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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幾個技巧 精確通報不當飼養及傷害案件

動物與生活
文/
林韋任

最近咖啡廳傷害浣熊的事件引起十分廣大的回響,動物因著被人類管領,在緊密的接觸之下,不當飼養或傷害案件層出不窮。隨著社會對於動物保護的意識抬頭,許多人對於動物處境有感,不忍見其受苦卻又不知如何求助。關懷生命協會每個月大概會幫忙處理兩三件民眾發現動保案件的來信,這篇文章將簡單的分享一些通報技巧與管道給大家,一起學習怎麼有效幫助動物。

詳述之前想先給大家兩個重要的概念:1.案件完全是靠證據說話,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2.政府機關需要依法行政。因此證據收集齊全與否以及對於法律的了解,將會大大的影響動物處境改善的程度。而動物的不當飼養和傷害情形,一靜一動,因此所需要的證據面向和使用的法條,也會有些差異,以下教學開始。

不當飼養

(1)收集證據

不當飼養通常是個比較靜態的狀況,你經過一個地方,看見籠子裡(或鏈繩)的動物環境髒亂、食物和飲水發臭長青苔(甚至沒有水)、悶住了或曝曬在陽光下、鏈繩短到動物看起來要勒死了、動物瘦弱皮膚病或身體有明顯外傷,這可能就是個不當飼養案件。

發現不當飼養的時候通常不會知道飼主是誰,或我們遇到許多民眾的情況是,就算知道也不想直接介入勸導,深怕會造成紛爭波及自身。這樣的情況下,發生什麼事?在什麼地點?這兩個要件對於通報就極為重要。你可以用手機拍一些相片或錄製幾秒鐘的影片,遠景、近景和特寫都要!才能夠看的清楚是否適用以下的法條。而地點的紀錄方式通常會使用門牌號碼,門牌號碼說明不清的話,可以用GOOGLE地圖的街景服務截圖,讓政府機關派出的動保員可以清楚知道要到哪裡去稽查。

(2)使用法律

常見的不當飼養案例通常都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或第11條,他羅列了飼主飼養動物的基本要求,為了讓大家方便學習使用,這邊只放最常用到的幾款條文。

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動物保護法第11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白話文翻譯:

一、當你看到環境髒亂、食物和飲水發臭長青苔(甚至沒有水)的時候,使用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第一款。
二、當你看到動物悶住了或曝曬在陽光下,使用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第二款。
三、籠子太小,使用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第五款。
四、鏈繩短到動物看起來要勒死了,使用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第六款。
五、動物瘦弱皮膚病或身體有明顯外傷,使用動物保護法第11條。

(3)通報管道

其實要通報政府機關也就兩種模式:撥打電話或傳送電子信函。不當飼養由於動物比較沒有立即性的危難,再加上各縣市動保員人力短缺,很難在發現的當下馬上派人前往查看,因此比較推薦使用信件的方式。

通報信要寄去哪呢?介紹大家一個好用的功能:各縣市的首長信箱或陳情系統(如附件一)。現在許多的便民措施越來越普及,首長信箱或陳情系統具有兩大優點:1.除了文字之外,能夠傳送附件,也就是您的相片影片等證據。2.政府機關收到通報信件的效力相當於公文書,正常來說承辦人必須在一週內處理回覆,因此您的通報比較不會發生沒有下文的狀況。

而一封好的通報信又要怎麼寫呢?還記得我們前面談到「發生什麼事?在什麼地點?以及違反什麼法條?」只要這三個重點敘明,附上您的相片影片佐證,政府機關就會受理,在一週內派出動保員處理案件,改善動物處境,並回覆辦理情形囉。

(4)舉個例子

除了咖啡廳傷害浣熊的事件,協會恰好也接到啃草趣園區不當飼養雪貂的來信,這些都是比較公開的案件,便以此為例。

6月30日,協會接獲反應啃草趣園區雪貂躺在大便內的相片。(如圖1)
7月1日,透過屏東縣政府縣長信箱進行通報。(如圖2)
7月3日,收到屏東縣政府回覆的相片。業者表示已改善雪貂飼養環境,並請屏科大獸醫進行診療,且會加強教育員工維持環境之衛生(如圖3)。

傷害案件

(1)收集證據

傷害案件會是個比較動態而且可能會有衝突發生的狀況,或者因為這些事件的張力較大,你也可能在網路上看到疑似傷害動物的影片。若你在現場,看到有人正在傷害動物,寫在前面,請先記得保護自己的安全。然後你可以使用手機錄影,因為傷害案件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非常高,因此只有拍照的話比較難證明事件的前因後果,並不推薦。錄影時,避免過度晃動,讓影片能清楚記錄整個情況。除了傷害的動作本身,因為目標是到時候能找到兇手,因此行為人的外型特徵,是否有交通工具(像車牌)這類的線索也最好能一併紀錄。

(2)使用法律

常見的傷害案例通常都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再因動物受傷情況和是否為故意行為,而有不同的罰則。以下為方便說明,由最輕的罰則列至最嚴重的。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
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動物保護法第30條
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保護法第25-1條
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文翻譯: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過失傷害動物,但動物無嚴重受傷,使用動物保護法第30-1條。
故意傷害動物,但動物無嚴重受傷,使用動物保護法第30條。
過失傷害動物,而且動物嚴重受傷,使用動物保護法第30條。
故意傷害動物,而且動物嚴重受傷,使用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最後再加一個,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像是大量的毒殺犬隻),使用動物保護法第25-1條。

(3)通報管道

如果是當場看到有人在傷害動物,應該打給警察還是動保機關呢?這是經常有人詢問的問題。事實上,警察和動保員分別是負責案件的不同部分,因此你可以試試全部都要!

由於警察的人數較多機動性也較強,在傷害案件發生時,你可以撥打110請他們先過來現場維持秩序,以及確認行為人的身分資料。而動保員才是偵辦案件甚至開罰或移送的關鍵角色,你可以撥打各縣市動保主管機關電話(如附件二)或是1999(根據WIKI的資料,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並沒有實施1999專線)請動保員到場處理。這時你手上的影像紀錄將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由於案件中的動物送醫治療目前並沒有一套比較明確的準則,我們建議你,如果第一時間發現動物需要搶救時,請務必記下他被送去的獸醫院。雖然這麼說很不好聽,但除了影像的紀錄外,動物本身也是另一個重要的證據,請務必讓動保員能夠找到那隻動物。

最後談一談比較不那麼緊張的,如果你是在網路上看到傷害影片,可以參考不當飼養的通報管道,使用各縣市的首長信箱或陳情系統(如附件一),敘明「發生什麼事?什麼人?以及違反什麼法條?」,並附上影片佐證。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辦法找到行為人以及動物,會是案件能否有進展的關鍵因素。

(4)舉個例子

這邊舉的是在網路上看到傷害影片,而進行通報的範例。這個案件當時也引起許多論壇一陣人神共憤,當然熱度越高,主管機關處理的流程就會越迅速。

5月29日晚間,筆者的朋友非常憤怒地傳來民視劇組為拍攝需求,將裝有鸚鵡的鳥籠摔落地面的影片。
5月29日晚間,因為民視在新北市林口區設有總部,便使用手機填寫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進行通報。(如圖4)
6月9日,收到新北市政府的回覆,表示已約談劇組,將依動保法進行裁處。(如圖5)

※後續追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經獸醫檢查鸚鵡狀況只有驚嚇沒有受傷,因此以動保法第5條和第30-1條第一項第一款未達動物受傷狀況開立勸導單。

     

可能會有人對鸚鵡案件忿忿不平,覺得他們就真的就有傷害動物的行為了啊!在此筆者拋出一個看法,也順便為整篇教學做個總結。其實我們在通報不當飼養或傷害案件時,都是抱持著為動物好的初心,因此動物的處境是否能改善,應該是我們最關心的事。

而該如何善待動物,則是目前正迅速發展的新興議題。大家對動物的認知不同調的情況下,難免會有人因為無心之過,落入違法的灰色地帶。你說重罰呢,會不會造成飼主之後對待動物更差?輕罰呢,那是政府機關怠忽職守,壞人逍遙法外?這會回到我們每個人對於「處罰」的想像。因此,視個案判斷,保持溝通與彈性,一點一滴改善動物處境,仍需要大家不懈的努力。

 

附件一:各縣市的首長信箱或陳情系統

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
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https://service.ntpc.gov.tw/contact/contact.action

基隆市政府市政信箱
https://www.klcg.gov.tw/tw/Services/Mail

桃園市政信箱
https://taotalk.tycg.gov.tw/

新竹縣政府縣民信箱
https://chiefmail.hsinchu.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
https://bossmail.hccg.gov.tw/

苗栗縣政府1999熱線暨為民服務系統
https://service.miaoli.gov.tw/sps/SWSF/SWSF01009.aspx

臺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
https://talk.taichung.gov.tw/

彰化縣政府線上民意信箱
https://www2.chcg.gov.tw/cmail/

南投縣政府民意信箱
https://www.nantou.gov.tw/big5/mailknow.asp?dptid=&cid=321#gsc.tab=0

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CMail/index/140

嘉義縣政府民意信箱
https://www3.cyhg.gov.tw/sp.asp?xdURL=bossmail/prosecuteMail.asp&pbid=165&mp=2&ctNode=31162

嘉義市政府線上陳情系統
https://callcenter.chiayi.gov.tw/#/

臺南市政府市民信箱
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report

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平台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屏東縣政府縣長信箱
https://www.pthg.gov.tw/Cus_Service_Mail.aspx?n=71F903187C3696BF&sms=36A0BB334ECB4011

宜蘭縣政府民意信箱
https://www.e-land.gov.tw/cp.aspx?n=55382BEBC67C6459

花蓮縣政府寫信給縣長
http://www1.hl.gov.tw/mailbox/Mail.asp

臺東縣政府縣民信箱
https://www.taitung.gov.tw/cp.aspx?n=81BEC6D81D98123F&themesite=BAA86C8F16BADDE6

澎湖縣政府人民陳情單一窗口
https://opinion.penghu.gov.tw/

金門縣政府縣長信箱
http://leaderbox.kinmen.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連江縣政府首長信箱
https://www.matsu.gov.tw/chhtml/chairmanmailfist/371030000A/48

 

附件二:各縣市動保主管機關電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02-87897158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02-29596353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02-24280677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03-3326742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5519548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03-5234853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03-7320049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04-23869420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04-7620774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92222542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05-5523250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2254321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

05-2290357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06-2130958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07-7462368

屏東縣政府

08-7320415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03-9602350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03-8227431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

08-9233720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9212839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08-2336625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08-36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