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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正面意義與不足之處

動物與生活
文/
秘書處

苗栗縣議會於2019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關懷生命協會肯定此條例對石虎保護有積極性,因為此條例是台灣第一個「地方政府對保育單一物種所制定的條例」,從台灣野生動物保育工作與地方自治過去常是衝突對立的角度來看,《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有其重要意義。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在粉絲團上對此條例的通過也表示肯定,認為「遲到總比不到好」,但也批評通過的版本不如預期進步。針對第四條的內容「本府進行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石虎保育協會指出「這與前幾天小組審查的(較為進步的)版本又有些差異,反而跟上一會期苗栗縣府提出的版本大致相同」:

上個會期反對縣府版本自治條例的議員曾表示並不是不支持石虎保育,而是希望能在自治條例中增加管人不管地以及對民眾進行石虎保育教育等更進步的規範,但這些內容都沒有出現在這個版本中。在經過了這麼多波折後,最後通過的版本其實跟縣府早先提出的差不多,這或許是之前反對的議員終於理解,這樣的規範,只有對政府公共工程有強制力,並沒有圈地或損害私人土地權益,所以願意支持,不過今天通的版本又把鼓勵私有土地主動進入這個機制的規則刪除,減少了私地主參與的意願,相當可惜。

除了苗栗,石虎在台中市、南投縣、嘉義縣與台南市也有分布的紀錄。關懷生命協會呼籲這幾個政府單位也應該儘快制定法令保護石虎,積極提出石虎保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