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境外賽馬活動作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
7月23日由台科大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舉辦境外賽馬發行籌備座談會,邀集動物保護團體、運動彩券經銷商、新加坡賽馬公會及法律專家學者,就境外賽馬之適法性進行座談。本會基於動物保護和適法性爭議等理由,於會中堅決反對開放境外賽馬納為國內運動彩券投注標的。
依動保法第10條2款「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的法令規定,是否適用於本次境外賽馬案為主要討論焦點。經查農委會針對境外賽馬之函覆,表示申請單位如本次境外賽馬案確定無透過投資、合作、分工或協辦等方式參與或主導境外舉辦之賽馬活動,則應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虞,惟個案情形仍請教育部本於運動彩券主管機關審酌,並請提醒該申請單位勿違反本法規定。換言之,若本案涉及上述行為,則有違反動保法之嫌。
本會質疑,此次境外賽馬案真如台科大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和台灣運彩公司所說,並未有投資、合作、分工或協辦等方式參與或舉辦境外之賽馬活動嗎?境外賽馬主辦方與國內彩券發行機構有合法授權之關係,雖就其實際利益交換關係外界難以知悉,但境外賽馬主辦方與國內彩券發行機構以意思聯絡、行為共同之方式,已經涉及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應屬不爭之事實,明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侵害我國法律所欲保護之價值,更何況,透過境外賽馬作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雙方可因投注規模的擴大而得到水錢(賠率差)的利益,刻意藉由所謂國內外分工方式,曲解法令,強解為無違法情事,何人能信?
國內早在2007年便有引進境外賽馬活動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企圖,本會當年基於違反動保法、違背政府政策,以及有礙社會觀感等因素,強烈反對發行單位連結境外賽馬活動,做為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遺憾的是,境外賽馬的爭議依舊陰霾不散,從當年的財政部、體委會到現在的教育部,始終盤踞行政院上空,伺機而動。
本會再次重申,連結境外賽馬做為運動彩券之投注項目,即為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達成間接賭博之目的,顯然違反動保法;境外行為如違反我國法律,自不得引進國內推廣,更遑論係由政府委託發行的運動彩券。如貿然許可施行,則身為運動彩券之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及其合作夥伴,恐有境內、外聯合違法犯行之嫌。因發行該運動彩券與賽馬活動,業已跨越國界,連結為同一行為,故台灣與境外賽馬場均為違反上開法律之行為地,參與該行為者均為共犯。本會鄭重呼籲,教育部應慎重處理本案,切莫聽任申請單位在法律條文解釋上玩弄文字遊戲意圖規避國內法律規範,堅定否准境外賽馬活動作為國內運動彩券投注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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