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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想13【臺灣的自然與歷史】博物學標本採集

動物與實驗
文/
林欽傑

曾經,捕捉動物、製作標本是博物學研究的基本作業流程;在影像科技、DNA分析、生物技術已趨成熟的今日,標本製作是否仍是不可略去的標準化步驟嗎?

博物學(Natural History)[1]採集臺灣

十七世紀末,臺灣成為滿清帝國東南邊陲的領土,陸權帝國官民如何觀看海島上林林總總的動物,學者分析眾多方志留下的記載:官方頒布對牛、馬等重要經濟動物的利用原則;規範豬、羊如何配置於祭祀儀式成為祭品;情縱鯨、蛇想像陌生遙遠的他者;而主要關於動物的記錄大多書寫於「物產志」,其中,依據動物在人類社會的應用領域、動物與人的關係、動物對人的意義,以素樸的「人為分類法」為動物進行分類;此分類雖有異於當今的科學知識體系,但如同本草學的名稱、特性、功能、產地記載,實已粗具近代博物學觀察與描述的特質。[2]

隨著在兩廣地區爆發亞羅號事件與馬賴教案,1860年代初期,臺灣逐步開港通商,領事、洋商、傳教士、探險家的足跡也漸次遍及全島,經商、傳教之餘,秉持博物學採集、分類、觀察、描述的原則,他們上山下海,獵捕、解剖動物、製作標本、記錄觀察結果,並蒐集在地人提供的資訊,建構臺灣物種的博物學知識體系。如此活力十足的田野研究,一方面源自對大自然物種的「蒐集癖」,追尋現象背後的因果機制;[3]另外,他們也相信這些研究成果終將具有商業價值。於是在滿清帝國的領土上,透過領事館、海關、洋行等據點的設置,建構科學主義的「非正式帝國」網絡,[4]著手施行資源調查,回應其遠來東亞的商貿與傳教初衷。跨入日本時代,總督府為有效治理臺灣,仍承續西方博物學的基礎,更為積極地展開調查,除了動物、植物、礦物,更推擴至人類學與氣象學等研究領域。

回顧清治時期方志對動物的記載與近代博物學傳統對臺灣的大調查,基本上,兩者均秉持動物為人類所用的態度,希望動物之為物,能對人類社會產生貢獻、或藉此產生巨大的商業利益。而博物學技藝的運作流程,在達成林奈二名分類的目標之前,採集、進而標本化,是一樁不得省略的必要程序。而標本化意味著:須先行殺害動物,方可製成標本。

如今,標本化是否仍是不可略去的基本程序嗎?相信這當中應存在著倫理的抉擇,絕非以科學、研究及教學之名,便可無所限制的採集動物。

標本製作的動物犧牲,都是必要的嗎?

今日,臺灣的動物保護法已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5],標本製作自然也在規範之列;但是,近年來仍有高中社團,在老師不知法令的情況下,帶領學生製作鴨子剝製標本。[6]依據立法精神,其實,問題不在傳授標本製作技術,而是人們怎麼對待動物、是否構成虐待,例如:學生怎麼「殺死」動物,以及這樣的殺戮是必要的學習過程嗎?高中常因為必要的設備不足,只得採用最原始的手法對待動物,以鴨子為例,同學曾這麼描述:「我用兩隻手指,封住鴨子的鼻孔,然後,看到牠的眼睛越睜越大、然後死了……」這些同學多半是因為喜愛動物,才在課餘參加生命科學的社團,然而,他們卻一再的被要求對生命冷漠!

2004年出版的期刊,畜產學者曾為文詳述雛鴨標本製作的流程,其中,雛鴨在孵化之後,「不供給飼料,只給水份,俾使脂肪消失,標本才不易氧化。」而且,需在製作標本前1~2小時,以壓迫胸腔或空氣注射肱靜脈管,迫使雛鴨窒息死亡。[7]以今日對動物知覺的了解,這是不人道且不符合現今法規的做法。[8]如今,我們卻在教育的殿堂,又再以此殘忍的虐待手法製作雛鴨標本。

其實,鴨子大量製成標本已有超過百年的歷史,由於當年臺灣的養鴨事業發達,大阪的資本家便引進雛鴨標本製作技術,大量生產支應歐美聖誕節飾品需求,年出口量曾高達60萬隻。[9]雖說這是臺灣養鴨文化的一部份,自有其發生的歷史脈絡;然而,在動物生命主體已受重視的今日,臺灣熱愛動物的科學家業已引進、開發多項實驗動物替代教學方案,[10]面對標本的教與學,我們應當更為審慎才是。

標本採集的素養

2014年,普什多夫在哥斯大黎加進行田野調查時,聽聞原本於山間已然滅絕的樹蛙又再現芳蹤,當天晚上他便整束裝備入山,希望捕獲此蛙;最後,他毫無所獲,卻聽說有人已經尋得,並且製成了標本。他原本深信標本的研究價值,而這件事令他產生深重的疑惑:為什麼我們需要在這個時點上採集動物呢?就在牠們剛剛重新出現的時候!而事實上,這樣的採集可能嚴重傷害此瀕危物種。

其實人們已研究過這種樹蛙了,研究者可以透過大量的拍攝照片、攫取DNA進行分析、比對即可,無須製成「憑證標本」;針對這件事,倫理學家甚至建言,如果事前調查已知曉捕捉可能帶來物種危機,任何研究者都應能正確做出倫理上的抉擇。[11]

隨著科技的進步,同樣的研究、教育工作,已經得以翻轉過往建立的方法,是否一定要堅持百年前博物學標本採集的「舊慣」呢?



[1]博物學之英文名稱原為Natural History(自然歷史);1970年左右,中學以上課程已將博物學相關課程列入生物、或自然科學,不再稱博物了。

[2]鄭麗榕,〈清代臺灣方志的動物記載〉,《兩岸三地歷史學研究生研討會論文集【2008年】》,(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2008),頁265-280。

[3]洪廣冀,〈人蔘、大鯢與大蔥鴨〉,《歷史學柑仔店》,2016.08.26,http://kam-a-tiam.typepad.com/blog/2016/08/%E4%BA%BA%E8%94%98%E5%A4%A7%E9%AF%A2%E8%88%87%E5%A4%A7%E8%94%A5%E9%B4%A8.html,瀏覽日期:2017.10.30。

[4]范發迪著,袁斌譯,《清代在华的英国博物学家:科学、帝国与文化遭遇》,(中國北京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頁86-87。

[5]動物保護法(民國106 年04 月26 日修正)第18條。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4739,瀏覽日期:2017.10.31。

[6]湯宜之,〈對新政府新政策的期待與展望 讓動保教育扎根〉,2016.03.02,https://www.lca.org.tw/avot/5982,瀏覽日期:2017.10.29。

[7]陳盈豪,〈台灣養鴨事業中消失的行業—雛鴨標本〉,《中華民國養鴨協會會訊》,48期,2004,頁3-4。

[8]根據目前農委會公告實驗動物管理規定:「空氣注射:此法導致動物痙攣、角弓反張和哀叫」,而掐死或捏死更是不可思議的做法。參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資訊網,《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第三版(擴充版)》,附錄七、實驗動物適用之安樂死方法及禁止使用之死亡方法,二、實驗動物禁止使用之安樂死方法,http://animal.coa.gov.tw/html/index_04_3_1.html,頁261,瀏覽日期:2017.10.29。

[9]陳盈豪,〈台灣養鴨事業中消失的行業—雛鴨標本〉,《中華民國養鴨協會會訊》,48期,2004,頁3-4。

[10]教學、教具更棒的選擇:電腦遊戲、人體掛圖、塑膠製的雞胚模型等,還可重複把玩、避免衛生問題,請參見關懷生命協會,〈【中學以下】替代教學教具介紹〉,https://www.lca.org.tw/column/node/6224,瀏覽日期:2017.10.29。

[11]果殼網,〈採集科研標本,是貢獻還是威脅?〉,2014.06.30,https://read01.com/ADQeGM.html#.WfXz1miCzIU,瀏覽日期:201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