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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漁船割鰭獵鯊』真有其事

動物與保育
文/
WildAid野生救援組織、PRETOMA保育組織

 

哥斯大黎加當局執法不力

台灣政府應主動調查台籍漁船嚴重違法問題

 

  針對11月25日農委會漁業署回應『台籍漁船在哥斯大黎加經濟海域沒有割鰭行為,均為全魚利用』一事,27日哥斯大黎加保育團體PRETOMA與WildAid野生救援組織共同發表最新聲明。
 
  來自哥斯大黎加聖荷西(San Jose)11月27日的報導,保育團體PRETOMA針對台灣籍漁船在哥斯大黎加從事的漁業行為提出聲明。這份聲明是為回應台灣農委會漁業署在2003年10月7日以及本月份25日所發布的新聞稿與訊息,農委會宣稱台灣籍漁船並沒有在哥斯大黎加海域從事捕鯊或是割鰭。但根據PRETOMA與WildAid野生救援組織數個月的調查顯示,掛有中華民國國旗的遠洋漁船生財發號(Sheng I Tsay 3)曾經被拍攝到在哥斯大黎加專屬經濟海域非法獵捕鯊魚。PRETOMA揭發生財發號(Sheng I Tsay 3)的不法行為後,哥斯大黎加當局仍放任該船回到哥斯大黎加太平洋岸最大的潘達雷諾斯港內非法私人碼頭,卸下數公噸的魚翅。
 
 
  PRETOMA與WildAid野生救援組織共同表示,依據數月來的仔細調查,哥斯大黎加經濟海域的確有為數眾多的台灣籍漁船從事割鰭獵鯊的行為,而這種補鯊的行為"確實違反哥斯大黎加當地法令";但哥斯大黎加海關等..相關單位執法不力,才沒有對這些非法從事割鰭的台籍漁船進行處置。『哥斯大黎加當局執法不嚴以及台灣籍漁船大肆割鰭,是哥斯大黎加海域鯊魚生態首要面臨的關鍵危機』哥斯大黎加當地保育團體PRETOMA表示。
 
  根據調查,今年9-10月間,在2003年的6月至7月間,在潘達雷諾斯港靠岸的50艘外國漁船中有25艘是台灣籍。這些漁船皆為具有捕鯊、割鰭設備的遠洋漁船,並都在私人碼頭卸貨。這些漁船的魚貨量界於60到266公噸間。部分漁船在魚貨清單中有申報鯊魚魚貨,然而大多數的漁船僅以「冷凍魚貨」來申報,若進一步檢視,可以發現事實上這些台灣籍漁船卸下數百公噸的鯊魚魚貨。根據哥斯大黎加當地海關法令212條文,外籍魚船是不得於私人碼頭裝卸貨品,除非此私人碼頭經哥國政府認證,供公共利益之用。
 
  除生財發號(Sheng I Tsay 3)外,另外在2003年5月31日,台灣籍漁船Goidau Ruey 1號(音譯)被4名哥斯大黎加海岸巡邏隊員發現在潘達雷諾斯港的一處私人港口非法卸下30公噸的魚翅。由於哥斯大黎加法律規定鯊魚鰭必須連著魚身一起上岸,因此海岸巡邏隊員揭發這項非法行為。該船上岸只申報53公噸的冷凍魚貨,並未申報30公噸的魚翅,Goidau Ruey 1號的船長為台灣籍,其他的漁工則來自台灣與中國。
 
  2003年7月31日,台灣籍漁船「合財發」18號(Ho Tsai Fa No. 18)被拍攝到在半夜將大量魚翅裝入多達28袋的麻袋之中。雖然哥斯大黎加的海巡隊人員提出對該船進行搜查,但哥斯大黎加的漁業局對此控訴視而不見,並矇著眼睛宣稱這些漁貨是來自其他的漁船。
 
  哥國當地保育團體PRETOMA執行長Randall Arauz表示,多年來台灣籍漁船不斷在私人碼頭裝卸鯊魚漁獲,但哥國有關當局漠視這樣的狀況,很明顯地讓台籍漁船來去自如地在哥國海岸裝卸鯊魚魚鰭。PRETOMA的執行長Randall Arauz說:「每一艘在哥斯大黎加靠岸的台灣籍漁船皆違法我國法律。」「我國海關及運輸法規清楚規定外國漁船不得在私人碼頭靠岸,然而這些私人碼頭卻成為台灣籍遠洋漁船卸貨的地點。」
 
  保育團體PRETOMA組織中的生物學家Jorge Ballestero表示:「PRETOMA期許台灣及哥國政府可以正視全球鯊魚數量劇減的嚴重問題,並深信兩國可以在鯊魚保育中扮演關鍵性角色。」「由於過量的濫捕,使得鯊魚這種高迴游性的物種數量減少超過90%。哥斯大黎加和台灣有著長期友好的邦交關係,因此兩國應該共同為全球鯊魚資源負起責任。國內相當重視動物保育的關懷生命協會也針對這次的事情發表看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表示:『國際間對割鰭的限制與鯊魚的保育已經是必然的趨勢,我國漁民在哥斯大黎加有那些行動,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負起公共責任,針對這一個可能危及我邦交國生態的行為做出解決與預防的正確行動。』
 
附註:PRETOMA(Programa Restauracion de Tortugas Marinas)是哥斯大黎加國內非營利、私人的環境保護組織,從事宣傳提高漁民對海洋生態的責任、保護海龜、鯊魚及維護海洋生態的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