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多頭馬車」成為「分進合擊」的力量
--多元動物保護意識形態的反省與深度實用主義的超越
一、前言
作為一個動物保護者,多半是基於發自內心的愛與關懷,不求回報地自願地為動物付出,也因此即便因此耗盡財產,多數都能夠得到社會輿論的肯定,舉例來說,輿論對於社區自發為流浪貓進行TNR的愛心人士們(邱美婉,2014);或者對於勇於糾舉虐待動物者,多半都能夠給予讚賞的評價(楊正海,2015)。但是,有時候動保人士會突然發覺到,從事一樣的動保活動,在另外一個時空環境下,卻會引起輿論高度的質疑,以及動物保護圈中兩極的對立。原先擁有的道德高度消失了,社會不再支持,甚至同伴們的反對聲浪也排山倒海而來,就以前面的流浪動物TNR來說,當TNR的地點稍稍移動到市區邊緣的國家公園,就立即引起政府是否應禁止愛心人士餵食的爭議(何宜,2015);以糾舉虐待動物來說,如果將施虐者由寵物業者轉移成為越南勞工,就常常會涉及到「種族歧視」,削弱了動物保護訴求的正當性(王立柔,2015)。
為什麼一樣的行動,卻會招致迥異的動保圈及輿論反應呢?這與該系絡下的問題結構有關。許多道德議題的研究者將道德問題區分為兩類,第一類指的是「利己者與利他者」間的道德衝突,另一類則是「利他者與利他者」間的道德衝突,許多倫理學者都做過這樣的區分,例如Greene(2013)將之區別為「我與我們之間的問題」及「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問題」,而羅秉祥(2006)也曾將之區別為「天理vs.人欲」及「天理vs.天理」的差異。在前述的案例當中,愛心人士自掏腰包的TNR,若是在社區中進行,因為是超越了「利己」,而產生「利他」,故精神令人敬佩,但是當TNR移到國家公園,由於流浪動物可能會攻擊或捕捉野生動物,這就會引起另一方保護野生動物的利他者之反彈,成為「利他者與利他者」間的道德衝突,而前述兩類虐待案件的迥異性,也與此邏輯若合符節。
明顯地,利己者與利他者之間衝突時,人們通常會支持利他者的舉動,然而,若衝突發生在利他者與利他者之間,事情的是非對錯往往就不是這麼樣的涇渭分明了,而雖然在動保議題當中,「利他者與利他者」間的道德矛盾不乏其例,但每一個衝突個案背後的道德意識形態,卻未必相同。為能清晰地描繪出這些衝突邏輯,以下僅先介紹動物保護背後的諸多不同意識形態。
二、主流的政治意識形態(自由主義)與動物保護
自由主義之所以開始思考給予動物道德地位(moral standing),是來自於Bentham(1948)等效益論者的「具感覺的生命體」(sentient beings)概念,因為「具感覺的生命體」有能力感受到快樂與痛苦,這產生了「動物」與「非動物」之間差別對待的基礎,這也使得具有感知能力的人類和動物都必須在道德上被考量。Bentham最常被引註的一段話,便說明了這種立場:
道德地位的問題,不是「他們會思考嗎?」或者「他們會說話嗎?」而是「他們能感受痛苦嗎?」(the question of moral status is not “Can they reason?” nor “Can they talk?” But, “Can they suffer?”)(Bentham, 1948)
根據上述的觀點,當代哲學家Singer(1975)便以痛覺主義的邏輯,加上效益主義的觀點,希望能夠在人與動物的福祉之間建立一項平衡。
另外一位自由主義觀點的動物保護學者,則是哲學家Regan(1984),渠所提出的「動物內在價值」理論,有以下幾個重點。首先,Regan將道德個體分為「道德行動者」(moral agents)與「道德容受者」(moral patients)。所謂「道德行動者」是指所有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多樣的高度發展之能力,能運用道德原則而作判斷、理解與行動。而所謂的「道德容受者」則是指在道德考量上,個體不具有控制行為的能力,且無法運用道德原則而作判斷、理解與行動。凡是無法符合道德行動者條件,如小孩與心智受損的人,即屬於道德容受者;動物亦屬之。Regan認為,不論是道德行動者或道德容受者,都依其同樣的本有價值,而具有基本的道德權利。基本權利是由尊重原則所證成的「尊重權利」,及由「尊重權利」所推衍出的「不受傷害的權利」。動物的道德權利,不應透過效益主義,而是動物本來就具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或「本有價值」(inherent value)。
也就是說,雖然Regan作為義務論的贊同者,但他卻批評Kant僅從「道德自主性」(Autonomy)便判定動物不具道德地位的看法。既然並非所有人類都有道德的主動能力,如幼兒,各種年齡的心智病變或退化者,嚴重癡呆的老人等皆是,但他們均能具有人類所具有的權利,甚而人類還提供更多的關懷與照護。而與彼等一樣是道德容受者(moral patients)的「動物」,卻有著嚴重的區隔,如果某些哺乳類動物,甚至在意識感受,擁有認知與意志能力等方面的表現,尚優於嬰兒或嚴重傷殘的人類,則這種區隔對待作為的理論困境就更加明顯了。
因此,既然作為「道德容受者」的某些人類均能具有權利,是因為其「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因而動物便不能因為其作為「道德容受者」而無法具有Regan所說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是故,在自由主義當中,只要是人類「道德容受者」的權利,也應該給予動物。
三、非主流的政治意識形態與動物保護
(一)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的反省及缺陷
社群主義,近年來對自由主義有很多反省的聲音,在智識的基礎上給予自由主義很強烈的挑戰,雖然學者MacIntyre(1999)認為,社群主義應該可以透過原先的基礎,建構一個「屬於社群主義的動物保護理論」,但社群主義並沒有這樣的企圖。由於社群主義強調,人們可以透過共識,建立一個完美生活的國家典型,就可以避免掉自由主義為了強調自由而產生的多元歧見。社群主義應用在動物保護當中,也就是將尊重動物作為整個社群「共享的道德指令」(Shared moral code)。
然而,這樣的觀點也有其缺陷,依照社群主義的觀點,他們並不會認為應該要建立一個全球共通的動物保護觀點,他們可以容忍不同族群之間對於動物保護觀點的巨大差異--不管這種差異是在全球的範圍下,或者只是在幾個大洲內的不同國家。如此一來,虐待動物,在某些社群以及系絡的環境下,似乎就變成是不需要被改善的情境。
(二)馬克思主義對於自由主義的反省及缺陷
左派也可以和動物保護議題相結合,從英、美的經驗來看,動物保護者通常與政治觀點上的中間偏左的民眾相一致(Garner, 1999)。尤其,從英國的經驗看來,反狩獵的動物保護者,通常會與勞工黨的立場相結合。從理論上來看,之所以吸引左派的原因,乃是這些動物,和其他社會邊緣人一樣,也被視為弱勢的一方,受到剝削,並且這種剝削並不只是個體的現象,而是資本主義擴張所形成的制度性宰制,因此這些剝削顯現在工廠養殖、科學實驗上面。而這些左派的政治觀點,認為動物權者在立場與抗爭方法上都還不夠激進,認為他們為了獲取大眾的認同,並不敢對大眾說出全部的真相。
Benton(1993; 1996)認為,馬克思主義對於自由主義以「權利」作為捍衛動物的工具不以為然,一方面,「權利」或許在動物個體可以被清楚辨別的狀況下(如同伴動物、被狩獵的動物)身上,容易被落實,但是當遭受到制度宰制,承受集體的不公平的時候(如動物實驗或者農場動物),「權利」就不容易被有效地主張。另方面,一如馬克思主義的一貫傳統,他們認為之所以會有「權利」的主張,正是病態社會裡,政治道德無法落實的表象之一,與其縫縫補補,不如進行整體社會的改革。對動物保護議題,馬克思主義認為,要能夠使群眾對動物更有同情,更悲憫,唯有把動物從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中解離出來,才有可能達成(Benton, 1996)。
但是當馬克思主義使用在動物保護議題上,會遭遇以下的難題:通常,馬克思主義者主張,人類會經由自我覺醒後,透過各種競爭的方式,使得社會、經濟得以改革,最終使得某些弱勢人口被剝削的狀況得以消解,然而,由於馬克思理論的主張中,非常強調社會的改革乃是來自於個體的自我解放,進一步才會產生對社會機制的革命,因此,當這樣的理論運用在動物保護時,最大的困境變成,龐大數量的動物,如何能夠自我解放,並進而推翻剝削動物的制度呢?這無疑形成了一個「套套邏輯」的困境。
(三)保守主義對於自由主義的反省及缺陷
保守主義者雖然沒有提出一致且明確的動物保護倡議,但是不同的主張當中還是可以歸納出一些共同的取向,學者Gray(1997)便非常反對企業化養殖業,對於自然環境的控制,並且認為就是因為人類嘗試去控制這些超出能力的範疇,導致了狂牛症(BSE),人類庫賈氏病(CJD)及腸道沙門氏菌(Salmonella)等,Scruton(2000)也採取了非常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如果人們有著對未知領域的「虔敬」(piety)之心,就會更謹慎於是否應該拿牛或者其他動物的成分,來餵食牛隻,就會對於人類是否已經控制了自然的奧祕,保持更謙卑的態度。Rollin(1995)則以同樣的態度來質疑「基因工程」的正當性。
但是,對於保守主義來說,最大的挑戰在於,反對科學,但卻無法論證,在科學以及理性主義的發展下,人類的生活狀況變好了,若是回到傳統,是否應當放棄這些科學發展帶來的好處?又應該回復到甚麼樣的程度?
(四)女性主義對於自由主義的反省及缺陷
女性主義的文獻,常常會很自然地衍伸到動物保護的議題上來,尤其是生態/女性主義(eco-feminism)的觀點,並且從社會運動的實際經驗來說,動物保護運動與女性的強烈連結,也間接說明了兩者間的關係(Garner, 1993)。從他們的角度來看,「男性沙文主義」(androcentrism)比起「人類沙文主義」(anthropocentrism)更為嚴重,是壓迫女性以及自然的最大敵人(Tong, 1998)。一方面,女性主義認為,性別歧視(sexism)與物種歧視(speciesism),是互為強化的,造就了世界上的壓迫(Adams, 1990: 1994),舉例來說,Adams(1990: 1994)便提到,女性常是男性暴力的受害者,並且女性常會與一些與動物相關的不堪入目的英文字相連結(如:meat、cow、beach)等,另一方面,若能夠採取Gilligan(1982)的「關懷倫理」(ethic of care),來取代自由主義所主張的「權利」(right)觀點,對於動物保護會更有助益,因為,在自由主義當中所使用的理性、邏輯一致性以及廣泛的公平等概念,都還是人類特質的強調,如此一來,使用這些詞彙,不但沒有幫助到動物,反而還強化了人的優越性與其和動物的差異性,但是,若吾人能利用女性特質,如:同情心、慈悲、憐憫等,反而能夠真正的幫助到動物。
此外,吾人還是必須注意到,動物相較於女性,在人類社會當中還是被剝削的更為嚴重,而且,雖然女性雖然身為被壓迫者,但有些女性還是壓迫著動物,舉例而言,雖然素食者中女性比例遠高於男性,但是,大部分的女性也都還是肉食者。另一方面,上述女性主義動物保護觀點,也存在某些問題。首先,他們將自由主義對立起來了,自由主義之所以強調自由與權利,其背後的目的正是考量到個體受到剝削時的苦難,此與女性主義並無二致,然而,相反地,當某些人並未曾目睹到動物遭遇的剝削,他的悲憫之心就無法發揮作用,自然不會有改變自身壓迫動物行為,或要求改變他人剝削動物行為的可能,如此一來,動物剝削的狀況就無法得到根本的改善(Regan, 1991),最後,女性主義的關懷倫理,有可能在某些情境下會遭遇無法產生指引方針的困境(Manning, 1996),例如:當需要使用動物實驗來救助兒童或老人時,在兩者都是需要被關懷的對象下,女性主義便會遭遇到無法權衡的兩難困境。
(五)生態主義對於自由主義的反省及缺陷
生態主義是最不以人類角度出發所建構的理論,也因此離開西方的傳統政治學最遠。而環境主義又分為人類中心的環境主義(anthropocentric environmentalism)以及生態中心的環境主義(ecocentric environmentalism),前者(人類中心的生態主義)之所以保護動物,例如:制訂保護鯨鯊的國際條約,其目的不在於承認動物有其內在價值而不可捕獵,其目的是為了保障鯨鯊的數量,讓未來的人類仍有機會可以捕獵。相反地,後者(生態中心的環境主義)之所以保護動物,則是因為承認動物的內在價值,這就是Naess(1973)及Fox (1995)所提倡的「深層生態主義(deep ecology)」,但是這種深層生態主義太過於理想化,在無法被落實的狀況下,學者Barry(1999)折衷出「開明的人類中心生態主義」(enlightened anthropocentrism),希望能夠在人類中心與生態中心找到平衡的立場,透過實證研究來找尋人類與環境雙贏的方法。但是這種開明的人類中心生態主義,並無法使用到動物保護上,因為許多動物保護的結果,並與人類的利益無涉,甚至於在某些議題,如實驗動物上,保護了動物,便會犧牲人類的權益。
因此,看起來只有上述「生態中心的環境主義」才有可能得到動物保護者的支持了,但事實不然,一方面是因為,生態中心的觀點,並不僅強調動物權者所主張的,凡是感知能力的個體(sentient beings)具有內在價值,而是主張,凡是自然環境裡的山川、河海,乃至石頭,也都具有其內在價值,這種觀點,Singer(1983)認為並不符合人類的直觀感受經驗。另方面,環境主義認為,若為了「生物圈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biosphere),犧牲動物或者人類個體的存在也並無不可(Leopold, 1949),這樣的觀點,則被另一位動物權學者Regan(1984)批評為「環境法西斯主義」(environment fascism)。
三、以動物保護意識形態分析動物保護實務的衝突
在了解了上述不同的動物保護意識形態後,吾人便不難發現,在世界各地興起的動物保護思潮,雖然是在同一個「動物保護」的大纛之下,但其之所以產生衝突,一點都不難理解。
舉例而言,在台灣,動物保護團體多年來不斷抨擊客家義民祭當中的賽神豬傳統,然而客家社團卻主張這是文化傳統,並認為「宗教祭祀應排除在『人道屠宰』規範外」(呂苡榕,2011);另一則類似的衝突則是動物保護團體對於布農族在「射耳祭」中動物虐待與戲謔的活動設計提出抗議,但卻也使得原住民群起「捍衛文化」(王秀亭,2014),上述兩個案例,便是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動物保護爭議。
除此之外,從生態平衡的角度來說,北極熊數量不斷減少,各界主張其物種應該受到保護(張若霆,2008),此與大多數動物保護者之立場一致。然而,同樣是動物保護問題,生態主義卻能允許澳洲為了控制袋鼠數量,開放民間獵捕活動,其數量甚至高達1600隻,由於獵捕過程很難一槍斃命,因此引起部分動保人士認為此舉罔顧「單一個別」動物之福利的批評(鄒敏惠,2014),此即為前文部分人士所提及的「環境法西斯主義」,而這種北極熊與袋鼠保護立場的不一致,即為生態主義與自由主義之間,動物保護觀點的衝突。
另外,因為佛教的護生概念,在台灣常舉辦大規模動物放生的活動,但這些看似保護動物的活動,卻有可能造成生態的浩劫,或者增長了放生動物的商業行為(蕭志傑、簡元吉,2013),這就造成了宗教保守主義與生態主義,甚至馬克思主義之間的動物保護觀點的競合關係。
最後,台灣在面對棄養所造成的流浪犬問題上,有許多愛心人士提供私人收容所給予庇護,然而空間有限,愛心人士遂提出流浪動物TNR(捕捉、結紮、回置)的倡議,然而,這項措施會影響到社區民眾的安寧,甚至流浪貓會去捕捉野外的鳥類(林子晴,2013),這些衝突,也就是女性主義、社群主義及生態主義間動保理念的不一致所導致。
四、以深度的實用主義解決動物保護意識形態的衝突
美國思想家Niebuhr在「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中提到:
個人們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道德的,他們在決定行為的問題時,能夠為別人的利益著想,有時且能把別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他們天生成就有些對同類的同情心,並且願意為他們設想,……他們也有對於正義的感覺,只要有了教育的訓練,就不難陶煉和湔盡那些自我主義的質素,……。可是…在每個人類的集體中,那種克制和引導感情的理智比較缺乏,那種自我超拔的能力,比較少,瞭解別人的需要的能力,也比較少些,……,理智往往會被偏見和情熱所屈服,因此,非理性的自我主義的持久性,特別是在團體行為的那一方面,使社會衝突在人類歷史上成為不可免的事,也許到它的末日都是如此,……。(Niebuhr, 1982)
這種因我群與他群的道德立場堅持,正是道德衝突難以處理的困境,而揆諸當前動保圈內的衝突,亦復不是如此。因而,當務之急,便是未來在推展動物保護運動之時,各方動保人士如何放下意識型態,兼顧不同的動物保護哲學立場,找出妥協的政策方案,才能有效凝聚動保力量,進一步向大眾說真理。
然而,究竟應該如何解決動物保護道德衝突的問題呢?對此,Greene(2013)所提出來的「深度的實用主義」,或許可以作為吾人思考這類問題的參考,Greene(2013)不否認,在面對「我(利己)與我群(利他)之間的衝突」時,透過人類直覺產生的情感,包括:同理心、愛、寬容、罪惡感等等,都有助於讓吾人超越自己的利益,而能將利他精神展現出來;然而,相反地,他認為,當面對「我群(利他)與他群(利他)之間的衝突」時,依賴直覺產生的感情或信仰,反而會讓事情變得難以處理,因此,必須捨棄訴諸情感的道德直覺,而透過反覆思辯推理以及蒐集證據的「深度實用主義」予以解決,所謂的「深度實用主義」,包括幾項原則,包括:1.不能完全依賴道德直覺;2.應該減少以「權利」這類符號來正當化自己的論點;3.將焦點放在事實上;4.當心默許偏私於己的公平;5.以科學證據作為解決倫理爭端的共通貨幣;6.誠實面對自己的自欺行為。
「深度實用主義」帶給動保人的啟示是,在非動保人與動保人之間的衝突(利己與利他的衝突)時,透過直覺進行論述有其效果;但當不同的動物保護意識形態(利他與利他的衝突)相互衝突時,各方都應降低動物對自己造成的情感依附,不要再藉由道德直覺進行論證,並且減少使用抽象的符號(如動物權利)來進行辯論,並承認自己在某些動物經驗與智識上的不足,努力發現雙方都能接受的科學證據,在事實的基礎上,形成各方的共識。
以前言中所提到「是否能夠在國家公園的園區內進行餵食」的爭議為例,雖然流浪犬TNR社群與野生動物保護社群,一開始曾都因道德的直覺而對另一方提出犀利的指責,但嗣後都願意接受國家公園管理處邀集進行協調,並在放棄直覺的意識形態後,同意產生務實的解決措施,例如:在數量調查後,再進行後續措施的決策,以及暫時劃定部分區域進行彈性餵食的決定(何宜,2015)。上述經驗,其實也就是「深度實用主義」的一種展現。
本文之所以分析多元的動物保護意識形態,正是希望動物保護工作者,首先,能夠更清楚自身所持的特定動物保護意識形態,看清楚動物保護意識形態並不定於一的現實,其次,則是希望在理解不同的動保觀之後,各方都能理解爭議的對方,也與自己一樣,均是抱持對動物的深切情感在為其權益奔波,而能避免將對方妖魔化或愚昧化,最後,在體認到雙方有平等的道德直覺之後,而能透過科學證據提供的論證,漸進而細緻地形成不同意識形態下的動物保護共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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