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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野生動物而走,也為遊蕩犬貓動物福利努力】呼籲中央應有全面性遊蕩犬管理政策藍圖

動物與生活
文/
關懷生命協會 倡議組

    

    上週末(10/29)由學生發起「為野生動物而走」遊行,並獲得眾多生態團體響應。首先,本會欣見年輕學子展現公共事務參與及高度行動力,成功透過遊行行動引起大眾對於台灣野生動物困境之關注,提出「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已成為國際公認之普世價值,促進保育觀念成為施政與教育的主流方向」、「政府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法》賦予的精神,持續加強棲地保育措施,以保障生態系多樣性」、「政府應致力檢討並落實行政措施,積極減少野外遊蕩犬貓」三大宗旨。透過「為野生動物而走」,期待年輕世代未來能捲起新一波的生態保育及動物保護行動,改善台灣動物之處境。

    其次,針對生態區遊蕩犬之處置方式,在2023「為野生動物而走」聲明暨陳情書,針對遊蕩犬問題所提到的諸多訴求,包括肯定生態區試辦專案計畫並應公開透明地執行、全國法定生態保護區及野生動物熱區應全面禁止餵食等,回顧今年度三月本會參與動團所共同研擬的「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政策主張」中,便建議「法定生態敏感區內之野生動物保育計畫應回歸主管機關,或透過跨部會的合作研擬,包含區域內禁止餵食遊蕩動物、管理或移置流浪犬等方法之評估與執行」,因此本會對生態區之政策措施之立場並無二致。
    其三,針對全國遊蕩犬政策,在2023「為野生動物而走」聲明暨陳情書所提出的三項具體訴求:一、精進源頭管理;二、採取有效措施以減少遊蕩犬貓;三、強化民眾保育與動物福利觀念等,三訴求均為本會長期倡議及工作的目標,亦與前述「主張」之方向一致,惟須提醒,自部分動團多年實踐經驗,遊蕩犬問題是甚為複雜的社會議題,除生態觀點外,尚需考量歷史文化脈絡、社會人文關懷,16萬隻的遊蕩犬,實難透過單一簡化手段便能解決,在儘速減少數量的目標下,尚須考慮行政執行的能量及可行性,社會大眾接受程度等因素。然本會也認同野生動物保育的迫切性,因此呼籲政府加強與相關人員的溝通,並盤點現有資源,儘速制定全面性的「政策藍圖」,以「源頭管理」為核心,輔助其他方法多管齊下。因此,「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政策主張」當中,更細緻建議人道處置之規範及犬隻族群管理之作法,例如:

(一)收容犬隻動物福利:政府應分別訂定公、私立收容處所收容犬隻動物福利規範,確保個體動物受到良好照顧。各地方政府,應補齊必要人力、經費資源才能確保動物在所內能夠獲得良好照護,包含必要時的醫療。同時,應訂定公立收容所犬隻人道處理標準作業流程(SOP),確保各縣市制定「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及「動物健康與行為評估表」,並予全面法制化,以利遵循,落實基於維護動物福利的人道處置。聲明也強調,公立動物收容所應開放監督,資訊公開。

(二)「犬隻族群管理」:落實家犬登記、絕育、不放養與不棄養是飼主責任的核心關鍵;落實犬隻繁殖買賣管理與監督;提供相關資源大量宣導動物福利與人犬友善互動教育;以村里等基層行政區域為單位,結合警政與民間團體力量,落實飼主家户的狗口普查,制訂當地遊蕩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相關計畫;而犬隻照護志工以餵食作為誘捕絕育的手段或於一般地區餵食管理犬隻,亦屬過渡時期措施,應由主管機關、村里長邀集志工,因地制宜研議訂定兼顧動物福利、族群管理與環境衛生之自律守則。

    「徒法不足以自行」、「魔鬼藏在細節中」,遊蕩犬政策落實過程中的執行機制,是目前最大的缺口,這些問題包括:基層人力如何補足、如何建構具公權力之家訪及家犬絕育團隊、如何設計人道處置之標準及執行機制(包括執行人員之陪伴機制)、如何建立地方鄰里志工管理機制等等。本會在9月舉辦的《動保司大家談》座談會中,與會團體亦針對「遊蕩動物管理政策」和動保司江文全司長,從公共政策、實務與國外經驗提出建言,依政策面、體制面、執行面整理如下:

政策面:
  • 中央應主導遊蕩犬方向
  • 制定犬隻族群管理計畫
  • 妥善設計人道處置之標準及執行機制
  • 盤點遊蕩犬分布
體制面:
  • 家訪及家犬絕育需要具公權力專員負責執行
  • 地方政府應補足動物保護行政人力、資源並給予充足訓練
  • 地方政府動物保護單位專業化,應與防疫單位分開
執行面:
  • 與地區(社區、村里)進行溝通因地制宜設計政策
  • 提高不擬絕育之標準
  • 強化絕育、寵物登記的宣導

    本會將與關切議題之團體及專家,針對上述「源頭管理」、「收容及人道評估」政策,持續與農業部協調溝通,若有推動進程將持續對外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