此就說這些人「不值得我們的保護」,那為什麼當對象是動物時,我們就認為「不夠聰明」可以作為我們利用與傷害他們的正當理由了呢?
當代著名的哲學家Peter Singer曾說:「痛苦本身就是不好的,應被預防或是最小化,不論受苦者的種族、性別或是物種」,也曾說:「不可能有任何道德上合理的理由去認為動物的痛苦比起人類的痛苦更不重要」 [9],如果他的想法是正確的,那麼既然我們認為欲望不可以作為給他人造成「非必要的痛苦」的理由,我們也應認同欲望不可作為給動物造成「非必要的痛苦」的理由。而如果「弱肉強食」的想法可以作為造成動物「非必要的痛苦」的正當理由,那麼我們就可以很合理的霸凌弱勢,而顯然我們並不覺得我們可以很合理的霸凌弱勢,也因此「弱肉強食」的想法並不能作為給動物造成非必要的痛苦的理由。
從上可知,不論「人與動物在智能上的差異」或是「弱肉強食的自然狀態」都不能作為造成動物「非必要的痛苦」的正當理由,而它們正是人們最常用來合理化人類對於動物的利用的理由。我想,不存在任何對其他生命造成「非必要的痛苦」的正當理由,如果這是真的,那麼會給動物帶來大量「非必要的痛苦」的工廠化畜牧就是錯誤、根本不應該存在的。
哲學家Rosalind Hursthouse曾對工廠化畜牧做出反思:「捫心自問,我可以否定那些持續發生的痛苦嗎?我可以轉過頭,說這些並不重要,卻仍覺得自己並不無情嗎?不,我不能,那我為什麼還要參與這些事呢?」 [10],我想,如果真的想保護豬或是其他的動物,人們需要的不只是防疫,而是正視這些因工廠化畜牧而受盡折磨的動物,並誠實的面對自己內心的聲音。
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