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投注境外賽馬,運彩涉嫌違法

動物與展演

  運動彩券將於 2008 年四月上路,財政部於本(10)月1日公布,確定由台北富邦銀行為發行機構,承辦運動彩券之發行,日前台北富邦銀行與合作夥伴香港賽馬會向媒體表示,將規劃引進境外賽馬活動為運動彩?投注項目。基於違反《動物保護法》、違背政府政策,以及有礙社會觀感等因素,本會強烈反對發行銀行連結香港賽馬活動,做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的投注項目。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三、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本法係我國對動物保護之基本理念與原則,「公益彩券條例」並無排除動物保護法之適用,所以應受該法之約束。

  台北富邦銀行與合作夥伴香港賽馬會,規劃引進香港賽馬活動為投注項目,本會法律專家認為,連結境外賽馬做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之投注項目,即為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達成間接賭博之目的,顯然違反動保法;境外行為如違反我國法律,自不得引進國內推廣,更遑論係由政府委託發行的運動彩券。如貿然許可施行,則主管機關、彩券發行銀行及其合作夥伴,恐有境內、外聯合違法犯行之嫌。因發行該運動彩券與賽馬活動,業已跨越台灣與香港,連結為同一行為,故台灣與香港均為違反上開法律之行為地,參與該行為者均為共犯。

  國內各動保團體及相關組織,推行反賽馬運動不餘遺力,陳總統與歷任行政首長,亦曾公開承諾:不開放賽馬活動。而今富邦銀行欲規劃香港賽馬為投注項目,顯係藉發行運動彩券之名目,遂行賭馬之目的。無疑踐踏我國法律尊嚴,破壞政府首長誠信,影響社會觀感至鉅。

  為展現政府保護動物之理念,及為維護我國法律尊嚴與國際社會形象,財政部不應准許任何機構,將賽馬等動物競技,做為台灣運動彩?之投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