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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倡議】禁止營利性象牙產製品買賣

動物與生活
文/
關懷秘書處

【主題倡議】禁止營利性象牙產製品買賣:
關懷生命協會在象牙議題上的行動

一、象牙貿易與大象保育的全球趨勢

1989年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又稱「華盛頓公約」;簡稱CITES)會議,曾經達成禁止全球象牙貿易之協議。

然而1997年非洲國家以保護象群安全及保護區經費匱乏為由,根據公約1989年以前的象牙經政府登記並附上合法來源和取得證明仍可買賣的約定,致使「庫存象牙」存在於國際貿易。

「庫存象牙市場」的開放導致「合法登記掩護非法買賣」的亂象,更因偽造象牙登記和證明的文件,使得象牙貿易成了難以管制的灰色地帶,而因非法象牙買賣所引起的盜獵行為更是造成近年來非洲象群數量急遽減少的主要原因。(以上請參見關懷生命協會新聞稿(2015),〈推動全球全面禁止象牙買賣活動,環境調查機構主席艾倫索頓Allan Thornton來台拜會〉)。

2016年10月華盛頓公約會議第17屆締約國大會於南非舉行。182個締約國就象牙市場問題達成協議,將其層級由「規管」(Appendix II,附錄二)提升至「關閉」(Appendix I,附錄一)。也就是達成了「要求各國關閉國內象牙市場」之協議。(參見Seventeenth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 Proposals for amendment of Appendices I and II

二、台灣的庫存象牙市場產生「象牙買賣的管制漏洞」

《野生動物保育法》於1989年制定時,已經包含了象牙輸出入及買賣之管制。參見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以及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者。二、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全國法規資料庫

1995年林務局頒訂《公告整支象牙登記及註記規定》,維持了庫存象牙市場。

此規定內容為,長度達30公分以上的整支象牙經登記後可合法持有,當年共計有13,691件,但登記後僅能作為「合法持有」,不能作營利性使用。

依1998年《大法官釋字第465》解釋,指定象科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公告列管,對於非法買賣予以處罰,乃為保護瀕絕珍稀野生動物之必要,以達維護環境及生態之目標,並無違背或牴觸憲法,惟要求於公告後不得買賣交換致財產權行使受到限制時,有關機關自應分別視實際受限制程度等具體情狀,檢討修訂相關規定為合理之補救。

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此大法官會議針對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後人民財產權合理補救之釋憲,乃持續依據1995年頒訂的《公告整支象牙登記及註記規定》,維持了庫存象牙市場。

營利性使用象牙依1995年由林務局頒訂的《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規定》向中央辦理象牙營利申報。前述規定於2000年廢除,改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審查要點》。據調查,台灣22個縣市中有11個地方縣市有訂定《審查要點》,表示這11個縣市是有條件允許國內象牙買賣,使得國內象牙交易管理制度混亂不一。

逾20年來,市面上仍然不乏象牙製品。這現象同樣可從國外的象牙市場調查報告中發現,以「合法登記掩護非法買賣」的手法持續違法交易行為,也就是說,一張合法象牙持有證能持續販售走私而來的象牙。台灣也因為無法完全關閉國內的象牙交易市場,不時被扯入象牙走私的國際醜聞中,由台灣出口、轉口或從事走私象牙的新聞不斷在國際間流傳,台灣儼然成為象牙走私的天堂。

(本小節來自林均翰(2016),〈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到「全面禁賣象牙」〉)

三、關懷生命協會在象牙議題上的行動

  • 1996年11月,美國野生救援WildAid與關懷生命協會在台灣以「全球活動,首站臺灣」為起點,發起「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的動物保育計畫。而後,關懷生命協會便長期宣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之觀念,以抵制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的買賣,象牙議題是重點之一。
     

  • 「2015年12月,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gency(EIA)環境調查機構主席Allan Thornton來台推動全球全面禁賣象牙活動,與關懷生命協會副理事長張章得及立法委員丁守中的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蕭家聲,共同拜會時任林務局局長李桃生,檢視台灣現行象牙登記、買賣與庫存管制之漏洞。為終止台灣營利性象牙買賣邁出第一步。」摘自關懷生命協會秘書處(2018),〈農委會正式公告關閉國內營利性象牙市場!〉。
     
  • 關懷生命協會和美國的野生救援(WildAid),英國的環境調查機構(EIA)結盟,於2016年共同合作推動「沒有買賣 就沒有殺害」、「拒絕象牙」及「全面禁賣象牙」等各項行動。參見林均翰(2016),〈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到「全面禁賣象牙」〉)

 




        
 

  • 為了推動台灣全面禁止象牙市場,2016年8月關懷生命協會提出4點建議:
     

一、進行營利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的庫存盤點,並針對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訂定落日條款,終止同意買賣。

二、明訂非營利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不論30公分以上需登記或30公分以下不需登記之象牙及象牙加工品,均不得買賣。

三、根據前項措施,重新檢討1995年《公告整支象牙登記及註記規定》,針對移轉登記必須提出無買賣行為之切結證明。

四、落實登記持有及歷年輸入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之申報及統計查核機制。

(參見林均翰(2016),〈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到「全面禁賣象牙」〉)

  • 2016年12月,15個國際保育團體聯名致信蔡英文總統,呼籲台灣訂定落日條款終止營利性象牙買賣,以符國際關閉國內象牙市場的趨勢。
     
  • 2017年1月,關懷生命協會發起國內超過40個的動保、生態保育與學生團體,聯名向蔡英文總統遞交建請《禁止營利性象牙買賣》連署書,極力主張台灣加入全球保育象群的行列,採取積極行動禁止國內營利性象牙買賣。參見《禁止營利性象牙買賣》動保及生態保育團體致蔡總統連署書
     
  • 2017年4月,蔡英文總統於接見2017年全國NGOs環境會議代表時,由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章得出席報告象牙買賣管制的漏洞,獲得總統正面回應,台灣應於一定期限內全面禁止營利性象牙買賣。
     

  • 2017年5月間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章得會同WildAid亞洲顧問Rebecca拜會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就終止營利性象牙買賣交換意見;陳副主委表示將在年底前完成國内私人收藏及業者庫存象牙全面普查登記,同時承諾在年底前會發佈關閉營利性象牙買賣市場之期程。與會者有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保育科長許曉華。參見協會動態
     
  • 2017年5月間本會理事長張章得於農委會林聰賢主委邀集動保團體代表場合,針對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共提出8點討論提出書面建議,其中包括「禁賣象牙時程表」。參見協會動態
     
  • 2017年9月,林務局召開「國內象牙商業庫存品管理座談會」,由副局長廖一光主持,與會業者及保育團體代表多同意朝全面禁止營利性象牙買賣的大方向努力;同年10月,林務局表示,預計2018年8月將完成商業庫存品象牙的防偽標籤之註記,並著手規劃全面禁止國內營利性象牙買賣之時機。在此期間立法院李俊俋委員和陳曼麗委員亦不時地給予關注協助。(參見關懷生命協會秘書處(2018),〈農委會正式公告關閉國內營利性象牙市場!〉)。
     
  • 農委會於2018年7月13日正式公告2020年1月1日起關閉國內營利性象牙市場,響應第17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會議決議,加入國際保育象群的行列。參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新聞稿〈國內象牙製品庫存買賣落日 109年1月1日起全面禁絕國內象牙交易〉,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07年7月13日發佈之「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三修正條文」。

 

《野生動物保育法》於1989年制定之時的象牙買賣管制漏洞,關懷生命協會於1996年始積極投入政策監督之工作,此漏洞終於在2018年7月得到實際修補,使台灣將於2020年開始完全禁止買賣象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