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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有買賣 就沒有殺害」到「全面禁賣象牙」

動物與保育
文/
關懷生命協會專員林均翰

從「沒有買賣 就沒有殺害」

到「全面禁賣象牙

為何臺灣要推動全面禁賣象牙?

臺灣不是大象的原棲地,因此象牙必須透過進口來到臺灣。目前除特殊少數情況外,中央主管機關林務局不允許以營利性為目的的象牙進出口貿易。根據林務局在1995年所頒訂的《公告整支象牙登記及註記規定》,規定長度達30 公分以上的整支象牙經登記後可合法持有,當年共計有13,691件,但登記後僅能作為「合法持有」,不能作營利性使用。若有意將營利性使用,須依1995年由林務局頒訂的《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規定》辦理象牙營利申報,至2000年該《補充規定》廢除,改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審查要點》。據調查,臺灣22個縣市中有11個地方縣市有訂定《審查要點》,表示這11個縣市是有條件允許國內象牙買賣,使得國內象牙交易管理制度混亂不一。

此外,逾20年來,市面上仍然不乏象牙製品。這現象同樣可從國外的象牙市場調查報告中發現,以「合法登記掩護非法買賣」的手法持續違法交易行為,也就是說,一張合法象牙持有證能持續販售走私而來的象牙。臺灣也因為無法完全關閉國內的象牙交易市場,不時被扯入象牙走私的國際醜聞中,由臺灣出口、轉口或從事走私象牙的新聞不斷在國際間流傳,臺灣儼然成為象牙走私的天堂。今年3月在臺北市區查獲到142件象牙製品的非法交易案件或許不過是整個非法象牙交易的冰山一角。

備受世界矚目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又簡稱華盛頓公約)」第17 次會議,將於2016 年9 月24 日展開,非洲象是否全部納入附錄一名錄將是會議重點。2015年12月,全球20多個國際知名保育組織聯名致函,請臺灣加入全球禁賣象牙行列,並嚴格查緝走私、杜絕非法貿易,特別由EIA環境調查機構(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gency)主席-艾倫.索頓(Allan Thornton)於2015年12月中旬來臺交換意見,府方由農委會林務局李桃生局長出面接待。在關懷生命協會人員陪同下,雙方於15 日在林務局會晤,李局長於會中回應,在嚴格審查下,仍將繼續現行法令允許下的買賣移轉,若要全面禁止,須透過中央修法途徑,至於杜絕走私、則會提請權責單位查緝云云。索頓主席會後透露,對於此次會面結果趕到無奈、失望,返美後會另尋方法繼續推動全面禁止象牙買賣。關懷生命協會與野生救援組織(WildAid)認為,不論實施象牙禁賣或加強野生動物產製品走私查緝,都屬行政裁量權範圍,不必經過冗長的立法途徑即可立即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實在沒有理由推拖,更應該立即重新檢討國內現行的象牙買賣措施,並加以禁制、管理。

關懷生命協會與野生救援組織長期在臺灣推動野生動物產製品零消費、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期盼臺灣在這樣全球矚目的會議前,能進一步宣示作為一先進國家,是如何重視地球公民的義務與責任,讓象牙交易從此消失。

臺灣象牙買賣管理現況

一、中央政府:目前除特殊少數情況外,林務局不允許以營利性為目的的象牙進出口貿易。

二、地方政府:目前有11個縣市針對象牙及其產加工品制訂審查辦法,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依據主管機關回覆象牙市場管制,目前國內象牙交易可分為三類:

1.    非營利性登記在案30公分以上整支象牙及象牙加工品:只許可轉讓,不許買賣[1]

2.   非營利性之不需登記的象牙加工品:不許可買賣

3.   營利性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許可買賣[2]

臺灣全面禁止象牙市場本會建議

一、進行營利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的庫存盤點,並針對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訂定落日條款,終止同意買賣。

二、明訂非營利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不論30公分以上需登記或30公分以下不需登記之象牙及象牙加工品,均不得買賣。

三、根據前項措施,重新檢討1995年《公告整支象牙登記及註記規定》,針對移轉登記必須提出無買賣行為之切結證明。

四、落實登記持有及歷年輸入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之申報及統計查核機制。

國際全面禁賣象牙趨勢

環境調查機構於1989年華盛頓公約(CITES)會議上成功推動禁止全球象牙貿易,但1997年非洲四個國家(辛巴威、那米比亞、南非、波札納)以保護象群安全及保護區經費匱乏為由,根據公約1989年以前的象牙經政府登記並附上合法來源和取得證明仍可買賣的約定,至2008年止共向日本和中國賣出152公噸的庫存象牙。庫存象牙市場的開放導致「合法登記掩護非法買賣」的亂象,更因偽造象牙登記和證明的文件,使得象牙貿易成了難以管制的灰色地帶,而因非法象牙買賣所引起的盜獵行為更是造成近年來非洲象群數量急遽減少的主要原因。

2015年9月,中美兩大象牙消費國承認打擊非法野生物貿易的迫切性並誓言共同致力全面打擊非法野生物貿易。美國已於今年7月開始執行近乎全面的象牙禁令,除了含有些許象牙成分的古董和物品之外,皆不可進行象牙相關之買賣。中國也於今年6月承諾將於今年年底發佈禁止國內象牙市場的期程表。

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也於今年6月表示預計於2021年12月31日全面禁止象牙貿易。法國從今年4月表示將全面禁止境內一切象牙相關貿易,終於8月17日以行政命令全面禁止法國境內的象牙原牙及未經雕刻的犀牛角貿易

2015 年11 月4 日,25個非洲國家組成的非洲大象聯盟(African Elephant Coalition)聯合發表「柯多努宣言(Cotonou Declaration)」,決議將制定、實施和執行立法禁止聯盟國內象牙交易,呼籲國際支持提議和行動,關閉全球各地「國內象牙市場」。

如今,在第17屆CITES大會開始的前夕,針對是否繼續開放象牙市場仍有著兩派的不同意見,一派是28個歐洲國家組成的歐盟,另一派是29個非洲象所在國組成的非洲大象聯盟。相較於歐盟以「永續管理」為由持續開放合法象牙市場的主張,非洲大象聯盟強烈表示將於今年CITES大會上力求給予非洲象群最大程度的保護,包含(1)將所有非洲象全列為CITES附錄一、(2)關閉國內象牙市場、(3)銷毀庫存象牙、(4)終止象牙合法販售的決策機制、(5)限制活體野生非洲象之輸出目的為象群自然棲地的保育計畫,但不管哪一派意見領先,都將決定性地影響著未來非洲象的生存和保育策略;若會中決議繼續開放合法象牙市場,從2017年起的未來九年內將又有新一批的象牙配額在世界流通,然而象牙市場合法化真能達到非洲四國「保育非洲象群」以及歐盟所稱「永續管理」的目的?是否又會重蹈1997年和2008年開放合法象牙配額量後導致非法象牙竄流市面的覆轍呢?

今年6月加州柏克萊大學的Solomon Hsiang教授和普林斯頓大學的Nitin Sekar生態學者在一篇報告中指出,在象牙市場合法化之後隨之而來的是盜獵的頻率和次數的增加,也無法瓦解黑市中的象牙交易。在今年在CITES公佈有關非洲象附錄編號修訂的報告中也指出,象牙市場合法化所產生的預期經濟效益並非能真正用在非洲象上;反而,象牙市場合法化在行政、執法和硬體設備所需的大量成本遠遠超出其經濟效益。

根據2014年PNAS有關非洲象族群數量與盜獵的調查中發現,2010年至2012年的三年內,估計約有十萬隻左右的大象遭到獵殺取牙,平均每十五分鐘就有一隻大象死去,而且情況還不斷惡化。此外,CITES報告也指出盜獵者專門非法獵殺有著最大象牙的象隻,而這多是領導象群的母象或是大公象。由於大象是母系社會,一旦領導母象被獵殺,領導母象所擁有的生存技能和知識也跟著消逝,這足以影響整群大象的生存。由於非洲象的數量不若以往,去年甚至更查獲到幼象的象牙。

拒絕象牙製品,我們也能做到

說到底,獵象取牙就是為滿足少數人的炫富心態及多數人的「合理使用」目的。以動物作為炫富手段的另一個目的就是投資,其中隱藏著一套絕種經濟學(Economics of Extinction):當某一物種的數量愈稀少而價格愈昂貴,投資客就投機買下野生物製品並希望野生種在不久的未來消失,使得野生物製品的價格愈來愈高。簡言之,象牙炫富就是以犧牲大象生命來滿足少數人的利益殊不知大象是全世界共有的瑰寶,並不屬於任何一個人類。

臺灣常見的象牙大多屬於小製品,如象牙印章。或許有人會說,至少這有蓋章的目的,比起炫富來說更有其正當性。但是,問題依舊是我們必須為了一只印章就獵殺一頭大象?難道沒有其他替代材質?這也凸顯出國人對於象牙的獵取方式的不瞭解,誤以為象牙就像人齒一樣,取一顆牙也不會有生命危險,或是認為象牙也會定期脫落,其實任何的象牙印章背後都訴說著血腥的獵殺過程:盜獵者為獵取大母象的象牙,先行誘捕虐待幼象,使幼象發出聲響引來母象的注意,盜獵者瞄準母象後一槍斃命,粗糙地以利刃割劃母象的雙頰,迅速取出象顱內更深層的牙根。為避免食腐動物如鬣狗和禿鷹的前來而引來野生動物守衛者的注意,在取完象牙後就在象屍內灑毒,以減少食腐動物靠近。或許當你在閱讀此文時,遠在天邊的非洲大陸上的某處可能又正上演同樣的悲劇,別忘了,曾有數據顯示每十五分鐘就有一隻非洲象遭盜獵而喪命。

拒絕象牙製品是在臺灣的你我都能做得到的事。臺灣過去曾為亞洲地區的野生動物保育的領頭羊,但在近年許多亞洲國家,如中國、香港、新加坡,皆開始著手正視處理非洲象群保育及象牙走私議題之際,臺灣卻像是龜兔賽跑中的兔子般落後他國。雖然臺灣現今的象牙消費雖少,但因國際上的盜獵事件猖獗,關閉國內象牙市場已是顯得刻不容緩。非洲象群的保育是全球議題,需要國際的彼此合作,而最為根本的是從自身開始做起。關閉全球象牙市場,我們也能透過連署做到。


[1]國內的象牙管制始於 1995 年林務局所頒布的《公告整支象牙登記及註記規定》,於公告限定時間內登記的象牙僅能合法持有,不能買賣。

[2]依1995 年頒布的《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規定》(已於 2000 年廢除),於 1999 年 12 月 31 日前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的業者,可合法販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