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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乎中,所得乎下

動物倫理
文/
釋昭慧

  當我們提倡保護野生動物時,常會有人反問:你們為什麼就不為那些狩獵野生動物的原住民、飼養野生動物的業者乃至加工製造販賣野生動物產品業者的生計著想?你們有沒有為那些用犀牛角、熊膽、虎骨入藥的中醫及患者的處境設想?你們是否已剝奪了野生動物消費市場所製造的就業機會?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我們關懷經濟動物、實驗動物、流浪動物的處境之時。總是有人會質疑我們罔顧肉品業者和消費者的權益,罔顧實驗動物在醫藥、商業和軍事上的需要,罔顧流浪動物所帶來的噪音、垃圾、病媒感染及公共安全等諸多問題。

  其實這些問題我們不會想不到,只是這些屬於「人」的權益的問題,自然有許多「人」的壓力團體在關心,而這些既已關係到「人」的權益,也自然會有數量驚人的選票與財富作為後盾。相形之下,動物是沒有選票,也沒有財富的。它們的身軀皮毛血肉,才是「人類的財富」;牠們地無法自行細合成壓力團體以爭取有利於牠們的政策或棲息環境。牠們是在此世間被徹底剝削的,弱勢中的弱勢。人類好不容易組合了保護牠們的良心團體,為牠們說幾句公道話「但也絕對不可能為牠們爭取到全部--因為,自有顧全前述種種人類利益的各類工商組織及壓力團體會與保護動物的團體。形成某種「生態平衡」;政治人物也絕對不可能撇開選票利益而但憑「良心」任事。在折衷論處之後,保護動物團體的理想,若還有一半能化約成政策,已屬萬幸,大多時候還可能因屈居弱勢而被悉數摒除。

  透視這種局勢之後,我們不得不百分之百站在動物立場來說話,而且寧可「矯枉過正」。若事事先從人類角度設想,其結果必然會是「取法乎中,所得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