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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者計畫:執法最前線】你不能不知道的動保執法-動物保護案件簡析 II

動物與生活
文/
黃愷羚/關懷生命協會研究主任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首先初步釐清動物保護案件的定義,以及何謂動物保護檢查員,再根據農業部所公告的資訊,整理出台灣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案件類型,以及檢舉與裁罰數量比較。

  本文將再進一步分析常見的檢舉及裁罰案件,並且搭配案例輔助說明。在檢舉部分,由於數量較多,本文篩選出兩年度全國統計檢舉通報超過一千案之案件類型(可發現兩年度的案件類型相同),可見下表。其次,再比較裁罰數量部分。

  飼主照護責任對應到的《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範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該要盡到哪些義務,又不應該對其做出哪些行為(或不作為)。例如2022年的一案例,某位行為人在其所擁有之車輛上飼養3隻成貓與2隻幼貓,環境髒亂,四處可見蟑螂,悶臭味重。動保處遂命其限期改善,情況仍未好轉,後將貓隻強制收容。

  犬隻疏縱一項最常見的是未將犬隻繫上牽繩,即便繫繩也未有人牽著,導致犬隻在公共場所遊蕩,隨意亂竄,造成動物本身以及其他民眾、用路人等危險。另外,具攻擊性犬意指經公告的危險性犬種,以及未有正當理由便攻擊人或動物紀錄之犬隻,其出入公共場所之規範可見。過去曾發生過A未將所飼養之小白犬繫繩,任其在路邊遊蕩,並且每每看到鄰居B與所飼之哈士奇便會異常興奮,常尾隨其後,更甚至咬傷過B與該犬的情況。雖後經動保處勸導及開罰後,情況好轉許多,然若未經管制,或許未來可能釀成其他災禍。

  排名第三與四的未絕育、未申報及未辦理寵物登記時常一併出現,也可能出現在其他型態的案件中。以去(2023)年的不當飼養案件為例,一私人狗場遭通報說其現場有共65隻的貴賓犬、柴犬與科基等品種犬隻,其中僅有2隻絕育,有過半數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在罰鍰部份,未絕育、未申報單次最高可罰5萬元到25萬元以下;未登記則是可處3千元到1萬5千元,三者皆可按次處罰。

  至於虐待、傷害動物一事則因情節重大,常是民眾或媒體關注的焦點,且其屬刑事案件。然法規上要論處虐待或傷害,有其明確且嚴謹之定義,如虐待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而在《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一項中,也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方能以此論處。某縣曾有過這樣的案件。該行為人因不滿家人飼養的3隻鸚鵡,其羽翼使行為人頻發過敏,居家環境也因此髒亂不堪,便趁深夜以毒藥入飼料與水,隔天3隻鸚鵡全數死亡。

  最後則是棄養案件。此類案件通常是飼主在飼養前未做好功課,不夠了解飼養寵物帶來的困境,而在領養或購買後,因不堪其擾,將動物拋棄於各處。過去曾見過的案例有在動物醫院、收容所、國小校園等地,或是將動物帶入深山後逕自離去。2022年,台灣愛兔協會整理宅配而來的物資時,發現其中竟有一隻活生生的、懷有身孕之兔子。後循線找到該棄養人,並通報當地動保機關,經多次傳喚未到便依法開罰。

  上述內容,實則與過去筆者訪談動檢員經驗相去不遠,絕大多數的工作內容都圍繞在這幾種案件類型上。

  至於裁罰,由於數量較少,下表便篩選出裁罰數量在全國超過一百案之案件類型。

  案件要從檢舉到正式做出裁罰,中間需待動檢員調查、蒐集證據,確認有違法事實,依據法律規定給予行為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或經勸導、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才有可能進行到裁罰程序。其中也不乏有議員或長官給予壓力等情形。

  根據表2,我們可以得知在檢舉數量多的案件類型,相對的也就有比較高的裁罰機率,棄養動物等都是榜上有名,但在寵物業者規範中,「寵物業者管理不善」這樣的案件類型卻也有較高的裁罰率。此外,「飼主照護責任」以及「虐待、傷害動物」兩種樣態相較於2022年,在2023年裁罰比例也略為提升,這些都是未來可再細究背後原因之處。

  綜合以上所述,本文透過統計數據,了解台灣常見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的概略狀況,以及現況分析,本會期望建構健全的友善動物社會環境,就從動物保護行政體系開始。

*關懷生命協會「守護者系列」,將介紹在台灣各角落,每天站在動物最前線,處理困難、艱辛甚至悲慘個案的第一線工作者,還有協會如何透過遊說立法、監督行政及議題倡議來改變動物的處境。

守護者系列有五個專題,其中「執法最前線:各地方縣市動檢員業務執行及工作處境」,透過與大眾分享「動物保檢查員的工作」,邀請關心動物的您,支持我們關心第一線動物工作者的現況,也成為動物的守護者,「黑暗中,成為牠的光」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