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動保司的期待是,希望它可以站在動物的角度去思考,以動物保護的立場修正法令,跳脫利用動物、製造產值的思維。」
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1]公布的那一年,鳥語獸躍調查員Sera也開始走進全台各地的動物展演場所,以田野調查的方式向大眾揭示展演動物困境,四年多來,鳥語獸躍和其他動保團體合作進行了多次大型倡議,在行動中屢屢提出展演動物議題在法令及執法上的缺失、展演場所的動物福利問題,並成功終止台南頑皮世界、新竹六福村的長頸鹿引進計畫。
在展演動物議題上,現行的法規有哪些缺失的部分,是政府最迫切應該補上的?從這些現場經驗中,鳥語獸躍認為,缺乏有效的動物總數控制機制(包含進口與繁殖)、未將動物福利納入引進考量、沒有飼養標準是最大問題 。
動物總量不管制,後端管理窒礙難行
「展演動物進口與繁殖的規範,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門檻過低;一般類的外來種動物更是沒有,基本上以目前法規來說,紙本審查就能通過。」
在保育類野生動物方面,Sera以月前發生的六福村東非狒狒逃脫事件為例,東非狒狒為保育類,因此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林務局)規範,持有及繁殖都需向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然而多年來六福村遲遲無法掌握動物數量,地方政府也沒有行使法律給予的權限,禁止該設施繼續繁殖狒狒,失控的數量使得逃脫事件剛發生時,連飼養設施都無法掌握逃脫個體是否來自自家。
而動物展演場所的一般類野生動物繁殖,僅需在每季的「動物管理表」中寫上繁殖數量,幾乎等於沒有規範;若要從國外引進動物,則往往是紙本審查就會通過,審核是否可引進的主管機關橫跨林務局(陸域動物)/海保署(海洋動物)、國貿局和防檢局,但就是缺法動物福利的主管機關畜牧處動保科與寵管科[2]——即未來的動保司。
通過動物「入住許可」前,新住所環境評估也要做
2021年鳥語獸躍及其他動團反對頑皮世界引進18隻長頸鹿時,林務局曾回應表示[3],長頸鹿並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已有輸入紀錄,不需經過首次輸入的審查會議,加上該批長頸鹿為人工飼養繁殖,不致衝擊野生族群與台灣生態環境,因此同意輸入申請,至於頑皮世界是否能持續提升照養品質、保障圈養動物福利,將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法督導。
「這些動物在引進時都沒有評估飼養場所是否符合動物福利,這個問題其實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很久以前就在提了,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發布前、動團在倡議應立《動物園法》時就有提出,他們指出這些動物就是沒有被考量動物福利,甚至沒有退休計畫。」
Sera表示,很多人會說地方單位行政量能不足,她也同意,正是因為地方動保機關的人力、專業度都無法應對這麼多種類和數量的動物管理,因此在最上游的進口或者是繁殖法規上,就應該要有更明確、更高標準的門檻,對展演動物場所的申請審核同樣是如此。
她說:「如果展演動物場所真的能力不足以照顧這些動物,提供牠們適當的動物福利,反而地方政府就要一直去輔導,民眾也可能會不滿投訴,完全就是惡性循環。因此法源上真的應該要更加嚴格,讓這些業者知難而退,如果沒有這個專業程度、土地不夠大、資金無法請足夠的照顧人員或給予動物適當的醫療,就不應該讓他飼養。」
動物千百種、習性大不同,怎麼養誰說了算?
談及飼養動物的專業度,Sera指出,展演動物的照養知識,不只很多業者沒有,連執法人員也是如此——因為動物的種類真的太多了!許多地方承辦人員是獸醫系畢業,對動物的習性了解以貓狗為主,若每一次有民眾檢舉都要外聘委員前往查看,對地方會是很大的負擔,基本上不可能達成。
如果無法每次都請專家來協助,承辦人員要怎麼確定這些動物到底該怎麼養?上網查的資料可以作為執法的依據嗎?由於中央主管機關沒有發布任何展演動物的飼養標準,在倡議行動中,Sera曾遇過這樣的狀況:當她提供國際飼養標準給承辦人員依循時,收到了「可是我們國內沒有這個標準,你拿的是國外的,我沒有辦法,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說他不可以用這樣的空間去飼養這些動物」的回應。不過,也有很盡責的執法人員主動翻閱小動物飼養百科,並要求業者必須提供兔子無限量牧草的案例。
因此她認為,主管機關應該要儘速訂定飼養標準,就從最常見或熱門的展演動物開始,例如台灣近期在瘋水豚,水豚飼養標準的訂定就應該排在優先名單中,好讓執法人員稽查時有所依循,「我覺得這還蠻緊急,因為現在全台灣各地水豚熱,養水豚就會有人想要去看,但其實大多數的圈養環境非常差,遊客與水豚互動方式也很不恰當」。
「輔導期」期限在哪裡?
最後,Sera另提出了現行動物展演場所申請合法化的一大漏洞:沒有落日期限。
她表示,各地對動物展演場所申請合法化放行的標準不同,有如同台中市的嚴格審核,讓不適合的場所放棄展演[4];也有如宜蘭縣的全盤接收,讓絕大多數的設施都變成「輔導申請許可中」的狀態,但是這個輔導期限到底有多長?如果業者就是改善不了或不改怎麼辦?目前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而在此期間,這些輔導中的業者雖然並非合法場所,但也不會受罰。
總結政府對動物展演場所的管理,Sera說:「我希望相關主管機關[5]應該要去思考的是整體,進口之後的動物福利問題、飼主責任問題、棄養問題、溢出問題,還可能演變成要解決外來種的問題,當你真的是做通盤思考的時候,或許就不會這麼簡單的對業者放行了。」
[1]農委會於2016年公告《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然而母法《動物保護法》中對「展演動物業」的定義卻相當狹隘,管理範疇限縮於須同時利用動物「展演」及「騎乘」之業者,導致合法納管業者只剩幾家馬場;直到2018年修正《動物保護法》中動物展演規範、2019年以《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取代《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至此才開始實質上的將各種樣態的動物展演業者納管,包括動物園、水族館、休閒農場、動物餐廳等。
[2]畜牧處寵物管理科於2022年4月掛牌成立,展演動物議題由原先的動物保護科轉由寵物管理科負責,而即將成立的動保司則規劃包含「動保行政科」、「寵物管理科」、「動物福利科」,展演動物議題將再轉移至動物福利科負責。因此現行展演動物的中央主觀機關為寵管科,但本文仍維持將動保科寫入,以囊括《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後之主責機關。
[3]蔡育琳〈撤銷許可於法有據,強化監督刻不容緩〉,關懷生命協會,2021年7月6日,網址:https://www.lca.org.tw/news/node/7891
[4]此類無法成功申請合法化的設施由於非展演動物場所,不得利用動物營利,但許多動物仍在養中,其存在變成寵物而非展演動物,而動物福利不佳的問題往往還是存在,地方的稽查會由展演動物的承辦轉為動保案件的承辦,在這樣的狀況下,執法人員不理解特定動物如何飼養,導致動物福利無法確實改善的問題也依舊。由於本文主要討論對象為展演動物,因此此問題以補充方式說明,不另在主文中贅述。
[5]此議題時而涉及林務局,時而涉及畜牧處動保科與寵管科,展演動物進口:林務局;動物福利:畜牧處;飼主責任與棄養:林務局(保育類)與畜牧處(一般類);溢出與外來種處理:林務局。因此本文雖為對動保司的期待,但仍無法避免談及林務局(即未來的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