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司大家談》NGO系列來到最後一篇,訪談了各動團對重點關注議題的看法之餘,也有些動團對於其他動物議題提出建議,希望那些過往被忽視的族群,也能隨著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的升格而被好好看見、謹慎對待。本文將彙整數個動團對實驗動物議題的想法,由於動物實驗往往在私領域進行,具有一定的隱密性,又帶有「學術」、「科學」、「醫學發展」等光環,一般人就算認為動物受到不當對待,往往也難以置喙,作為從外部最難企及的動物議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各動團怎麼想!
1. 實驗機構執法人力培訓有待發展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後簡稱「TSPCA」)首先對實驗動物管理的人力提出疑慮,未來動物福利科需要管理實驗動物、經濟動物和展演動物,三者之間雖非沒有共通之處,但管理上的差異極大,如何確保各地方動物保護檢查人力充足,且有適當的培訓、有足夠的知識與認識來執法,將是極大的挑戰。
2. 動物實驗違反動物福利規範,尚無明確罰則
TSPCA說明,政府每年會針對部分實驗機構進行查核與評鑑,但並非所有機構每年都會被稽查到,而多年進行查核下來,大多數機構還是會有許多缺失,明顯監督力道不足,查核評鑑變成比較偏向於輔導。現行管理實驗動物的除了母法《動保法》,主要是由《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等子法與《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進行查核和要求機構遵循、進行自主管理,然而對於許多違反動物福利的行為,其實並沒有明確的罰則。
台灣愛鼠協會同樣指出「實驗動物受虐」沒有被正視、公權力沒有介入的問題,理事長張勝鬘表示,目前法律規定各實驗單位都需成立自己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負責訂出實驗相關規範、監督實驗動物的使用與飼養照護情形,除了內部委員外,還需有非動物實驗研究背景者的外部委員,並有外部查核委員不定期針對實驗機構進行稽查。
然而,現行的狀況是,外部查核委員就算在評鑑過程中發現實驗室嚴重不當對待動物,或者內部委員也同樣表示實驗人員對待動物方式大有問題,甚至可能實驗人員都在報告中自我揭露了,但卻很難有動保機關介入裁罰的管道,讓查核變成了單純的文書作業。因此愛鼠協會建議,地方動保機關派員參與外部稽查時不應只有陪跑作用,必須熟知相關法條,對於違法情況不得任由業主規避,依法立刻做出反應。
台灣愛兔協會則認為,使用實驗動物,相較於有規模的廠商、研究機構,狀況最多的場所為學校,他們時不時就會遇到學生私下把做完實驗的兔子拿出來送養,但在《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中其實有明文規定送養實驗動物的流程,且必須檢附動物的醫療紀錄跟試驗紀錄,而他們遇到的這些學生送養案件,都沒有檢附這些規定的文件。
3.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缺乏淘汰機制
愛兔協會點出,實驗完後動物的處置方式與動物的數量,很常出現申請的跟使用不符的狀況,但就算這樣,實驗單位也不會有什麼事,加上前述其他NGO提及的狀況,「IACUC被賦予的權限還蠻大,它必須審查計畫是否符合3R原則、實驗設計是否適當,甚至有權限停止不適合的實驗,但現在卻沒有達成這些監督的效果」。
因此愛兔協會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解散運作不良的IACUC、要求實驗機構重組委員會的機制,而在重新成立之前,該實驗室就不該被允許繼續進行動物實驗。
4. 盤點替代教具需求為當務之急
除了上述需要花費較長時間才有機會達成的目標,也有動團提出可立即改善的部分。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表示,在台灣會使用到動物的教學場所,「替代」的發展實在太慢、太少了,他們認為動保司應儘速和教育部合作,盤點學校教學使用替代教具的需求,之後開始擬定預算、提出具體推動時程與方式,讓學校有所依循。執行長林憶珊說:「目前我們都說青蛙解剖要替代,但是問題是老師要去哪裡買替代教具?這種事好像都要愛護動物的老師自己費心思去處理,卻乏國家政策來引導方向。」
結語
儘管需要解決的問題堆積如山,實驗動物管理看似百廢待舉,但也無需悲觀,在動保司成立前,政府已經踏出了第一步,2022年行政院啟動「台灣動物實驗替代科技跨部會平台」,整合中研院、國科會、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教育部、經濟部等單位,共同推動3R——替代(Replacement)、減少(Reduction)、精緻化(Refinement)。
TSPCA提到,推動實驗動物福利不可能僅由農業部動保司負責,還需要管理實驗相關資源的科技部、負責產業輔導的經濟部,才有可能全面落實;此外,環保署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在必須進行「毒理試驗項目」的「化學物質登錄」中,哪些情況可以採納、以及哪些狀況應優先使用動物實驗替代方案,都應該明文規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則指出,現在3R已經是公認的策略,也是跟國際接軌的必行之路;未來,國家應更進一步以3R中的「替代」做為未來生技產業創新發展的重點,透過政策引導,型塑研發與教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