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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治絲益棼 TNvR不必立法

動物與生活
文/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聲明稿 2020.8.25
今(25)日立法院由鄭麗文委員召開之遊蕩動物TNVR入法公聽會,討論「流浪犬TNvR (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入法議題,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流浪動物問題的解決首重源頭管理。動法盟支持TNvR,但應是過渡性措施,流浪狗TNvR不必入法,理由如下: 
 
一、TNvR是國際上認可且重要的流浪動物減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雖未立法但已在推行。動法盟認為,TNvR中的R(回置)應視為過渡且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台灣地狹人稠,部分地區流浪犬對野生動物保育和交通安全,已形成衝擊,犬隻絕育後回置不宜做為流浪犬減量的行政主軸,需更多元、周延之犬隻族群管理計畫方能真正達到流浪犬減量的目標,並非TNvR立法即可以解決。更重要的是,共識不足的立法可能造成社會對立加劇,對TNvR的推動和動物生命更加不利。
 
二、若將流浪犬TNvR入法,將衝擊「飼主責任」之規範與教育,流浪動物問題更無解決之日。飼主責任觀念若無法普遍建立,流浪狗源頭不絕,那麼「繁殖買賣」、「家犬成為流浪犬」、「TNvR由政府負擔經費與責任」三者間,將形成弔詭的「產業鏈」--不斷循環消耗無辜動物的生命、愛狗人的心力、民間善款與政府公帑。
 
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針對流浪犬族群管理之建議,強調飼主責任、繁殖買賣業管理、家犬絕育等。此外,國際間任何具類似問題之國家,皆無TNvR立法的例子。
動法盟指出,以前行政單位拒絕TNvR,所以才有TNvR法制化的倡議,藉此争取空間。如今中央與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已經接受並在執行,已不需要立法。針對目前還未進行的少數縣市,動法盟也呼籲應立即跟上腳步,進行有效及科學化的TNvR,公私協力克服執行層面所面臨的挑戰,纔是當務之急。
 
 
動法盟呼籲,TNvR立法爭議多也難形成共識,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源頭管制,包含將當前遊蕩犬隻熱點政策擴大成【短期密集大絕育】重要政策,而不是立法讓狗可以流浪街頭。
 
動法盟並非不贊成TNvR,更非質疑多數愛心志工的努力,而是提醒大眾必須思考將流浪狗TNvR「法制化」後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例如此作法等同宣告台灣已無法解決眼前的流浪狗問題,只能讓過渡性措施成為長期政策,而這更將挫傷TNvR的執行效力。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成員: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