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看過街邊的籠中之鳥,在網籠之中掙扎,旁邊或許會立個牌子寫著「放生鳥」,那奄奄一息的鳥眼睛盯著您,好像在拜託好心的人是否能出點小錢挽救這些姓名。但是,您有沒有想過,鳥是從那裡來的呢?
在基隆市有個被報導多次的案例,一位王先生屢次帶著鳥隻以放生鳥名義到鬧區兜售,動防所也屢次依野生動物保育法36條無營業許可開罰,至今罰鍰已累計兩百餘萬,但罰不勝罰,王先生名下無任何財產,動防所也僅能按法令行政,每次除開罰外,併將王先生的鳥隻沒入。對於這些沒入的鳥隻,基隆市動防所陳瑞濱所長表示:「本土的鳥隻,會在檢查之後選擇合宜地點野放;外來種鳥隻,則是請專業人士代養。但是王先生的鳥隻,常有健康不佳的情形,容易死亡。」
鳥本來就是脆弱的生物,更何況放生鳥的販售方式是將一群鳥放在網籠裡面,擱在路面上,糾纏的網目容易傷及羽毛,也因為鬧區人潮來來去去,使鳥兒更加驚慌掙扎,以致受傷更為嚴重,這樣的販售方式幾乎寫定了這群放生鳥的結局,在放生之前,就註定邁向死亡。那麼,鳥是從那裡來的呢?
陳所長說:「王先生每次都表示從台北市萬華鳥街買的,那一家店他沒有去記,但是都會記得鳥買來的成本價多少,向他們抱怨虧本。」王先生這樣的說法顯是避重就輕,以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理論上國內沒有合法管道買到本土鳥種。暫且不論原住民狩獵區域,國內目前仍沒有地方政府劃設出一般野生動物的獵捕區,因此以獵捕販賣為目的的捕鳥行為,皆不合法。然而,法令上確實有漏洞,當野生動物危害到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財產時,可以獵捕,而這獵捕而來的野生動物何去何從,值得商榷,誰來確認這些野生動物是否危害到要被一網打盡的地步,更值得省思。王先生的鳥是否就是這裡來的呢?是真的危害人類而捕,還是為了要被賣出去而捕呢?
現在法令也規定,以野生動物營利者,需經主管機關許可核發營業執照,也需要證明該動物的合法來源,看似完備的法令,仍待整體的執行面臻於完善。否則那一隻隻野鳥,還是被網在路邊看著您,似乎想說:關關睢鳩,不應該在網籠中,還是在河之洲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