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與「人權」的死角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台灣和平基金會發起「2000年?台灣和平年」,企劃內容為:「以『和平』為中心議題,促進族群融和,提倡保障人權……,強調和平解決國際紛爭,反對侵略戰爭和破壞和平的行為」。筆者在董事會上,建議增加「提倡人與生態環境和解、人與地球伙伴(動物)和解」之宗旨,以免「和平」只流於人類力量之平衡,而卻無法正視人類內心與行為加諸弱勢動物的暴力。
試想:和平如果只及於白人而不及於黑人;只及於自由民而不及於奴隸群;只及於男性而不及於女性……,我們難道不會覺得:那只是一種「偽善」的和平,只是既得利益者維持均勢的表象和諧嗎?同理,談和平,我們豈能「只及於人,而不及於動物」,刻意迴避與人一樣有血有肉、有趨生畏死本能的牠們,因人類的剝削利用而受苦受難的事實?
台灣的動物保護,早先還停留在素食放生的個人德行層次,近年在包括關懷生命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內的動物保護團體與生態保育團體攜手合作下,已提昇到了「公共領域」的層次。我們試圖在個人道德訴求之外,也促進更有利於動物的法案與公共政策。
早先發起「動物權」運動時,許多人質疑道:在台灣,人權都無法落實了,還談什麼動物權?其實,欲令「人權」落實,又何妨從「動物權」下手?因為牠們與人之間的關係單純,沒有複雜的意識型態,沒有曲折的恩怨情仇,所以對它們生起護念之心,比起對意識形態的死對頭或恩將仇報的寡情者,似乎容易得多。因此,「以關懷動物為關懷生命的起點」,培養人類學會平等對待其他動物的生命與福祉,其實也就是在促使整個人類社會的道德感更普遍而深入,自「物種歧視」的偏見中解放出來;這樣仁心普覆,養成悲天憫人的良好道德習慣,一旦遇到意識形態與恩怨情仇的糾葛時,也比較不容易漫無節制地擴大仇恨,致人死地。
佛家說:「欲知世上刀兵劫,先聞夜半屠門聲!」「和平」與「人權」的死角,還在動物群中;與其說我們是在「救贖動物」,不若說是在透過「動物保護」,而作人類的自我救贖吧!
二、台灣動物現況
一切動物,可概分為:野生動物─指自然情況下應生存於原棲息地的動物。經濟動物?指具備經濟價值而被飼養宰殺的動物。同伴動物?指為陪伴人類而被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實驗動物?指為科學研究目的而被飼養或管領的動物。
其實,動物有強烈的存活欲望與幸福追求,這方面彼此無分軒輊,也與人類本性相同,牠們原都是在野外生存,只有少部分(如貓狗類),萬千年來,漸為人類之所馴化,而成為人類的良好伴侶。也就是說:就牠們的自由意志而言,做個自由的野生動物或跟隨良善的人類而做同伴動物,應是較為理想的處境,牠們又哪會給自己貼上經濟動物或實驗動物的標籤,而心甘情願地奉上自己的性命與皮毛血肉呢?
四種動物所面臨的苦迫都非常嚴重。茲略舉如下:
一、野生動物:大多數的野生動物,業已瀕臨「絕種」的危機。在野外,牠們的棲息地因人類過度開發而遭破壞。人們深入山林狩獵,使牠們的生命隨時受到捕獸夾與陷阱的威脅。商販將牠們當做珍餚(如山羌、果子貍、熊掌)、皮草(如貂皮、鱷皮)、藥物(如蛇膽、鹿角、虎骨),或馴服之以供娛樂之用(如馬戲團)。
野生動物被人工飼養後,慘遭囚禁、虐待、殺戮以及種種動物實驗的處境。有些業者為牟厚利,不惜大量飼養並繁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如鱷魚或眼鏡蛇),可想而知:一旦遇到天災或人為疏忽,這些動物逃竄出來,其後果實不堪想像。
近年來,國家公園開放狩獵的呼聲甚囂塵上。彼等所持之理由,無非是「尊重原住民狩獵文化」。但我們真擔心:尊重山林,疼惜生靈的原住民文化,終究無法抗拒資本主義社會的商機誘惑。
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五日,台灣黑熊研究專家黃美秀痛心指出:這段時間她追蹤過十五隻黑熊,但令人遺憾的是,有七隻是斷掌的。她認為:具有商業利益色彩的非法狩獵,是台灣黑熊面臨絕跡的最主要原因。斷掌,難不成是被弄成了烹燉熊掌的山產野味?
我們可以想見:當台灣野生動物的最後一塊特赦區(國家公園)都宣告棄守之後,其下場必然會是:野生動物的屍體,源源不絕地進入山產店裡與老饕腹中。可想而知:這樣下去,原已因棲息地不足而繁衍困難的各種野生動物,終將會宣告絕跡!
二、同伴動物:這是包括貓、狗、魚、鳥在內的所謂「寵物」。
「寵」就有「失寵」之時,所以我們建議:稱牠們為「同伴動物」,以尊重此類動物的主體性。此中在台灣數量達一百五十萬隻以上的流浪狗,受到的待遇最為悲悽:
流浪狗原亦是人類所飼養的寵物,但往往因年老、罹病、飼主變心或飼養場繁殖過剩,而被棄養,亂竄街頭,常常慘遭車輛輾斃,並造成交通障礙、環境髒亂、噪音擾人、傳染疾病、惡犬咬傷等等問題。由於市民不斷打電話反映,要求撲殺牠們,於是一波波恐怖的捕捉、屠殺就施行開來。
常見地方政府因經費不足,所以收容場所簡陋,空間狹小,籠中犬隻層層交疊;饑寒交迫,缺乏飲食照料,形成饑犬啃食同伴屍體的地獄景象。此外還不斷傳出各地方政府以每隻三、五百元的獎金「外包」捕狗的消息,訓練全民為屠夫;猶有甚者,將狗活活餓死、打死、燒死、淹死、活埋、毒殺之事,時有所聞。
繁殖場裡的母狗,命運也非常悲慘。牠們都曾是業者眼中血統最純、品質最優的名種母狗。不過,牠們從排經的第一天起就被困在窄籠內當「搖錢樹」,不停地生產小狗,直到體內的鈣質流失,牙齒掉光,毫無利用價值了,方被業者硬生生丟棄或活活燒死。牠們盼不到晚年,平均年齡只有短短三到五年而已。
三、實驗動物:基於學術、軍事、醫藥、商品用途的名目,大量靈長類動物、白鼠、青蛙、兔子及家禽家畜等,被拿來從事非屬人類生存必需的產品測試,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慘狀,實不下於凌遲處死。而各級學校的生物教學實驗,更屬多餘而殘忍;特別是高中以下,因為絕大部份學生未來所就讀的科系與所從事的職業,都與動物解剖完全無關。
實驗動物在台灣,其實況如何?猶屬「黑箱」,原因是:學術受到社會之深切尊重,從而以學術或研發之名從事動物實驗,變成不須受到公信人士監督之特權,迄今不比先進國家,有諸申請、審核、嚴格監督等流程可資依循。所以台灣實驗動物的受苦情形,至今仍掩蓋在學界黑箱之中,不易曝光。
晚近實驗動物的苦難,又添加了一樁,即是基因工程的實驗。以「人豬混種胚胎」為例:根據路透社及德通社在八十九年十月五日的報導,綠色和平組織發表聲明,反對兩家公司申請「人豬混種胚胎」複製技術的專利。提出專利申請的是美國生物移植(Bio Transplant)及澳州的幹細胞科學(Stem Cell Sciences)兩家公司。綠色和平組織指稱,這兩家公司已經利用創造複製羊桃莉的「細胞核轉移」技術,成功把人類胚胎的細胞核植入豬的卵子,並在實驗室中培養了將近一個星期。
其實這不是第一樁人類與動物基因融合的例子,科學家宣稱早在二年前就由麻州一家生化科技公司完成,創造出「人牛混種胚胎」,但同樣也引起了爭議。複製這些混種胚胎,除了為滿足科學成就的欲望之外,還覬覦著「器官供應」的廣大市場。
利用動物的基因工程,不一而足。許多被基因配製「變種」的動物,不但顏貌怪異畸型,而且正默默承受著種種莫名所以的病魔折騰。可想而知:基因工程,會是邁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科學界給動物帶來的新災難。
四、經濟動物:用來滿足人類糧食、衣料、勞役用途,被視為工具的經濟動物,原已無可避免於屠殺之苦,如今,在集約農場人為飼養的過程中,命運就更加悲慘!牠們再也沒有傳統畜牧業下,在野草地上或前後院中從容悠遊的權利;終其一生,幽囚在擁擠穢惡的飼養棚或格子籠中,幾乎動彈不得,成了不斷被飼以高能量飼料,以產肉、產奶、產蛋的「機器」,在無麻醉的狀況之下,忍受著剪耳、剪尾、剪喙、閹割等種種活生生的酷刑。
由於環境惡劣而易受感染,疾病叢生,暴斃之事時有所聞,於是濫用抗生素及其他藥物的情形非常嚴重。而為了增加產蛋、產乳或產肉量,更是注射生長激素或用基因工程來改變動物的自然狀態。
有的業者不但餵以精緻飼料,以期動物快速長肉,甚至為了節約成本,竟將病死動物的屍體做成飼料。那些本應供給牧草的反芻類動物,因為無法適應這種精緻加工飼料,而舔舐同伴的皮毛以替代植物粗纖維,這往往導致胃部產生膿腫的病變。凡此種種做法,完全無視於動物天性,而只考量經濟效益,不但為動物招來無邊痛苦,也間接危害消費肉品的人類健康,更帶來環保、衛生等諸問題,世人聞而色變的「狂牛病」(CJD?海綿樣腦症)之發生,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經濟動物不但要在黑暗、擁擠、臭穢、沒有運動、無法轉身、沒有穩固立足點的集體飼養環境中
度過苦難的一生,而且,縱使支撐過了非人道飼養的難關,在經濟效益的考量下,牠們的生命也極其短暫,以雞、豬為例:肉豬只能活六個月,肉雞只能活六週,都不及原有生命的三十分之一。
至於運送與屠宰過程,那就倍復殘忍:由於國人喜歡吃溫體肉的消費習慣,使得這些經濟動物必須從產地經過長時間的運送,到達消費地,再經過議價、拍賣,然後送入屠宰場。一連串吆喝、追趕、鞭打、踹踢的過程,以及旅途中的堆擠跌撞、飢渴悶熱,使得許多動物早在送入屠宰場之前,即已滿身傷痕,甚至於死亡;而精神上的緊張與恐慌更是達到頂點。即使能夠倖存下來的,絕大多數也都難逃殘忍恐怖的屠殺命運。
尤有甚者,還有許多山產海產店,為了迎合消費者「嘗鮮」的好奇心,竟然將動物加以活活剖腹、肢解、剝皮、刮鱗,種種生吞活剝、生煎活烹的手法,不一而足,這使得受到凌遲酷刑的動物,直到身首異處、仍在掙扎抽搐,令人不忍卒睹!
動物苦難的處境,並非完全無法改善的。如前所述,由於動物與人之間的關係單純,沒有複雜的意識型態,沒有曲折的恩怨情仇,所以對它們生起護念之心,比起對意識形態的死對頭或恩將仇報的寡情者,似乎容易得多。理論上,慈憫動物雖比慈憫敵人容易,但在實務工作上,卻仍有其困難,原因出在以下數點:
一、動物無法展現政治上的實力。
原來,屬於人類的權益 有各種團體爭取,但是沒有選票、不會發聲的動物卻是「弱勢中的弱勢」。
二、如前所述:動物被殺被虐的場景,一向都隱在飼養場、屠宰場與實驗室等等幽暗之處,一般人既看不到牠們抽搐掙扎的痛苦神情,也聽不到牠們恐懼嚎啕的淒厲聲音。既然如此,廣大民眾也就無從在素樸經驗之中,發揮仁憫的天性。
三、「動物保護」運動的內涵與方向
在很多方面,動物保護運動,可與生態保育運動攜手合作。例如:重視野生動物瀕臨絕種的處境,而主張保護其棲息地,並反對對牠們施以殺戮與虐待。但其動機及理論則容或不同:保育論者主張:由於物種滅絕會嚴重破壞生命的大食物鏈,所以人類利用生物資源時,應當經由適當的經營管理,務使物種維持其存續,使其對現今人類產生最大而持續的利益,同時保持其潛能,以滿足後代人們的需要與期望。
這種關懷其他生物的努力,有其不可抹煞的成效,也實質上保住了許多野生動物的生命。但是這種思維方式,基本上還是「以人為本位 」的。動物保護,則是基於同理心,體念動物與人一樣有趨生畏死與趨樂避苦的本能,將心比心,不忍將「己之不欲」施諸動物。此一同理心,更因所有生物相互依存、唇齒與共的法則而自然萌生。既然生命皆依因緣法則相互依存,則芸芸眾生尊卑貴賤的差別相,皆屬變動不居,在現象差別的底裡,其本質是平等不二的。
體認及此,吾人認為:人應謙卑,承認自己祇是宇宙的一員,並無宰制其他物種的特權;「眾生平等」,所以動物生命有其主體性意義,不應站在「人的需要」的角度,來看待牠們的存續。物種滅絕,這當然有人類貪婪愚行的重要因素;但我們更應關切的是,當物種還活著時,人類刻意讓他們遭受痛苦的罪行。
動物保護有兩大運動方向:一是「制訂法律,監督政策」,以法律為後盾,要求動物飼主與人類社會人道對待動物。一是「教育文化、文宣推廣」。後者是促成法律與政策的動力。當大多數民眾接受到充分的資訊,了解動物苦難的現狀時,悲憫動物之情會油然而生,為動物代言的民意壓力較容易形成,法律或政策的制訂與實施,也都比較容易水到渠成。
目前台灣攸關動物福祉的全國性法案有:
一、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廿七日三讀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該版本的提案人是現已逝世的盧修一立委,推動者即為協會與諸環保、保育團體所共同組成的「生態保育聯盟」。
二、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三讀通過的動物保護法。此中最受人囑目的第十條「反賭馬條款」,係協會最為堅持的條目,而台灣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依民主立法程序,制止賭博性動物搏鬥與競賽的國家。
在台灣,有一群可愛的朋友,或是一些社團,在從事動物關懷的工作,大家時常作議題性的「結盟」,俾有更大的實力來與政府部門對話,為動物爭取較好的生存待遇。但是,攸關動物的種種課題是如此棘手,動物苦難是如此殷重,我們的力量,又是如此微薄,目前所做的,還是太微不足道了!我們期待有更多仁人志士加入「動物保護」的行列,共創人與動物和平共處的「動物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