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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殺解決不了流浪犬問題

動物與陪伴
文/
張書華

  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環保修法聯盟邀集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民問團體,在立法院第七會議室舉辦公聽會,就「捕殺能解決流浪犬問題嗎?」展開熱烈討論。

  過去六年中(78~83年),全臺灣地區環保單位捕捉棄犬的數目為:78年18385隻、79年8171隻、80年50869隻、81年38362隻、82年39709隻、83年61160隻。但以八十一年的捕捉數量,較之同年台大獸醫系粗估台灣之130萬之棄犬數,也僅佔2.95。可見政府單位對流浪狗「最有執行成效」、「最具體」的措施,也只能解決極小部份的困境。

流浪狗抓不勝抓 、越抓越貴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的「棄犬管制改善計劃」,八十五年度將由台灣省環保處補助各縣市辦埋棄犬捕殺經費共118萬元;行政院環保署八十五年度補助北高二直轄市暨五個省轄市、台北縣共960萬元。台北縣政府預計在八十五年底之前完成縣內9處動物收容所,已發包金額為每所130萬元,但每一收容所能收容之狗數不過200隻。以八十一年約略估計的130萬隻來算,扣除已被捕捉的部份,共需約6300間收容所,興建費用高達82億!

  行政院在政策文件上對於流浪狗問題的解決方案是以「棄犬捕殺、毒殺辦法」因應,其下各部門只鑽營如何抓狗、殺狗的技術及設備,也就可得而知了。

行政部門互踢皮球、立法不健全
  衛生署推說該署所主管的範圍只限於「人」;流浪動物之問題,非在該部會職權之內。衛生署顯然對流浪狗問題對人群社會可能產生的種種衝擊欠缺完整認知。

  環保署對於重大的影響環境事件的處理都極為粗糙,遇登革熱就滿山遍野的殺蚊子、噴殺蟲劑;流浪狗多了、就捕捉撲殺,沒有系統化的解決、規劃方案。

  農委會願意計畫以四年時間用一億元的經費撲殺流浪狗,卻將攸關動物福利、狗籍管理制度之建立、確定飼主責任、不得對動物施虐及流浪動物管理收容認養、尊重整體動物生命的「動物保護法」遲遲不予推動立法!

  教育部則是校方在宣導如何處理棄犬問題時,向學童提出「不要的狗可以送到流浪動物之家」、「要遠離她、不要靠近」等似是而非的建議,反而在無形中引導學童認為收容所是方便遺棄犬隻的去處,也暴露出老師本身尚有部份價值觀待澄清。

  總統選舉在即,各種有利於經濟景氣、政黛選票的政治支票紛紛出籠,有關於生態環境、動物幅利的法案,往往淹沒在一片政治利益優先的浪潮下,就實際面而言,此類影響環境衛生、人群倫理至深的社會問題。實應由動物保護相關法案的優先提出,使各種社會力獲得均衡互動的機會。

  協會綜合上述現狀、癥結、提出解決之道:
1.目前適用法令層級過低又零散
  關於流浪狗僅有省 (市)「畜犬管理辦法」、「台灣省野犬捕殺作業要點」「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廢棄物管理法」可資引用,但對於寵物來源、飼主責任、惡意丟棄者均未加以規範;而環保局清潔人員於執行捕捉流浪狗之際,由於欠缺適當的教育訓練,以致捕捉行動程序中常出現使流浪動物遭受莫大痛苦、即使自街頭捕回,也無場所留置,出現讓多隻流浪狗枕藉互食至死的慘狀,飽受國內外愛護動物團體抨擊。

2.建立對動物關懷、飼育的責任感
  流浪動物所衍生的環境、衛生及社區安寧的問題,其實是住民缺乏對飼養寵物負責的體現。寵物並不如一般的消費、娛樂用品可用後即丟,喜新厭舊的消費習性延伸到有生命的貓狗身上時,不僅是牠們的災難,也突顯出教育制度及社會倫理中缺乏與動物共生共榮、尊重生命的價值觀。

3.獸醫師可參與的空間仍多
  寵物、流浪動物的行為對環境所帶來的噪音、困擾、髒亂或疾病,或來自於飼主的教育方式、居家形態的改變如搬家等,顯示人與動物之間的互動關係直接影響了動物的行為模式。除了飼主之外,獸醫師可扮演行為矯正、治療者的角色,從旁輔助飼主正確的教養方式,此舉對動物福利的整體提昇,應有極大之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