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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的權益:人類應該干預自然嗎?人類需要監督自己嗎?(節錄)

動物倫理
文/
勞倫斯.強生(Lawrence E. Johnson) 翻譯:曾琬淋

人類應該干預自然嗎?本文作者Lawrence Johnson認為「自然界的運作很少需要人類的智慧去幫忙改善。即使我們有能力做點事,也難以有充足的了解。因為這些都不是人類的工作,認為世界需要我們的幫忙才能運轉,是愚不可及的想法」。

〈生態的權益〉英文篇名為"Eco-interests",出自A morally deep world: An essay on moral significance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的其中一章。A morally deep world 這本書出版於1993年,作者Lawrence E. Johnson長期關注環境與生態倫理,"Eco-interests"是他最受注意與討論的論著之一。

許多道德哲學家認為有必要「為每一種可能情況制定相應的行為準則,為每一種弊病準備對應的藥方」,但Johnson認為「自然界的運作很少需要人類的智慧去幫忙改善。即使我們有能力做點事,也難以有充足的了解。因為這些都不是人類的工作,認為世界需要我們的幫忙才能運轉,是愚不可及的想法」。雖然Johnson主張人類並不需要監督與干預自然界,但他同時也論述為何人類還是要監督自己,不能以為無限制地發展也是一種順應人類自然本性的一環而可以不受譴責。本文來自香港的動保人曾琬淋的提供與翻譯,她也貢獻了版權所需經費與聯繫事宜。

 

本文出處:Part of “Eco-interests” (pp. 221-229) in Johnson, L. (1991). A morally deep world: An essay on moral significance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我們需要監督自然界嗎?

不時有人提出,如果把其他非人生物納入道德圈子內,那我們便有責任使動物之間亦彼此以道德相待-有時人們只是在開玩笑,有時卻是認真的。當中涉及到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的問題:如果我們需要保護動物免受其他掠食性動物的威脅,那是否代表我們也要使獅子因飢餓而慘死?如此類推。如果我們考慮到各個物種和生態系統,問題就更複雜。我們如何在各方的利益衝突中作出裁決?檜木是否有權受到免於山火的保障?橡木又是否有權受到保護,免受檜木影響其生長?我們是否需要保護某個沼澤,免受一條因自然原因而改變流向的河流沖擊?面對這些難題,相信連睿智的所羅門王都束手無策。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去有效地干預大自然,以及全面監護自然界是否在資源上可行,這些都要需要深思的問題。我們無法凡事都做,而且往往當我們嘗試去做好事的時候,卻變成好心做壞事。我們試圖消滅掠食動物以保護鹿群。先不說人是否有能力有效地干預自然界,以達到某些「道德目標」,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我們有能力做得到,但我們應否這樣進行干預?或許正如一些人認為,整個把非人生物納入道德領域的想法是矛盾荒謬的,應該拋棄。

可能有些事情實在不關我們的事。有時候,道德哲學家認為我們需要為每一種可能情況制定相應的行為準則,為每一種弊病準備對應的藥方,而他們覺得獨善其身並不足夠。可是,或許有些事情就是不需要我們去干預--譬如一個獨立運作的生態系統的「內政」。這樣說是有眾多理據支持的。純粹從人類界的事務來說,我們很容易覺得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是在改善狀況,但實際上我們可能在畫蛇添足,讓事情變得更糟糕。我們不一定知道所有相關細節。此外,我們也難以知道我們的回應方法將如何對於具有不同生活和不同價值觀的人產生影響。當我們試圖把手伸到相對熟悉的人類世界之外時,問題將變得更加嚴重。除掉山獅和抑制自然山火的人,往往以為自己在做好事。即使人為干預能夠帶來更多(我們認為的)好處,但利益衝突中的另一方,可能也有權利不受到我們善意的干涉。正如小孩子有權偶爾放縱一下,或許對於非人生物來說亦然。而我們自己也沒有責任成為其他人的全職監護人。如果試圖監護自然界,監察一草一木,這將會耗盡我們的時間和精力。有時候,幫忙的舉動也可能是我們過度克盡了一個本來無須肩負的責任。也許生態系統和非人生物擁有的是(某程度上)不受干涉的權利,而不是獲得善意干涉的權利。更具爭議的是,即使當我們沒有侵犯任何生命體的權利,並且事情得到好結果,但我們的干涉行動仍有可能是不對,甚或是不道德的。在道德上,我們可能並不需要做任何事(而且不應該做任何事)。

不論我們是否有責任把握每一個能改善世界的機會,事實是,自然界的運作很少需要人類的智慧去幫忙改善。即使我們有能力做點事,也難以有充足的了解。因為這些都不是人類的工作,認為世界需要我們的幫忙才能運轉,是愚不可及的想法。重點是,不干預野生動物、物種或生態系統,其實就是人類可以為牠/它們做的最好的事情。此外,關於我們無權干預的動物,其他掠食動物顯然沒有相同的責任去「不干預」牠們。在物種和個體的層面上,各種掠食動物有著不同的自我意識,並與牠們各自的獵物品種以及身處的生態系統有著不同的聯繫。我們人類只需要自省吾身,卻不能盲從獅子的行為,或者禁止牠們捕獵上天為牠們安排的食物。

我們需要監督自己嗎?

雖在道德上我們沒有義務監督自然圈,但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會影響大自然。如果我們砍樹取柴、開闢耕地、或者只是從樹下採集堅果,都無可避免會以某種方式影響了周邊環境,而且任何行為都必然會對某一方的生物造成傷害。基本上,任何生物的任何行為都會影響生態系統,並以某種方式損害其他生物的利益。如果我們從樹下採集堅果,那松鼠或其他吃堅果的動物就少了食物。但如果這些動物來採集堅果,那土壤中的腐生生物就少了可分解的有機體。如果沒有任何人或動物採集堅果,那這顆樹便無法靠其他生物把種子送到遠方。這樣來說,我們人類可以從中從得什麼道德結論呢?

其中一個可能得出的結論是,在道德上人類對大自然任意妄為也沒關係--但這是不恰當的結論。這個結論擁有許多表面上很具吸引力的論點支持。其中一種思路是,若只譴責某些有害行為,卻又饒恕其他,這是矛盾和虛偽的。而反正我們的一切行為都可能對一些值得道德考量的生物造成傷害,那我們就乾脆為所欲為吧。不過,這是粗糙的推理。

單純因為我們的一切行徑都會傷害到一些生物,並不意味我們的選擇在道德上無關重要。在人類社會的層面上,公共政策總會較有利於一些人,而損害了另一些人的利益,這卻不等於各種政策之間在道德上沒有優劣之別。這種錯誤邏輯同樣不能應用於對非人生物有影響的行為上。不同的成本效益平衡方式有好壞高低之分,不同的資源分配方式亦然。權利被侵犯還是得到尊重,都可能帶來不同的改變。因此,就算我們的任何行為都會在某方面損害環境,也不等於我們的決擇可以免受道德評估。

可是,這樣說可能會有人不服。為什麼單單是人類才有責任監管自己對其他生物和生態系統的影響?獅子卻不會因殺死其他動物而受到譴責,也沒有被禁止這樣做。獅子只是率性而為,並在大自然中發揮牠們的角色。我們不也是這樣做而已嗎?我們可以爭辯說,數千萬年來人類已經演化成為了環境的剝削者,我們的所作所為都來自於自然天性。或許我們偶爾會愚蠢地過度剝削大自然,因而為自己帶來麻煩。可是,為什麼我們只是如同其他生物一樣率性而為,卻要受到道德譴責?再者,我們並不是唯一會影響環境,甚或是導致物種滅絕的生物。既然我們不會怪責珊瑚蟲建造珊瑚礁,或者海狸建造水壩,而且不認為地衣是侵蝕了岩石,那為什麼當人類改變了大自然環境時,就要受到譴責呢?任何物種單純是存在,便必然改變了周遭環境。至於物種滅絕,大部分曾於世上存在過的物種,現在都已經滅絕了-被更富競爭力的物種所淘汰。而這些滅絕事件,大多都是發生在人類的出現並開始影響環境之前。無論是獅子或鴿子,每個物種的生存,都是建立於其他物種在物競天擇過程中不得已的滅絕。既然如此,為何只有人類為了利益而導致其他生物滅絕時,才會遭譴責呢?如果大自然就是染血的爪牙,本質上就是充滿環環相扣的剝削,那麼人類可說是沒有理由不依從「自然法則」去對待大自然。

對此,我們大可以反駁說,人類是擁有自省能力的道德行動者 (moral agents),而獅子和老虎卻不是-但這駁論並不充足。我們不能僅僅停留於「獅子不懂事,人類則能知行善惡」的論調上。這不但聽起來似是意味著人類因擁有道德意識和理智而吃虧,而且實際上也未有觸及問題的癥結。即使有天獅子和其他掠食動物奇蹟地變成了具有理性和道德意識的道德行動者,牠們仍然沒有義務改去吃素,或者連蔬果都不能吃。因為獅子的福祉也要在考慮之列。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缺少了掠食者的生態系統難以如常運作。大自然極需要獅子的貢獻。再者,獅子吃素也是徒勞。要令傷害和剝削不復存在的唯一方法,就是令所有生命也消失。我以此為歸謬法(用以揭示其荒謬)。

更有效的反駁是,當獅子率性而行的時候,牠們能為健康的生態系統帶來適當的平衡,反之,人類卻往往在破壞各地各處的平衡。「我們有權率性而行」的論點已經站不住腳,因為事實上我們的農業、工業以及現代人的生活方式為自然界帶來巨大破壞-完全是與獅子相反。你也許聽過這個警告,如果人類不馬上改過從善,大自然會反擊,讓我們自食其果。這一點固然需要正視,但卻不是我想在這裡提出的論點。此討論所關心的,是人類對其他生物造成影響帶來的道德問題。即使我們是「天性使然」,只要我們確實嚴重破壞了大自然,那麼在道德上就是錯誤的。自然不一定等於美善,或者道德上正確。關鍵的判斷因素是所有值得道德考量的生物的福祉,而不是盲目地去放縱我們的自然傾向。

癌症也是一種自然現象。惡性腫瘤乃由受影響生物的自然生理過程所產生,而且腫瘤細胞也是根據它自身的「天性」發展。但是,癌細胞顯然與受影響生物的利益有所衝突。當我們的人口無限制地擴張,並且為了私利佔據所有的天然資源,加上愈來愈無法與其他生物相容的生活方式,我們人類其實無異於正在攻擊自然界的癌症。就算癌症和人類都是自然產物,也不等於殺傷力不大。或許人類與癌症不同的地方是,原則上我們還可以轉為良性。

目前為止的結論是,我們不能以「順天性而為」作為理據去繼續對自然界的剝削。沒有任何理由能為這種剝削行為狡辯,因為我們破壞了自然界的生態平衡。可是,我們也不能馬上跳到反面的結論,說只要沒有破壞到生態平衡,那我們想要怎樣對待其他生物,都是為道德所允許的。與大自然的生態保持和諧平衡,只是合乎道德地對待其他生物的必要條件-當然這對於人類的長遠生存也是必要-但這還不夠。首先,我們也需要顧及到生物個體的福址,絕不能以「未有破壞生態」來合理化對層架式籠飼雞的虐待、人工培養的小牛肉和殘忍的德萊茲實驗(Draize test)。單單維持生態平衡,在道德上仍然不足夠,這點還有另一個不同方面的理據所支持。平衡也分很多種,我們達到的可能是劣質的平衡,就是一個本來豐富而複雜的生態系統,被轉化為一個相對簡陋、單一和殘缺的系統。這個較劣質的生態系統,或者仍可保持某程度的健康狀態-儘管健康程度較低。例如,我們可以將自然森林轉化為一片只生產單一木材的林木,它一樣能保持持續的產量;我們可以改造佩德湖,而在過程中也導致十七種生物絕種了;我們可以除掉掠食動物,再由我們人類填補空缺。大自然的適應和復原能力頑強,無論如何亦始終會漸漸達至一個穩定的生態系統。話雖如此,我們帶來的改變,還是讓原本的生態系統退化了,有損整個系統的利益。因此,默許生態系統變質的環境政策在道德上仍有所不足,即便該系統還沒有全面崩潰。

對於以獅子作為自然先例去為人類破壞大自然的行為狡辯的論點,最好的反擊就是這個事實:獅子不僅保持了生態系統的平衡,而且牠們更是帶來了更優質的平衡。獅子能優化其生態系統的內涵,而人類-至少現代人-卻往往相反。所以,需要改邪歸正的是我們人類。的確,即使是其他各種生物也常會改變和開採其生活環境,有時也會導致別的物種滅絕。然而,整體而言,自然演化的趨勢一直是往更加平衡、複雜、多樣和相依相生的方向發展,結果是生態系統和物種變得更豐富多采。大多數情況下,不但自然的物種滅絕不會導致物種減少,而且生物對環境的使用甚至改變也不會令生態系統退化。人類對環境的濫用卻不一樣,因此我們不能辯稱自然界中大家都是如此,因為事實並非如此。

要是環境惡化是自然界的重要過程,那實在難以想像演化可以如何發生。但即使真是這樣,它也不能成為人類作惡的藉口。我一直都不是根據演化論或者類似的原則來定義道德上的「好」。如果我去定義,我會從生物的福祉以及其需求的滿足程度來定義好壞。不同種類的生物有不同的福祉需要,此乃根據其個體特質來定義。無論福祉需要是否得到滿足,這些需要對該生物自身來說都是重要的。有些福祉需要的組態會在複雜性、多樣性、平衡性、有機統一性或完整性等各方面優勝於其他組態。哲學家穆勒 (John Stuart Mill) 說得有道理,做一個不悅的蘇格拉底要比做一隻滿足的豬好。這對於整體和個體同樣適用。因此說,有些生態系統比其他可能存在的生態系統更好。改變一個生態系統可以是使它升格或者降格,又或者只是純粹的變化。一般而言,演化的趨勢似乎一直是朝往讓生態系統、物種和生物個體的素質升格的方向發展。不過,就我所知這也並非必然事實,我們亦可以想像演化的趨勢可能有一天會陷入衰退。但是,即便真有這一天,人類若果嘗試干預,結果都只會讓情況惡化。

既然我們不能避免影響到其他生物,加上又有責任妥善對待它/牠們--因為我們無法通過指控大自然「就是如此運作」這種訴諸人身 (ad hominem) 的邏輯謬誤來逃避責任,所以我們仍要回答一個問題:何事該作,何事不該作。如前所述,我無法提出--而且亦反對--一個聲稱可以為所有案例辨明對錯的普遍道德理論。不過,這不等於我們陷入了僵局。畢竟,我們不是旨在同時處理所有案例,而是可以分而治之。我們不需要有精確方案和整套理論,才能面對具體的問題。在實際層面上,甚至在理論物理學中,有時候完整的理論也不一定是必須的,更不是處理具體道德問題的普遍要求。我們不須知道如何準確評估生態系統的權利,也能判辨一條道路或一座大壩會否太過破壞環境;我們不須懂得準確評估物種的權利,也可看得到層架式籠飼雞過著無理的痛苦生活。關鍵是要明白到,任何有福祉需要的生物--無論人類還是非人類、有感知或無意識、個體生物或群生生物--它/牠/他們的權利都是值得道德考量的,而且要對其權益有充足的概念,以應用於實際情況,並且要培養出尊重生態和其權益的道德態度。雖然如此行事也不一定可以產生完美方案(難道現實中的事情存在完美方案嗎?),但至少這可讓我們長遠成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