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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開放狩獵能挽回原住民文化?

動物與保育
文/
關懷生命協會

  行政院為保障原住民之權益,以及為了取得抵制馬告國家公園諸立委之支持,擬修訂國家公園法,將開放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典需要而狩獵,將使得野生動物喪失其在台灣僅有的無有恐懼的棲息地。這對於野生動物而言,無疑是極大之苦懼!然而,國家公園開放狩獵就能挽回原住民文化嗎?

  隨著科技、行銷工具的進步,目前原住民的狩獵方法與往昔有很大的不同,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捕獸器夾,或以種種材料架設的陷阱,相對於傳統的刀矛弓箭、草木石塊乃至徒手,人獸之間「公平搏鬥」的素樸方式,早已是面目全非。工具都不一樣了,哪還叫「傳統」?如果是基於傳統文化的保存而開放狩獵,是不是也應該要求使用傳統工具,以還原傳統狩獵的原貌,以及原住民與野生動物之間,公平而素樸的競爭方式?否則,現代原住民的「新狩獵文化」,不但是野生動物的浩劫,也一樣是原住民族失根的悲哀。

  我國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早已施行,但是山區山產店林立,盜獵行為相當普遍,盜獵者原住民及非原住民都有,他們盜獵的目的,不是為保護文化傳承,而是用來圖利。而至今政府仍無法有效遏止盜獵與山產店販售野生動物,國家公園法之修訂將更予盜獵者可趁之機。我國國家公園的面積加起來不到台灣本島百分之8.6的面積,光是開放這些地區狩獵,其實也解決不了原住民的困境,更何況在盜獵仍然猖獗的狀況下,如果再開放狩獵,不論其理由如何,不啻是壓死已不勝負荷的駱駝背上的最後一根稻草。

  的確,原住民有極珍貴的文化傳統需要更多的關注,但是任何民族的傳統也往往因為時空的變化而作調整的,所以幾乎沒有一成不變的傳統,而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與國家公園的設置,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例如蘭嶼,雖然沒有設置國家公園,但近年來無論在文化傳統、在生活實質環境方面,都仍然在快速劣化當中,其他非國家公園區域之原住民村落,亦復如是。因此,想要靠國家公園法的修訂,給以挽回原住民傳統文化之一線生機,此中不無疑慮!

  而且,在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典已「觀光化」的現況之下,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狩獵,實際上已兼具有「觀光經濟」之效益,兩者根本無法截然劃分。目前,就有許多人對於開放「觀光狩獵」躍躍欲試,可以想見的是,在原住民經濟弱勢之現況下,國家公園法修法所塑造的「經濟空間」,勢必將比「文化空間」更來得誘人,以平地人強大的政商勢力,未來,原住民的狩獵傳統要不變形也難。可以預見未來在傳統祭典期間,由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去狩獵,順道帶著「生態觀光」或「文化觀光」、還有來嚐嚐「生鮮野味」的平地人,將在國家公園到處可見。因此,如果文化傳統與商業行為沒有嚴格的規範,則將來以維護傳統之名行營利之實,將橫行國家公園而無阻。

  就與漢民族狗肉問題如出一轍,反對狩獵亦使得敝協會受到「歧視原住民文化」、「只關心動物不關心人」的指責。在此思及一樁佛陀本生的尸毗王「割肉餵鷹」的故事:

  尸毗王曾發願:「一切眾生皆欲度之」,因此當鴿子被老鷹追逐而飛到他身上時,他無論如何也不願將鴿子交給老鷹。

  因此老鷹質疑說:「國王您發願度一切眾生,我不是一切眾生嗎?為何您不憐憫我,而奪去我的食物呢?」尸毗王於是問老鷹需要什麼食物?老鷹回答要剛殺而且溫熱的肉。

  尸毗王心裡想到:「要取得剛殺而且溫熱的肉,就非殺生不可,但我如何能殺害一個生命而給予另一個生命呢?」他進而一想:「就取我這個身體上的肉吧!它終究會衰老病死,不久就潰爛腐臭的,既然老鷹需要,我就給牠吧!」

  於是,他請人持刀割下自己的大腿肉給予老鷹。但是老鷹堅持要等同於一隻鴿子的份量,因此兩腿割完,乃至於全身都割盡,才割出一隻鴿肉的重量。

  面對原住民恢復「狩獵文化」的強烈要求,或許敝協會應該要慚愧沒能像尸毗王那樣大菩薩的作略,同時顧全動物與原住民雙方的需要,然而仔細深思:人類畢竟不若動物依生存本能而殺戮,而有更多的道德抉擇與承擔義務之能力,是以,原住民狩獵文化與動物生命之間孰先的糾葛,畢竟不能以鴿與鷹的「兩難命題」同等視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