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動物當代思潮「流浪動物源頭管理多元策略之可能」研討會,邀請中央/地方官員、地方政府第一線執法人員、協助進行源頭管理的動保組織等多位專家,針對執法的行政組織、寵物登記普查措施、非法寵物業取締技巧、半野放犬管理、飼主教育等等議題發表演說。除分析如何進行有效的源頭管理,增進大眾對於流浪動物議題的了解之外,也希望貢獻更深入的觀點,使未來政府與民間進行源頭管理之時,能更有效率。
「龍頭沒有關緊,水就一直漏」,這是流浪動物過去以來一直無法解決問題的寫照。宜蘭縣針對源頭管理,對此喊出「關水龍頭計畫」。
宜蘭的動物主管單位是農業處防疫所,政策上緊守農委會與各縣政府一貫的四項工作重點:捕捉、絕育補助、教育宣導與送養。
102年11月,紀錄片《十二夜》上映,似乎讓整個社會產生很大的反應,忽然間,大家開始對這個議題高度關心,對流浪狗被抓走之後的下場,也開始有了想法。
那時,宜蘭防疫所剛好導入新的所長,他開始接受這些新資訊,並在所內討論「關水龍頭計畫」。我們想要的,最主要就是這四個字:「收支平衡」。
以收容所的作業流程「入所、收容、出所」三步驟來說,希望做到「把收容數減少、送養數增加」。亦即,如果公立收容所的收容數能維持恆定,那麼根本就不用執行安樂死,也就達到明年施行零安樂死的目標了。
於是我們從那時開始擴大絕育,包含三合一計畫(寵物登記、預防注射、絕育)、TNVR計畫(流浪動物誘捕、結紮、預防注射、原地回置),再配合教育宣導以及送養。
過去宜蘭縣流浪犬捕捉的情形。作者提供。
▋讓捕捉回歸專業
在捕捉的部分,現行野犬捕捉最基層的單位是清潔隊。但其實清潔隊員的工作主要是除草、清水溝等,有空的時候才會被分配捕犬業務。而且他們的工具只有捕捉棒、捕犬網,進步一點有誘犬籠(如果他們肯用的話),儘管每年都有人道捕犬的訓練,但他們多半不認識這些動物的習性。
因此,我們很希望能夠把動物保護業務全數回歸。首先,在鄉下地方,進到收容所的很多都是有項圈、甚至人家捧過來丟的小狗,清潔隊只是負責出去帶牠們回來而已,難度並不高。真正很會生、很難抓的那些,對偶爾抓狗的清潔隊員來說就比較難。其次,在執行捕犬的時候,經常需要跟狗主人進行溝通、勸說,清潔隊員也比較難做到這一塊。
現在我有兩位動物保護計畫人員進行捕犬,我都說他們是我的「捕安隊」。他們兼具動檢員的身分,可以藉由溝通與民眾協調,如飼養人願意配合,就幫牠們帶去絕育;如不願配合,那就開稽查單等等。除此以外,還可以變身愛心媽媽模式,固定餵養這一群狗,配合大型圍片,進行比較有效率的、且更為人道的捕犬方式。
▋讓絕育深入鄉間
在絕育的問題上,如何增加絕育量,對宜蘭來說真的比較缺乏人力資源。湖光動物醫院在宜蘭縣成立了「專案絕育分院」,說真的,當初他們肯投入做下鄉絕育,正是觸發我們公部門熱情的原因。
民國102年以前,我的本職是獸醫師,但並不是每個獸醫都做貓狗結紮,獸醫也不是每種動物都會。例如我的專長是經濟動物的病理,可能對細菌很了解,或對治療疾病、使用抗生素比較厲害,但是為了這個與民眾的共同語言,我開始學絕育,我們家狗狗就是我幫牠結紮的。宜蘭防疫所的團隊當然也要訓練自己下鄉絕育。自己做當然比較慢,總共做了32隻,但已經建立團隊起碼的自信心。
在執行絕育的過程,我們還面臨到一些挑戰。像是有人會說:「公部門好不容易抓到這些流浪狗,為什麼還要放回去?」其實眼前抓到一隻不是少一隻,抓到一隻還是維持一隻,重點是我們希望長此以往可以少很多隻。
▋讓流浪犬走向「收支平衡」
為了提升飼主責任,我們也持續做教育宣導,開放民眾當志工、讓同學到我們這邊做服務學習,去年我們甚至還做了一齣行動劇,到各個學校演出,並壓成光碟到處發送。因為宜蘭縣很窮,我們必須用最少的錢,發揮一些創意,來做比較多的事情。
也因為這樣的投入,宜蘭縣的收容量開始減少,這兩年從剛開始的3,500隻,陸續減少到2,000多隻,認養數也提升到1,000多隻,原因是不是《十二夜》起的化學變化?還是清潔隊捕狗作業的怠惰?或是我們投入絕育有了效果?無論如何,如前所述,我們最希望達成的目標,就是「收支平衡」,平衡之後的結果,收容量減少了,動物保護、動物福利才會提升。
行動劇宣導。作者提供。
▋整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
做這些工作,我有一點小小的心得,就是我們真的需要整合愛心餵養人士的力量。以往大家可能覺得公部門跟愛心人士往往是對立、衝突的。身在公門最好用的一句話就是「依法行政」,但法律其實是道德的最底線,越過法律,要不要加碼做這一塊?公部門需要有熱情,至少宜蘭這幾年願意努力,所以我們先與愛心餵養人士整合成一股通往相同方向的力量,不然大家繼續拉扯,只會互相虛耗,並不容易往前。
比如說在捕犬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跟愛心媽媽合作,因為野外的狗對我們比較戒備、不容易捕捉,但因為愛心媽媽平常餵食已經取得狗的信任,執行起來就比較快。
▋流浪狗議題,是一個道德問題
在鄉下地區,流浪狗的來源可能包括家犬、半野放家犬、原本的流浪犬。家犬有可能跟半野放家犬生小狗,半野放家犬則會跟更外面的流浪犬生小狗。現在我們的策略就是對家犬與半野放家犬進行三合一計畫,甚至向外擴大,跟愛心媽媽配合,將外圍這些野犬做絕育,減少半野放家犬與流浪犬生小狗的機會。
流浪狗的議題,我認為其實是一個道德問題。當事不關己的時候,人往往會覺得道德標準愈高愈好,可是真正關係到自己的時候,那條界線可能就會浮動,甚至反彈。愛狗人士跟不喜歡狗的人士,溝通當然就更加困難。這樣的事情是不是能夠用法律來解決?我個人覺得,法律訂得越細,要遵守的就越多,漏洞也可能越多。
我們政府單位的角色是動物保護法的執行者、是捕犬的權責單位、要負責流浪動物的收容,同時還要推廣絕育。另外關於精確捕捉,現在普遍都希望朝這個方向發展,但這部分需要人力和民眾各方面的協調。前陣子農委會曾經做過相關問卷調查,到底是不是要把這件事入法?或是定義得那麼明確?基於種種執行上的困難,我怎麼看都覺得不要讓它這麼明確比較好,這樣我們還能繼續在這夾縫中努力,因為有些事在民間,大家真的立場、看法都不同,需要看狀況去溝通、調整。至於半野放家犬的飼主責任,其實在動物保護法第5條的一般保護與第20、21條的寵物管理都已經明訂了,那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線。
▋從實例看見現有的不足
最後我要用「愛犬遭公所誤抓 當天竟已火化」這個案例做結。媒體報導,宜蘭一位朱先生養了十幾年的狗,體內雖有植入晶片,但還是被誤認為流浪犬捕捉,在安置過程中死亡,飼主前去尋狗時,卻發現遺體已被擅自火化。
從新聞中可知,這隻狗在鄉下是半野放家犬,而且沒有絕育。這種情形在鄉下很普遍,狗出去就有可能會播種,這是流浪動物源頭管理很大的一個缺口。再來是狗主說,牠在這個社區大家都認識,可是還是被舉報了。在關係這麼緊密的社區都會被舉報,就可看出對於動物的態度,並不是都能獲得大家的接受。最後最明確的是鄉公所接獲舉報之後執行上的種種疏失,儘管每年都有辦人道捕犬的訓練,但還是看見現場人員沒有遵守作業規範,這也是我們急需將捕犬業務回歸的原因。
最後的結語就是──「一個木桶是由很多木片所組成,木桶能裝多少水,不是由最高的木板決定,而是依最低的木板來決定。」也就是說,我們在「關水龍頭計畫」上做了這麼多,看似把這個木桶都補齊了,但是只要還有「最低的木板」形成漏洞,源頭管理還是會做不起來。
(主講者為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股長股長,本文刊登於2016/11/05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