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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倡議】鯨鯊禁捕與鯊魚保育

動物與生活
文/
關懷秘書處


【主題倡議】鯊魚保育 ---- 關懷生命協會三方面的行動:

「禁捕禁食」、「參與鯨鯊衛星標識及生態研究」與「禁止圈養」

一、禁止捕撈、食用

提倡禁捕禁食鯨鯊的背景

◆「鯨鯊早於2000年即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入紅色名錄中,屬於易受傷害(vulnerable)的物種,而全球的保育行動,則於2002年11月於智利召開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第12屆大會決議將其列入附錄二物種後,才獲得全球性的共識。」引自洪國堯(2008),〈我國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與放流執行成效〉,《農政與農情》,第187期。

◆ 2000年7月,「野生救援WildAid」執行長Peter Knight 來訪台灣,倡議鯊魚保育。Knight先生拜會農委會時,遊說政府單位投入資源主辦國際鯊魚研討會,農委會同意台灣舉辦之後,委託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與「野生救援WildAid」共同辦理「二○○二年國際鯊魚研討會」。參見漁業署新聞稿(2002-05-13),〈促進鯊魚資源永續利用,台灣召開國際鯊魚研討會〉。

◆ 2001年台灣漁業署成立「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為配合國際間對鯨鯊資源保育管理之趨勢及促進鯨鯊資源之永續,於2002年設置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漁業主管部門、學者專家、漁民代表及漁業團體等),統籌研訂鯊魚漁業管理相關措施。」引自洪國堯(2008),〈我國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與放流執行成效〉,《農政與農情》,第187期。

◆ 2001年7月台灣漁業署建立「鯨鯊漁獲通報制度」:「要求漁民捕獲鯨鯊須透過一定程序通報,藉以統計漁獲量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引自洪國堯(2008),〈我國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與放流執行成效〉,《農政與農情》,第187期。

◆ 自2002年7月起台灣漁業署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配額),逐年調降每年漁獲配額(至2008年起全面禁捕)。參見洪國堯(2008),〈我國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與放流執行成效〉,《農政與農情》,第187期。

我國漁業署雖於2012年訂定「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規範魚翅進口商應負的相關基本責任,但該規定對於進口魚翅來源合法性的審查並不嚴謹。2021年11月與今(2022)年3月漁業署修正預告「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草案。本會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於預告期間提出多項建議,促請政府善盡防杜IUU漁獲輸入之責任,確保魚翅來源具可追溯性。漁業署從善如流回應兩會意見,在5月13日公告最新「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納入二項規定:(一)明定合法捕撈證明應涵蓋五大類、20項漁獲關鍵履歷資訊,讓魚翅的來源更清楚。(二)若魚翅輸入來源非進口國原產,進口商需繳交「再出口漁獲證明書」。參見關懷生命協會,〈【聯合聲明】保育鯊魚又一進展 推動漁業署修訂公告「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 需附漁獲履歷關鍵資訊 杜絕非法捕鯊〉。

提倡禁捕禁食鯨鯊的行動

◆ 2002年5月,關懷生命協會與「野生救援WildAid」共同發起「2002攜手保鯊魚」系列活動。參見關懷生命協會,〈歷年大事記〉。

◆ 2002年5月,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昭慧法師於「二○○二年國際鯊魚研討會」中演講,講題為〈「動物保護」與「生態保育」--兩造攜手保鯊魚〉。參見法程(2002),〈昭慧法師於國際鯊魚研討會演講「動物保護與生態保育」〉,《佛教弘誓電子報》,第20期。

◆2006年2月,昭慧法師與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張章得、秘書長傳法法師、ACAP(Active Conservation Awareness Program )台灣計劃執行人Rebecca Chen,以及「野生救援WildAid」執行長Peter Knights、Co-Habitate組織的Susie Watts,在鄭運鵬立法委員陪同下,連袂至農委會拜會新上任的蘇嘉全主委,向主委分析:台灣是全球唯一將鯨鯊當作「食物」的國家,濫捕導致鯨鯊瀕危,也嚴重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因此敦請政府將鯨鯊列為保育類動物。參見關懷生命協會秘書處(2006),〈拜會農委會蘇嘉全主委側記〉。

◆2006年4月,在「物種存續聯絡網」(Species Survival Network, SSN)會議上,串連全球12個國家28個保育團體,呼籲共同請求台灣政府全面禁捕鯨鯊。參見ACAP TAIWAN小組(2006),〈國際鯨鯊保育緣起〉。

◆2006年7月,各保育團體派代表來台會見陳水扁總統,由總統代表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先生接受關懷鯨鯊國際聲明書信。參見ACAP TAIWAN小組(2006),〈國際鯨鯊保育緣起〉;ACAP TAIWAN小組(2006)〈籲請政府全面禁捕鯨鯊並列為保育類動物〉。

◆ 農委會於2007年9月宣布,2008年起將全面禁止捕撈、販賣鯨鯊肉及其產製品。洪國堯(2008),〈我國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與放流執行成效〉,《農政與農情》,第187期。

◆2011年推出台灣鯨鯊紀實影片〈鯨鯊全紀錄〉:「光碟主軸以全球性的動物保育觀點出發,透過鯨鯊保育行動紀錄,讓教案內容深具國際視野。內容為台灣歷年的保育努力與具體成果,從2001年鯨鯊漁獲通報制度 、2002年訂立總捕獲量,2008全面禁捕鯨鯊。」光碟介紹內容引自關懷生命協會(2011),〈鯨鯊全紀錄〉。

◆ 後續發展:2020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內容包括了把鯨鯊(豆腐鯊)列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參見海洋保育署新聞稿(2020/05/01),海委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新增鯨鯊及鬼蝠魟屬(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3種海洋魚類為瀕臨絕種海洋野生動物〉。

農委會本來就已經公告過全面禁止捕撈鯨鯊、販賣鯨鯊肉及其產製品,而鯨鯊進一步被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代表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未經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及其他利用」。

關懷生命協會在2006年提出的鯨鯊保育訴求「籲請政府全面禁捕鯨鯊並列為保育類動物」至2020年終告實現

提倡拒吃魚翅

自1997年起,WildAid野生救援首站台灣,透過全球名人大使的代言,「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的行動至今已影響全球超過十億人。WildAid 野生救援自2000年起關注全球每年高達7300萬隻鯊魚因魚翅貿易及消費而大量減少的情況,在全球倡議推動拒吃魚翅、保護海洋。消費魚翅會造成兩大危害,不僅破壞海洋生態,食用魚翅也危害人體健康。鯊魚在海洋生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人類長年濫捕鯊魚已嚴重危害海洋生態平衡。關懷生命協會與WildAid 野生救援合作發起一系列在台灣的拒吃魚翅行動。

◆ 2016年,關懷生命協會與WildAid 野生救援於國際鯨鯊日(National Whale Shark Day,每年8月30日),在台北六福皇宮舉行「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四支廣告「犀牛角貿易」、「食用魚翅」、「食用穿山甲」、「象牙買賣」發布記者會,廣告代言人為周杰倫。參見蕭業庭(2016),〈周杰倫擔任WildAid全球代言人拍攝廣告宣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野生救援--周杰倫公益廣告(鯊魚篇)〉。


 

◆2018年,昆凌擔任WildAid野生救援全球公益大使,2018年2月3日舉行記者會,發佈全新的中英文版公益廣告。參見陳珊珊(2018),〈讓魚翅從餐桌消失 籲民眾正視魚翅2大危害〉。

◆ 2018 年,WildAid 野生救援和關懷生命協會調查台灣民眾的環保意識暨魚翅消費態度,並建立「世界無翅宣言」網路平台,對於拒絕魚翅的推廣有革新的發展方向。參見陳珊珊(2018),〈號召全民連署救鯊魚 「世界無翅宣言」平台正式啟動!〉。

二、參與鯨鯊衛星標識及生態研究

背景:2002年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接受農委會漁業署之委託,與「野生救援WildAid」 合辦國際鯊魚研討會,各國鯊魚專家來台交流鯊魚保育訊息。

2002年起,農委會持續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著手進行鯨鯊標識放流的研究工作,以對其生態與行為能有更進一步地瞭解:「2002~2005年,即以衛星定位標識籤標識放流5尾鯨鯊,其中3尾成功接受到訊號,對於鯨鯊幼魚在台灣周邊海域的洄游路徑以及棲息環境,有了更多更深的瞭解」,「2005~2006年則用了另一款式的『自浮型可記錄式衛星標識籤』標識放流2尾鯨鯊,亦順利地自人造衛星接受到標識籤所記錄的資料,除了更瞭解鯨鯊棲息的深度之外,亦掌握了其不同季節的移動洄游模式,以及洄游的原因」,但是「由於衛星定位標識籤等電子籤造價不斐且經費有限,因此參考國外的作法,除部分鯨鯊繼續使用衛星定位標識籤外,如在無電子籤可供標識的情況下,另以成本較低之傳統籤標識放流鯨鯊,以持續進行鯨鯊標識放流工作」。引自洪國堯(2008),〈我國實施鯨鯊總捕獲量管制與放流執行成效〉,《農政與農情》,第187期。

行動

◆ 2011年,農委會漁業署與台灣海洋大學、「野生救援WildlAid」共同執行鯨鯊衛星標識及生態研究計畫,宣佈在未來5年將募集100支衛星標識籤。關懷生命協會在此計畫中認捐了第一支衛星標識。參見廖靜蕙(2011-09-20),〈戀戀「星星之鯊」鯨鯊衛星追蹤研究SOS〉,環境資訊中心。

三、禁止圈養

1. 停止「清水服務區」的鯊魚展示

背景:位於國道三號的休息站「清水服務區」,自2003年8月起以「生態教育」的名義,展示了十隻鯊魚,吸引大批的民眾前去觀賞,也為清水休息站帶來可觀的商業利益。

「清水服務區」是由「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經營權,南仁湖打著推展「生態教育」的旗號,從其子公司「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BOT(Build-Operate-Transfer)經營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運來2隻護士鯊與8隻檸檬鯊,將10隻鯊魚全部放在一個長寬約四公尺的狹小鯊魚缸中,對鯊魚造成嚴重的傷害。

◆2004年9月5日,關懷生命協會前往位於國道三號的中二高休息站「清水服務區」,勘查鯊魚展示缸。之後本會分別向海生館、海景公司、台新銀行、農委會、交通部要求停止展示。

◆《新台灣新聞周刊》採訪本會的相關內容,刊登於9月25日第444期之專題報導「鯊魚受難‧台灣之恥」,發揮了強烈的輿論壓力。

◆2004年9月30日,農委會李建全副主委來電告知:日前海景公司董事長李清波拜訪農委會,就清水休息站鯊魚缸一事進行協調,李副主委表示,生物展示仍需顧及社會觀感、保育及教育目的,其後海景公司已於27日將鯊魚撤走。

更多細節請參見關懷生命協會、野生救援WildAid(2004-12-25),〈海洋霸王淪為缸中小丑--清水鯊魚悲歌〉。

2. 終止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鯨鯊展示

背景: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俗稱「屏東海生館」),雖為教育部所屬單位,但業務營運向來委由民間企業經營管理。

在鯨鯊禁捕法令公告之前,海生館已引進三隻鯨鯊飼養於館內展示。不幸其中一隻入館不到兩年即不明原因暴斃,另一隻入館三年,於2007年發現脊椎病變,在缺乏嚴謹的放流規劃下,被該館迅速、低調的「流放」(可說是「棄養」)而不知所終。

2011年海生館再度計畫放流疑有健康顧慮的最後一隻鯨鯊。此外,海生館甚至想要引進新鯨鯊入館展示。

由於受限於現行法令規定,海生館遂藉「教學教育」為名,期望以修改法令或「專案審查」等鬆綁法令方式,得以將目前疑已生病的鯨鯊放流後,再抓新幼鯊補入館展。

更多內容請參見廖靜蕙(2013-07-24),〈缺終身規劃的責任認知海洋生命教育錯誤示範〉,環境資訊中心。廖靜蕙(2013-07-24),〈不論野放或安養長遠規劃在哪裡?〉,環境資訊中心。瑭芯(2015-11-20),〈用救海豚的方法救鯨鯊二號枉死誰之過?〉,環境資訊中心。

◆2011年4月8日關懷生命協會發表聲明,建請教育部終止「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引進新鯨鯊計畫。參見本會新聞稿

◆ 2011年4月關懷生命協會拜會教育部長吳清基,對於「以教育目的蓄養鯨鯊進行展示」表達反對,並希望終止台灣唯一擁有鯨鯊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簡稱「海生館」)的引進新鯨鯊計畫。吳清基部長當場承諾,要終止引進鯨鯊計畫並撤回申請。參見黃芷嫻(2012-02-19),〈2011 國內動物保護事件簿〉。

◆ 2013年4月初,「農委會漁業署於依據當時禁止持有鯨鯊魚肉行政規則但書,草擬公告 「申請鯨鯊作為教學或科學研究之蓄養及蓄養後放流審查原則」(草案),令保育團體嘩然。該草案共有十三項條文,其中有十一項條文均涉及鯨鯊蓄養事宜,僅有一項條文提及放流作業。」動保團體批評漁業署的作法是為海生館在野放原圈養鯨鯊後,再引進新鯨鯊展示護航。引自陳冠儒(2013-07-12),〈鯨鯊蓄養及展示攻防戰〉。

◆ 2013年4月11日,「關懷生命協會張章得副理事長、楊憲宏常務理事、動保行政監督委員會何宗勳執行長,偕同國際保育團體代表Wildlife21的Rebecca女士,拜會主管海生館的教育部,由黃政務次長碧端接見,席間並有終身教育司羅司長清水、社會教育司朱玉葉科長、海生館館長王維賢、海生館生物馴養組主任呂明毅等人與會。會中教育部次長及海生館長皆表示對漁業署提出的鯨鯊放流與蓄養草案並不知情。另外,對於動保團體關心教育部是否改變引進鯨鯊和展示的立場,黃碧端次長表示,教育部無變更吳清基前部長裁定終止鯨鯊引進的想法,但基於尊重館所的管理自主性,要求海生館應做出明確回應,以避免外界聯想臆測。而海生館館長王維賢也當場表明,館方依專業與漁業署討論放流事宜,但無引進新鯨鯊的規劃,並承諾近日內將對外發表聲明」。引自陳冠儒(2013-07-12),〈鯨鯊蓄養及展示攻防戰〉。

◆2013年4月15日,關懷生命協會發函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教育部、海生館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對於「申請鯨鯊作為教學或科學研究之蓄養及蓄養後放流審查原則」表達反對,認為鯨鯊蓄養及放流係出於對立的觀點,故不應包裹於同一原則草案中。

◆ 「2013全國NGOs環境會議」於4月22日召開,關懷生命協會創會會長昭慧法師,對馬英九總統提出四項訴求於〈動物保護建言書〉中,其中包括「持續禁止鯨鯊蓄養政策」,請馬總統了解,漁業署以教育研究的名義,訂定蓄養及放流原則草案,無疑使鯨鯊保育再度陷入危機之中。總統表示一周內回覆。參見關懷生命協會(2013-05-16),〈「2013全國NGOs環境會議」合辦團體晉見馬英九總統各部會回覆情形關懷生命協會滿意與否說明〉。參見陳冠儒(2013-07-12),〈鯨鯊蓄養及展示攻防戰〉。

◆ 對於政府部門的回覆,2013年5月16日本會於官網發布〈關懷生命協會向馬總統提動保建言政府回覆情形說明〉一文,表明對於農委會扭曲公民團體言論,以及引進鯨鯊作為相關單位的回饋的說法無法接受。

◆ 2013年5月間,在立法委員和許多動保團體努力下,「申請鯨鯊做為教學或科學研究之蓄養及蓄養後放流審查原則」(草案)退回漁業署。參見陳冠儒(2013-07-12),〈鯨鯊蓄養及展示攻防戰〉。

◆針對2013年7月10日海生館不當野放飼養八年多的鯨鯊二號,關懷生命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在7月22日召開的記者會,主管機關教育部(由終身教育司副司長代表)偕同海生館長,對媒體公開承認野放缺失。參見陳冠儒(2014-05-13),〈鯨鯊慘死!?教育部、海生館失職〉。

◆2013年7月30日,關懷生命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對於海生館野放鯨鯊失敗之問題,要求監察院查處教育部、海生館等機關人員,以及承辦經營單位的失職責任。參見陳冠儒(2014-05-13),〈鯨鯊慘死!?教育部、海生館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