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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年前的生活方式如何在今日實現?談生態保育、狩獵與被剝削的原住民

動物與保育
文/
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湯宜之

生態保育是不可逆的世界潮流,你、我身為地球公民的一份子,如何能置身事外?要求鬆綁《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國家公園法》的法令,開放原住民狩獵的特權,到底是尊重,還是歧視呢?

2016年8月30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以解釋令將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之情形,排除《國家公園法》第13條之適用」諮詢會議,簡單的說就是要討論如下議題:如何開放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狩獵、農耕、動植物土石採集。

立委孔文吉先生於4月7日召開「維護原住民族狩獵及獵槍使用權益!『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研討公聽會」,希望修訂現行法規,放寬原住民狩獵之規範。當天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原住民地區的鄉鎮長及民意代表、原住民相關之民間團體與學者。而動保團體則是在執意要求下,被允許列席。

次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涉及原住民族事務相關條文研商會議」,針對放寬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農耕、動植物土石採集等利用行為進行討論。

立委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希望相關主管單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而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國家公園法》。在《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除了過去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可申請獵捕野生動物之外,新增「非營利自用」項目,且原住民於原住民地區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者,毋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其次,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升原住民自製獵槍之規格,並增列但書:原住民首次違法不罰。《國家公園法》則是從「國家公園區域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可申請農耕、獵捕與採集野生物,擴大開放至不限國家公園區域內的所有原住民族,並增列「採取土石及礦物」。

4月14日立法院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利用召委優勢,主導通過爭議條文,開放「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行為,引起動保團體及學者抗議。幸而,林委員於20日在經濟委員會主動提復議案,改成必須先黨團協商,而且在黨團協商之前,必須舉辦公聽會,凝聚共識。

部分立委以回復文化傳統之名,執意無管理配套的開放原住民狩獵、農耕與採集。面對這等理盲的立法怠惰,以下略述我們的憂慮與呼籲:

一、數百年前的生活方式,如何在今日實現?

在臺灣,原住民分為十六族,740到750處獨立部落,截至2016年7月統計人口數為55萬0,268人,佔臺灣人口總數的2.34%。且經計算,一年共有134場文化祭儀,以今日臺灣脆弱的生態、瀕危的物種,禁得起每2.7天就舉辦一次大規模的狩獵活動嗎?

國家公園是臺灣動、植物的最後棲地,在研商會上,關懷生命協會詢問:「國家公園內如何讓原住民從事『傳統農業耕作』?而且,還不限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原住民族,可以想像在國家公園進行原住民傳統『山田燒墾』的後果嗎?」

公聽會上,一位來自宜蘭南澳的原住民獵人提到政府鼓勵他們種植枇杷,但公所只會賣肥料給他們,卻沒有產銷管道,讓他們生計困難。現場至少兩位鄉長也提到:「如果大家過得好,還需要狩獵嗎?」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說明了他們的經驗:在一般管制區內,結合社會企業,輔導原住民種植有機水蜜桃,並且培訓深山裡的大同、大禮部落原住民,負責當地的生態解說與導覽,讓不同角落的人們認識他們不平凡的生活。此外,也訓練原住民成為國家公園的巡山員,守護山林。生計與生活一旦能做有效連結,山林保護就能成為大家共同的責任。

所以,我們建議原民會應提出原住民各部落傳統領域的確切範圍,並定義原住民傳統文化的具體施行作法。在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底蘊的同時,期望能廣泛的促進社會對話,並確實評估狩獵、農耕與採集行為,對環境、生態與瀕危物種的衝擊。

二、誰是被剝削的原住民?

原住民智慧與山林千年共存,而臺灣在數百年的恣意開發之下,已不復當年Formosa的美名。然而,如果沒有《野生動物保育法》或《國家公園法》,讓萬物生靈獲取一絲喘息的機會,今日討論的傳統獵場早已蕩然無存。

不論是公聽會控訴漢人侵墾原住民族的土地,或是研商會上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代表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爭取傳統獵場,大家可能都忘了,其實真正的原住民是不會說話的動物與植物。轉型正義應該要落實合理的規劃國土,例如可將退輔會管轄的八大農場歸還予原住民,並基於尊重傳統文化的大原則,發展與原住民共同管理山林的機制;而不是將開發的魔手伸再向生態敏感帶,將野生動、植物逼至絕境。

生態保育是不可逆的世界潮流,你、我身為地球公民的一份子,如何能置身事外?要求鬆綁《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國家公園法》的法令,開放原住民狩獵的特權,到底是尊重,還是歧視呢?

所以,我們建議:主管機關必須建立環境與物種的監測系統,針對國家公園內的野生動、植物,尤其是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定期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以確實掌握族群數量,維護保育成果。另外,對山產店等野生動、植物的消費場,落實有效稽查,杜絕非法交易。

公聽會上,一位來自布農族的民意代表談到,曾經有一位女性公務主管,為瞭解原住民的狩獵情形,進入獵場。那位民代義憤填膺地說:「女性是最汙穢的動物,進入獵場是禁忌,如果他在場,一定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在女權早已獲得平反的今日,男女平權可說是無可質疑的普世價值;我們想問:回復數百年以前的生活方式,才是正義嗎?現行法令,就必然是錯誤的嗎?

 

本文轉載自:

2016/09/03關鍵評論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