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動物發聲】
動團要求行政院儘速完善條文修正 推動立法全面禁止捕獸鋏與山豬吊
關懷生命協會長期關注獸夾濫用對動物造成的傷害,2011年6月促成動保法修正案使得獸鋏的製造與販售之源頭得以終止,但對於消費者方面無任何規範,也就是說使用獸鋏之行為並未在修法後完全杜絕。為了使《野保法》和《動保法》朝「全面禁用獸鋏」方向繼續順利修法,關懷生命協會於2016年10月間調查地方政府就獸鋏的販賣和陳列的實際管制情形,公布了〈105年度雲嘉地區捕獸鋏販賣現況調查成果報告〉。
時至今日「動物保護法」雖然已禁止獸鋏之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多年,並也在2020年,依動保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公告禁止使用山豬吊,但問題在於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1-1條的例外條款,以致獸鋏、山豬吊仍未在台灣山林絕跡。而因法制不一,現況就是陷阱持續氾濫,可說已經到了「失控程度」,因此動團呼籲野保法也應「全面禁止」殘忍的獸鋏與山豬吊,且不只是使用、設置行為,而是應包含販售、製造與輸出入的禁令。
本會倡議主任周瑾珊於記者會指出,在政府例外開放殘忍獵具的使用與消極的管理下,對於捕獲的野生動物後續處理卻未有規範,就造成許多非法產業鏈興起的機會。有心人士會利用農損防治等藉口獵捕具經濟價值之獵物並私宰、販售圖利,像是山豬就會以1-3萬元不等的價錢販售給山豬肉店家,而不知情的消費者吃下肚的就是未經檢疫的肉品,鬆散管理的主管機關成為助長食安隱憂的幫兇。而獵捕野生動物成了熱絡的經濟市場,亦帶動陷阱之買賣需求。為逃避查處,違法販售獸鋏的賣家紛紛轉向網路買賣平台、社群媒體平台進行交易,因網路交易具有匿名性,甚至有跨國合作店家,導致民眾蒐證困難,檢舉往往難以成案。相關罰鍰金額也對違法販售者不痛不養,無達到任何嚇阻效益,導致黑心商人不怕被罰,執意繼續販售違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