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本(12)月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4條修正草案,將「動物保護教育」增列為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事項,以及增訂第4條之1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對此,關懷生命協會訪談到長年關注動保議題、擁有豐富動保實務經驗的清華大學環境教育機構講師,同時也擔任本會動保課程研發小組召集人的山夢嫻老師,請山老師談談對於12年國教與動保教育的看法。
在此次《動保法》修法提案中,通過第4條修正草案,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保護教育、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此外,也增訂第4條之1條,「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對此,有媒體報導說「修法後,動保教育就被『納』十二年國教課綱中」,山夢嫻老師指出這種說法恐會誤導民眾。事實上,現今十二年國教即將施行的108課綱,是依據教育部2014年公告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而來,其中在實施要點提及,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的議題共有19項,包含: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這19項中並沒有以「動保教育」為名稱的議題項目,雖然沒有被「納入」議題項目,但與動物保護相關的概念,已「融入」在其他議題裡。例如:在生物科的環境教育議題裡,便提到要覺知生物生命的美與價值,關懷動、植物的生命,以及認識動物需求,關切動物福利等。
山夢嫻老師認為,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早在2014年就已公告,若要依照《動物保護法》第4條修正草案來修改課綱內容的話,會牽涉到許多相關單位,又是一個耗費資源及時日的工程。不僅如此,動物保護的師資培養,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要素。因此,她認為此次《動保法》修法對台灣學校教育現況,雖然並無太大影響,卻幫助我們看見教育對動物保護的重要性。
山夢嫻老師表示,要成功推動動保教育,首先要培育足夠的師資人力,使對動保議題有興趣的教師們了解動保教育的核心價值,教師們才會知道該如何教導孩子正確的動保觀念。她認為,與其將動保教育獨立劃分出來,不如在現有的課綱下,為動保找出路,因此透過教師自發性的凝聚共識,才能由教育現場的改變,由下而上影響教育政策的制定。現階段我們可以透過學校每年進行的環境教育4小時講習,加入動物保護的主題,引導學生認識尊重生命的精神,了解動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如此才能培養學生建立一套整體性的生命價值觀。
為了協助更多教師建構動保教育的核心價值,讓不同科目的教師,結合自己的專業,將動物保護融入教學現場,本會將成立「動保教育備課團」,而此計畫背後的推手正是山夢嫻老師,共同參與計畫發想的本會專員林韋任也提出對此次《動保法》修法的看法,他表示,公立收容所零撲殺政策上路後,有些地方政府的因應作為仍較為消極,藉由此次《動保法》修法,將多元創新性認領養等配套措施明文納入公部門的權責事項,將促使公部門展開更為積極的態度與作為。
近年來台灣動保意識蓬勃發展,動保教育的深耕更顯重要。本會將於2019年1月5日(六)於台北舉辦「動保教育趴辣客」活動,歡迎在職熱血教師踴躍參與,與我們分享您的教學成果及動保教育理念喔!
「動保教育趴辣客」:
對象人數|招募致力於動保教育工作的在職教師24位
活動日期|2019年1月5日(星期六)
活動時間|11:00-17:00
活動地點|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86巷4弄1號(人性空間)
歡迎來電(02)2542-0959洽詢林韋任專員,或來信apply@lca.org.tw,我們將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