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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防部一些肯定,讓愛護動物成為信念

動物與陪伴
文/
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湯宜之

6月底,海軍陸戰隊壽山營區防空連發生憲兵虐死白狗事件,國防部即刻要求各部隊辦理「愛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宣導,本會亦參與好幾場演講,有機會與國軍交換意見。7月25日國防部召開「國軍營區流浪動物研討會」,邀請7個動保團體及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共同召開會議,並請陸海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政治作戰局、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法律事務司等單位派員列席,綜合大家意見,修訂「國軍營區動物處理原則(草案)」。承辦軍官並於27日拜訪本會執行長交換意見,本會亦提出建議,獲得正面回應。我們很佩服國防部的用心,與動保團體積極溝通,在短時間內釐清問題並回應社會期待。

在說明本會提出的兩大處理原則之前,先釐清本起虐待案件背後隱含的問題。虐待行為可概略分為兩類:一種是個人的、把動物藏起來凌虐、手段異常殘忍,如,日本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中的少年A,犯案者可能有異於常人的精神狀況或心理問題,最後甚至演變成殺人犯;另一種,則是不知道或忽視動物有感覺痛苦的能力,憑一時喜好傷害動物,卻不以為意,有時也會在群體鼓譟之下為之。從違法者公然殺害動物並上傳網路的行徑,可知國軍小白案屬於後者──對於動物具有感知能力,以及動物保護法不得騷擾虐待動物之規範一無所知。

此外,邀請國防部共同面對社會問題,並人道解決流浪犬貓問題,這和依個人喜好而飼養浣熊或綠鬣蜥是可以相提並論的行為嗎?會議上,有不同主張的動保團體刻意曲解TNVR(將流浪犬貓捕捉、絕育、施打狂犬病疫苗、放回原地,並剪耳識別),將此對弱勢族群伸出援手的做法,比擬為愛狗愛貓之飼養行為,甚至與飼養寵物兔或雪貂畫上等號,透露了一般人對「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的處境與相應的管理策略認知上的模糊。

依據上述兩大問題,本會提出兩大處理原則,試圖為本事件做價值上的澄清:

▋「仁民愛物」為本的教育

我們肯定國防部將「各單位應將『保護動物、尊重生命』課目納入年度法治宣教課程及將官兵騷擾、戲謔動物舉止納入申訴案件管制,以持續強化國軍官兵愛護動物之觀念。」納入營區動物管理注意事項。目前國軍共有21萬人,相信這樣的教育宣導,必可收風行草偃之效。

關於教育宣導的內容,首先,應先釐清我們要保護的「動物」是甚麼?「國軍營區動物處理原則(草案)」原條文第一條「為落實營區內部管理,防止官兵戲謔、傷害『流浪動物』,以達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之意旨,特訂定本原則。」本會建議將「流浪動物」改為「動物」,並新增動物定義為「無故進入營區、有主或無主之脊椎動物。」取消之前對的「流浪動物」的定義。

動、植物均為有生命的個體,然而,為了讓法規可確實執行,動物保護法縮小「動物」的適用範圍為「脊椎動物」,因其具有集中神經叢,確信牠們會疼痛,甚至感受痛苦,所以在不得已需要利用動物時,有必要特別考量牠們是否受苦。

此外,軍營面對的不僅僅是「流浪動物」而已!例如7月時本會舉辦教師研習的講師提到自己當兵的經驗,連長沒事時會找他:「走吧!我們去打松鼠。」又比方說:犬子在成功嶺服兵役,他的班長曾經在檢查內務櫃時,發現班兵抓了10隻蜥蜴養在抽屜裡。班長因而對大家宣導這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事實上,松鼠或蜥蜴屬於「野生動物」,以動物保護的觀點,牠們不適合人為飼養,愛護牠們的方式就是不接觸、不騷擾、更不能餵食。我們不會說「野生動物」是「流浪動物」,因為樹叢草原就是野生動物的家,牠們居住在那兒,並不是流浪。而所有的動物,包括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都不應該遭到恣意傷害。

其次,便是認知戲謔與傷害動物的意義。筆者在某一場動保教育宣導時,一位法制官提及,查到一個處分確定的違法案例:大人抓到老鼠,把老鼠放進塑膠袋,交給小孩玩弄至死。這樣違反動保法嗎?我們為了防鼠害不得已放鼠藥毒殺老鼠,並不違法;但是,戲謔動物造成動物不必要的痛苦,便違反動保法第6條「不得騷擾虐待動物」之規定。我們不能因為動物遲早要死,就凌遲牠們。

欺負弱小,是軍人最不能犯的錯誤。1945年臺灣爆發狂犬病,以當時的公衛環境,染上狂犬病的人死亡率百分之百,造成社會恐慌。國軍受命射殺流浪犬,以控制疫情。殺戮,是為了保家衛國、安定社會,還是為了好玩?相信,若有國軍將毛毛蟲切碎、高喊「永遠忠誠!不怕苦,不怕難,不怕死,就去死!」然後上傳影片,應該也會引起社會譁然。

所以,就如同李筱峰教授在7月1日〈不只是為了一隻狗〉文中寫到:「戰爭不是軍人的目的,保衛國家才是。因此『仁民愛物』才是軍人高尚的武德。反之,軍人的殘暴,是國家之恥!」法令之外,不恃強凌弱、不戲謔、不傷害,才是軍人武德的基本實踐。

▋給流浪犬貓的彈性空間

流浪犬貓問題的特殊性,在於犬貓是人為馴化的同伴動物,會主動與人親近,繁殖迅速,同時也是生態的外來種。置之不理無法解決問題,而通報主管機關,全數抓進流浪動物收容所,就能解決問題嗎?數十年的撲殺政策讓我們瞭解到答案為「否」。事實上,犬貓這樣的同伴動物不應該被飼養在社區、校園或軍營等公共場所,只有在不斷捕捉與移除流浪犬貓的處理之下,仍然會不斷出現犬貓的區域,我們才思考:是否有機會對這些小動物伸出援手。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指出TNR(或TNVR)可採行之區域為:該處慣常的、必然會出現流浪犬的區域,以及當地居民能友善接納這些犬隻。

2013年臺灣爆發狂犬病,為因應此疫情,教育部於2014年制定「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以維護師生安全。其中,第12條「本管理事項可依學校自治權責,邀集相關代表(含志工或學生社團),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情形下,秉持兼顧尊重生命及防疫等原則,共同訂定後合作落實推動。」即使是在面對可致人於死的狂犬病威脅之下,此條文仍然保留校方與校內外關心動保之人士合作執行TNVR,幫助流浪犬貓的彈性空間。犬貓是最親近人類的動物,且比人類敏銳,可以先發現入侵的野生動物。與其不斷移除校園的流浪犬貓,不如透過為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驅趕靠近校區的野生動物,避免遭感染的野生動物咬傷人,才能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前一陣子,親赴桃園市某營區演講,瞭解許多營區其實沒有犬隻闖入的機會,但會有流浪貓潛入建築物產子。流浪貓會帶來跳蚤,大家可以請地方主管機關協助,提供誘捕籠等合適的方式移除動物,並且加強環境消毒。如果有機會遇到熱心人士願意幫忙,也可以選擇為牠們絕育,進行數量控制;進一步,身上滴除蚤劑,讓跳到貓身上的跳蚤死亡,以維護環境衛生;考慮施打狂犬病疫苗,讓接近人類的動物具有抗體。這比單純移除貓,更能有效控制貓蚤與狂犬病問題。

故本會建議新增條文「營區出現流浪犬貓,在不影響部隊任務、不增加負荷前提下,經營區指揮官核准,得與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委託之民間機構合作將流浪犬貓絕育或施打狂犬病疫苗,經剪耳識別放回原地。」期望國防部秉持人道精神為流浪犬貓保留彈性作法,與地方主管機關或動保團體合作對流浪動物伸出援手,施予絕育手術與狂犬病預防注射。

▋在職務之餘,也盡力伸出援手

最後,對於國防部經歷動保風暴,還願意認養營區流浪犬作為警衛等功能之「服勤犬」,造冊列管飼養。這樣的犬隻目前有600隻,值得肯定。

25日會議上詢問:其該擔負的絕育、飼料及醫療等經費從哪來?承辦軍官表示:目前各營區並沒有編列任何飼養狗(服勤犬)的經費,未來應該也不可能編列此預算。然而,另一列席軍官表示:我們有行政費用可以協助這件事。看來,事在人為,在本務之外,軍方仍願意盡其可能的對動物伸出援手。

目前,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短時間內無法全面解決流浪犬貓及其衍生之社會問題;那麼,大家願不願意共同面對這等棘手的社會問題,並適時對動物伸出援手呢?

我們非常敬佩,國防部的答案是肯定的。

犬子未來是職業軍人,他隸屬空軍,未來恐怕有機會進駐機場,基於飛安要求而架捕鳥網捕捉進入安全範圍的鳥類;驅趕跑道上的犬隻,必要時射殺。我們勉勵犬子要盡忠職守,然而,有機會便盡力幫助動物,包括:多巡幾次陷阱,減少鳥類活活曬死或掙扎受傷等不幸事件;留意犬隻闖入的原因,試圖減少傷亡。

愛護動物是信念,也是生活習慣,需要大家共同參與。

登載於2016年8月20日 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